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2021-03-04 05:17:19 字數 731 閱讀 4356

一、關於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是債權人向保證人行使追索權的期間。保證期間性質上屬於除斥期間,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沒有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但是一旦債權人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保證期間的「後半部分」就「消失」,保證的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這裡所謂的「保證期間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和延長」指的是在保證期間債權人沒有主張權利的情況下,保證期間因為「沒有外界因素的打擾,自己活得清淨」,所以也不會中止、中斷、延長;但是如果哪一天這種清淨的生活被債權人打擾了,保證期間的「後半部分」就馬上「消失」(注意這裡不是中斷、中止、延長),由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接替。

二者的關係總結一句就是:你來我走,別人代替;你走(不在)我在,活得清淨。

保證期間,可以分為約定和法定兩種情形,歸納如下:

「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證中表現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在連帶責任保證中表現為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二、關於保證的訴訟時效

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保證責任確定。連帶保證從確定保證責任時起,開始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一般保證,在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

(注意一般保證中,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之日起確定,但是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確定,二者時間是不一致的——這裡實際上是立法的邏輯矛盾之處,有待完善。)

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就是普通訴訟時效,為2年。

保證期間和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作者 李大勇發布時間 2002 10 30 09 38 49 實踐中,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易於混淆。最高人民法院在 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對保證期間和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作了詳細的解釋。深入理解這些規定,對我們的審判實踐有重要的意義。一 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 我們首先...

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詳解

引言 在大量的訴訟案件中,很多法律工作者 律師 法官往往分不清保證期間的起算和期間 訴訟時效的起算 二者的關係 保證人是否已經免除保證責任。這些困擾直接影響到對案件的正確裁判。其實筆者之前也對此不甚了解,或者說掌握的不夠清楚細緻,在具體辦理一件案件後,根據我國擔保法 擔保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對此法...

及聯絡保證期間和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的區別

1 一般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的條件和時間。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和最高法院上述 解釋 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一般保證的訴訟時效起算的前提條件是債權人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起算的時間是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計算。就是說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間內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而不必直接向一般保證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