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安全技術措施

2021-06-01 12:39:40 字數 3263 閱讀 1315

3.1在電力線路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3.1.1 停電。

3.1.2 驗電。

3.1.3 裝設接地線。

3.1.4 使用個人保安線。

3.1.5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

3.2 停電。

3.2.1 進行線路停電作業前,應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3.2.1.1 斷開發電廠、變電站、換流站、開閉所、配電站(所)(包括使用者裝置)等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

3.2.1.2斷開線路上需要操作的各端(含分支)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

3.2.1.3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且不能採取相應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架設線路(包括使用者線路)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

3.2.1.4 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

3.2.2 停電裝置的各端,應有明顯的斷開點,若無法觀察到停電裝置的斷開點,應有能夠反映裝置執行狀態的電氣和機械等指示。

3.2.3 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機構上應加鎖,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應懸掛標示牌;跌落式熔斷器的熔管應摘下或懸掛標示牌。

3.3 驗電。

3.3.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應先驗電,驗明線路確無電壓。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的接觸式驗電器。

直流線路和330kv及以上的交流線路,可使用合格的絕緣棒或專用的絕緣繩驗電。驗電時,絕緣棒或絕緣繩的金屬部分應逐漸接近導線,根據有無放電聲和火花來判斷線路是否確無電壓。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

3.3.2 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裝置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裝置上進行試驗時,可用工頻高壓發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

如果在木桿、木梯或木架上驗電,不接地不能指示者,可在驗電器絕緣杆尾部接上接地線,但應經執行值班負責人或工作負責人許可。

驗電時人體應與被驗電裝置保持表5-1的距離,並設專人監護。使用伸縮式驗電器時應保證絕緣的有效長度。

3.3.3 對無法進行直接驗電的裝置、高壓直流輸電裝置和雨雪天氣時的戶外裝置,可以進行間接驗電。

即通過裝置的機械指示位置、電氣指示、帶電顯示裝置、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等訊號的變化來判斷。判斷時,應有兩個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時發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裝置已無電;若進行遙控操作,則應同時檢查隔離開關(刀閘)的狀態指示、遙測、遙信訊號及帶電顯示裝置的指示進行間接驗電。

330kv及以上的電氣裝置,可採用間接驗電方法進行。

3.3.4 對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先驗近側、後驗遠側。

禁止工作人員穿越未經驗電、接地的10kv及以下線路對上層線路進行驗電。

線路的驗電應逐相(直流線路逐極)進行。檢修聯絡用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或其組合時,應在其兩側驗電。

3.4 裝設接地線。

3.4.1線路經驗明確無電壓後,應立即裝設接地線並三相短路(直流線路兩極接地線分別直接接

地)。各工作班工作地段各端和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包括使用者)都要驗電、裝設工作接地線。直流接地極線路,作業點兩端應裝設工作接地線。

配合停電的線路可以只在工作地點附近裝設一處工作接地線。裝、拆接地線應在監護下進行。

工作接地線應全部列入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應確認所有工作接地線均已掛設完成方可宣布開工。

3.4.2 禁止工作人員擅自變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線位置。如需變更,應由工作負責人徵得工作票簽發人同意,並在工作票上註明變更情況。

3.4.3 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下層、後掛上層,先掛近側、後掛遠側。拆除時次序相反。

3.4.4 成套接地線應由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准小於25mm2,同時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導線作接地線或短路線。

接地線應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禁止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3.4.5 裝設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端,接地線應接觸良好、連線應可靠。

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專用的絕緣繩。人體不准碰觸未接地的導線。

3.4.6 利用鐵塔接地或與桿塔接地裝置電氣上直接相連的橫擔接地時,允許每相分別接地,但桿塔接地電阻和接地通道應良好。桿塔與接地線連線部分應清除油漆,接觸良好。

3.4.7 對於無接地引下線的桿塔,可採用臨時接地體。

接地體的截面積不准小於190mm2(如φ16圓鋼)。接地體在地面下深度不准小於0.6m。

對於土壤電阻率較高地區如岩石、瓦礫、沙土等,應採取增加接地體根數、長度、截面積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電阻。

3.4.8 在同塔架設多回線路桿塔的停電線路上裝設的接地線,應採取措施防止接地線擺動,並滿足表5-1安全距離的規定。

斷開耐張桿塔引線或工作中需要拉開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時,應先在其兩側裝設接地線。

3.4.9 電纜及電容器接地前應逐相充分放電,星形接線電容器的中性點應接地,串聯電容器及與整組電容器脫離的電容器應逐個多次放電,裝在絕緣支架上的電容器外殼也應放電。

3.5 使用個人保安線。

3.5.1 工作地段如有鄰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桿塔架設線路,為防止停電檢修線路上感應電壓傷人,在需要接觸或接近導線工作時,應使用個人保安線。

3.5.2個人保安線應在桿塔上接觸或接近導線的作業開始前掛接,作業結束脫離導線後拆除。

裝設時,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端,且接觸良好,連線可靠。拆個人保安線的順序與此相反。個人保安線由作業人員負責自行裝、拆。

3.5.3 個人保安線應使用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截面積不准小於16mm2,且應帶有絕緣手柄或絕緣部件。禁止用個人保安線代替接地線。

3.5.4在桿塔或橫擔接地通道良好的條件下,個人保安線接地端允許接在桿塔或橫擔上。

3.6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

3.6.1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及跌落式熔斷器的操作處,均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見附錄j)。

3.6.2 進行地面配電裝置部分停電的工作,人員工作時距裝置小於表3-1安全距離以內的未停電裝置,應增設臨時圍欄。

臨時圍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准小於表3-2的規定。臨時圍欄應裝設牢固,並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35kv及以下裝置的臨時圍欄,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絕緣隔板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絕

緣隔板的絕緣性能應符合附錄l的要求。

3.6.3 (圍攔),並在相應部位裝設標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看管。

3.6.4 高壓配電裝置做耐壓試驗時應在周圍設圍欄,圍欄上應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禁止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圍欄和標示牌。

4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1 在電氣裝置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4.1.1 停電。4.1.2 驗電。4.1.3 接地。4.1.4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圍欄 上述措施由執行人員或有權執行操作的人員執行。4.2 停電。4.2.1 工作地點,應停電的裝置如下 4.2.1.1 檢修的裝置。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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