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附錄無菌醫療器械實施

2021-03-04 04:42:55 字數 4859 閱讀 8026

附件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附錄

無菌醫療器械

(本附錄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範圍和原則

1.1 本附錄是對無菌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特殊要求。

1.2 無菌醫療器械生產須滿足其質量和預期用途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汙染,並應當根據產品特性、生產工藝和裝置等因素,確定無菌醫療器械潔淨室(區)的潔淨度級別,以保證醫療器械不受汙染或能有效排除汙染。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2.1 人員

2.1.1 凡在潔淨室(區)工作的人員應當定期進行衛生和微生物學基礎知識、潔淨作業等方面培訓。臨時進入潔淨室(區)的人員,應當對其進行指導和監督。

2.1.2 應當建立對人員的清潔要求,制定潔淨室(區)工作人員衛生守則。

人員進入潔淨室(區)應當按照程式進行淨化,並穿戴工作帽、口罩、潔淨工作服、工作鞋。裸手接觸產品的操作人員每隔一定時間應當對手再次進行消毒。裸手消毒劑的種類應當定期更換。

2.1.3 應當制定人員健康要求,建立人員健康檔案。直接接觸物料和產品的人員每年至少體檢一次。患有傳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產品的工作。

2.1.4 應當明確人員服裝要求,制定潔淨和無菌工作服的管理規定。

工作服及其質量應當與生產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區的潔淨度級別相適應,其式樣和穿著方式應當能夠滿足保護產品和人員的要求。潔淨工作服和無菌工作服不得脫落纖維和顆粒性物質,無菌工作服應當能夠包蓋全部頭髮、鬍鬚及腳部,並能阻留人體脫落物。

2.2 廠房與設施

2.2.1 應當有整潔的生產環境。

廠區的地面、路面周圍環境及運輸等不應對無菌醫療器械的生產造成汙染。行政區、生活區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當合理,不得對生產區有不良影響。廠區應當遠離有汙染的空氣和水等汙染源的區域。

2.2.2 應當根據所生產的無菌醫療器械的質量要求,確定在相應級別潔淨室(區)內進行生產的過程,避免生產中的汙染。

空氣潔淨級別不同的潔淨室(區)之間的靜壓差應大於5帕,潔淨室(區)與室外大氣的靜壓差應大於10帕,並應有指示壓差的裝置。必要時,相同潔淨級別的不同功能區域(操作間)之間也應當保持適當的壓差梯度。

2.2.3 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內的無菌醫療器械及需要在10,000級下的區域性100級潔淨室(區)內進行後續加工(如灌裝封等)的無菌醫療器械或單包裝出廠的配件,其末道清潔處理、組裝、初包裝、封口的生產區域和不經清潔處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產區域應當不低於10,000級潔淨度級別。

2.2.4 與血液、骨髓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間接接觸的無菌醫療器械或單包裝出廠的配件,其末道清潔處理、組裝、初包裝、封口的生產區域和不經清潔處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產區域應當不低於100,000級潔淨度級別。

2.2.5 與人體損傷表面和粘膜接觸的無菌醫療器械或單包裝出廠的配件,其末道清潔處理、組裝、初包裝、封口的生產區域和不經清潔處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產區域應當不低於300,000級潔淨度級別。

2.2.6 與無菌醫療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觸、不需清潔處理即使用的初包裝材料,其生產環境潔淨度級別的設定應當遵循與產品生產環境的潔淨度級別相同的原則,使初包裝材料的質量滿足所包裝無菌醫療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裝材料不與無菌醫療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觸,應當在不低於300,000級潔淨室(區)內生產。

2.2.7 對於有要求或採用無菌操作技術加工的無菌醫療器械(包括醫用材料),應當在10,000級下的區域性100級潔淨室(區)內進行生產。

2.2.8 潔淨工作服清洗乾燥間、潔具間、專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潔處理與消毒的區域的空氣潔淨度級別可低於生產區乙個級別,但不得低於300,000級。

無菌工作服的整理、滅菌後的貯存應當在10,000級潔淨室(區)內。

2.2.9 潔淨室(區)應當按照無菌醫療器械的生產工藝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氣潔淨度級別進行合理布局,**、物流走向應當合理。

同一潔淨室(區)內或相鄰潔淨室(區)間的生產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汙染。

2.2.10 潔淨室(區)空氣潔淨度級別指標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相關行業標準的要求。

2.2.11 潔淨室(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當與產品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無特殊要求時,溫度應當控制在18~28℃,相對濕度控制在45%~65%。

2.2.12 進入潔淨室(區)的管道、進回風口布局應當合理,水、電、氣輸送線路與牆體介面處應當可靠密封,照明燈具不得懸吊。

2.2.13 潔淨室(區)內操作台應當光滑、平整、不脫落塵粒和纖維,不易積塵並便於清潔處理和消毒。

2.2.14 生產廠房應當設定防塵、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

潔淨室(區)的門、窗及安全門應當密閉,潔淨室(區)的門應當向潔淨度高的方向開啟,潔淨室(區)的內表面應當便於清潔,不受清潔和消毒的影響。100級的潔淨室(區)內不得設定地漏。在其他潔淨室(區)內,水池或地漏應當有適當的設計和維護,並安裝易於清潔且帶有空氣阻斷功能的裝置以防倒灌,同外部排水系統的連線方式應當能夠防止微生物的侵入。

2.2.15 潔淨室(區)內使用的壓縮空氣等工藝用氣均應當經過淨化處理。與產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觸的氣體,其對產品的影響程度應當進行驗證和控制,以適應所生產產品的要求。

2.2.16 潔淨室(區)內的人數應當與潔淨室(區)面積相適應。

2.3 裝置

2.3.1 生產裝置、工藝裝備和工位器具應當符合潔淨環境控制和工藝檔案的要求。

2.3.2 潔淨室(區)空氣淨化系統應當經過確認並保持連續執行,維持相應的潔淨度級別,並在一定週期後進行再確認。

若停機後再次開啟空氣淨化系統,應當進行必要的測試或驗證,以確認仍能達到規定的潔淨度級別要求。

2.3.3 應當確定所需要的工藝用水。

當生產過程中使用工藝用水時,應當配備相應的製水裝置,並有防止汙染的措施,用量較大時應當通過管道輸送至潔淨室(區)的用水點。工藝用水應當滿足產品質量的要求。

2.3.4 應當制定工藝用水的管理檔案,工藝用水的儲罐和輸送管道應當滿足產品要求,並定期清洗、消毒。

2.3.5 與物料或產品直接接觸的裝置、工藝裝備及管道表面應當光潔、平整、無顆粒物質脫落、無毒、耐腐蝕,不與物料或產品發生化學反應和粘連,易於清潔處理、消毒或滅菌。

2.4 設計開發

2.4.1 應當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引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並提供滅菌確認報告。

2.4.2 如滅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現殘留,應當明確殘留物資訊及採取的處理方法。

2.5 採購

2.5.1 應當對採購物品進行檢驗或驗證,需要進行生物學評價的材料,採購物品應當與經生物學評價的材料相同。

2.5.2 對**於動物的原、輔材料應當滿足產品質量控制要求。

2.5.3 無菌醫療器械的初包裝材料應當適用於所用的滅菌過程或無菌加工的包裝要求,並執行相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確保在包裝、運輸、貯存和使用時不會對產品造成汙染。

應當根據產品質量要求確定所採購初包裝材料的初始汙染菌和微粒汙染可接受水平並形成檔案,按照檔案要求對採購的初包裝材料進行進貨檢驗並保持相關記錄。

2.6 生產管理

2.6.1 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煙霧、毒害物、射線和紫外線等有害物質的廠房、裝置應當安裝相應的防護裝置,建立其工作環境條件的要求並形成檔案,以進行有效控制。

2.6.2 應當制定潔淨室(區)的衛生管理檔案,按照規定對潔淨室(區)進行清潔處理和消毒,並儲存記錄。

所用的消毒劑或消毒方法不得對裝置、工藝裝備、物料和產品造成汙染。消毒劑品種應當定期更換,防止產生耐藥菌株。

2.6.3 生產裝置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清洗劑及在潔淨室(區)內通過模具成型後不需清潔處理的零配件所用的脫模劑,均不得對產品造成汙染。

2.6.4 應當制定工位器具的管理檔案,所選用的工位器具應當能避免產品在存放和搬運中被汙染和損壞。

2.6.5 進入潔淨室(區)的物品,包括原料和零配件等必須按程式進行淨化處理。

對於需清潔處理的無菌醫療器械的零配件,末道清潔處理應當在相應級別的潔淨室(區)內進行,末道清潔處理介質應當滿足產品質量的要求。

2.6.6 應當建立清場的管理規定,以防止產品的交叉汙染,並做好清場記錄。

2.6.7 應當建立批號管理規定,明確生產批號和滅菌批號的關係,規定每批產品應形成的記錄。

2.6.8 應當選擇適宜的方法對產品進行滅菌或採用適宜的無菌加工技術以保證產品無菌,並執行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2.6.9 應當建立無菌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確認程式並形成檔案。滅菌過程應當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在初次實施前進行確認,必要時再確認,並保持滅菌過程確認記錄。

2.6.10 應當制定滅菌過程控制檔案,保持每一滅菌批的滅菌過程引數記錄,滅菌記錄應當可追溯到產品的每一生產批。

2.6.11 對直接或間接接觸心血管系統、淋巴系統或腦脊髓液或藥液的零配件應當至少能追溯到產品生產所用的原材料、滅菌裝置和生產環境。

2.6.12 應當根據對產品質量影響的程度規定各種無菌醫療器械產品和材料的貯存條件,貯存場所應當具有相應的環境監控設施,應當控制和記錄貯存條件,貯存條件應當在標籤或使用說明書中註明。

2.7 質量控制

2.7.1 應當具備無菌、微生物限度和陽性對照的檢測能力和條件。

2.7.2 應當對工藝用水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測,並保持監控記錄和檢測報告。

2.7.3 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相關行業標準要求對潔淨室(區)的塵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換氣次數或風速、靜壓差、溫度和相對濕度進行定期檢(監)測,並儲存檢(監)測記錄。

2.7.4 應當根據產品質量要求確定產品的初始汙染菌和微粒汙染的控制水平並形成檔案,明確中間品的儲存環境要求和存放時間,按檔案要求定期檢測並保持相關記錄。

應當定期對檢測記錄進行彙總和趨勢分析。

2.7.5 應當根據產品留樣目的確定留樣數量和留樣方式,按照生產批或滅菌批等進行留樣,並儲存留樣觀察記錄或留樣檢驗記錄。

第三部分術語

3.1 下列術語的含義是:

批號:用於識別乙個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數字和(或)字母的組合。

生產批:指在一段時間內,同一工藝條件下連續生產出的具有同一性質和質量的產品。

滅菌批:在同一滅菌容器內,同一工藝條件下滅菌的具有相同無菌保證水平的產品。

滅菌:用以使產品無任何形式的存活微生物的過程,且該過程應當經過確認。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根據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和相關法規規定,制定本規範。第二條本規範是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體系的基本準則,適用於醫療器械的設計開發 生產 銷售和服務的全過程。第三條醫療器械生產企業 以下簡稱生產企業 應當根據產品的特點,按...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無菌醫療器械生產質量體系考核自查報告 自查企業名稱 自查產品名稱 自查日期 自查人員 企業負責人簽名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編制 說明 按照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和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無菌醫療器械實施細則 的要求,為了提高企業對質量管理體系自我檢查的能力,統一檢查標準,制定本自查報告...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第四章檔案和記錄 第十條生產企業應當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並形成檔案。質量管理體系形成的檔案應當包括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質量手冊 本規範要求編制的程式檔案 技術檔案 作業指導書和記錄,以及法規要求的其他檔案。質量手冊應當對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作出承諾和規定。第十一條生產企業應當編制和保持所生產醫療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