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裝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

2021-03-03 21:02:55 字數 4763 閱讀 9396

裝置管理制度

裝置是學校固定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加強管理,充分發揮其效益。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的裝置管理是學校後勤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科室要有一位負責人分工負責此項工作。

2.學校的裝置管理貫徹「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層層負責和計畫、採購、管、用、修相結合」的原則。

3.總務科是學校裝置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管理全校範圍內的教學、後勤、生產、科研等全部裝置,並對主管校長負責。

4.財務科為學校裝置管理的監督部門。

5.學校各使用部門在裝置的使用、保管、保養業務上對裝置主管部門負責。

二、裝置的範圍與分類。

1.下列裝置應辦固定資產增減手續:

單價在100元以上,能單獨使用,耐用期一年以上的教學、生產、生活裝置。

單價不足100元,能單獨使用一年以上的成批同類資產或已列入固定資產分類表內的裝置。

2.自製、捐贈或調撥的裝置,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應列入裝置,並辦理固定資產手續。

3.凡單件(或成套)價值超過10000元的裝置為一類裝置;凡單件(或成套)價值在5000元—10000元,或不足5000元,但比較精密稀缺的裝置為二類裝置,其餘為三類裝置。

4.裝置按原值的增減,必須由使用部門,會同裝置主管部門審核後由主管部門辦理手續,並通知財務科調整有關帳目。

三、裝置的歸口管理。

學校裝置分類實行歸口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1.總務科:負責全校公共設施、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家具、電器、醫療器材、清潔工具等全部裝置的管理。

2.教務科:負責電教、文印、繪圖及本科辦公室的其他裝置、設施,以及全校收錄機、磁帶、錄象帶的管理;負責體育器材、數學模型、全校微機、理化實驗儀器和本科各種教學設施的管理。

3.專業部:負責本部實驗、實習儀器、工具、教學設施等裝置的管理。

4.工廠:負責各類工具機、機動車輛和保養維修機具等裝置的管理。

5.團委:負責各類文娛器材的管理。

6.其他科室:負責本科的其餘用具、設施等裝置的管理。

四、裝置的計畫管理。

1.凡屬基本建設的裝置購置計畫,應按基本建設計畫的審批程式辦理;不屬基本建設範圍的,應由裝置主管部門根據上級核定的購置經費預算及各部門提供的資料,編制年報裝置需用計畫。

2.編制計畫的時間:各使用部門應於第三季度前編制下年度申請計畫,並做到申請有理由,計畫有依據,彙總成表,報裝置主管部門。

3.單價1000元以上裝置的購置計畫,要有可行性和必要性論證報告,註明年使用小時數;要提出擬購裝置的規格、型號、產地、生產日期、**調查報告和使用者調查報告。

4.裝置主管部門對各使用部門的申請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審核,擬定執行方案後,報主管校長批准後執行。

5.凡單價在50000元以上,國內無法購買,須申請外匯進口的裝置或能源消耗大,對環境汙染較大的裝置,應由裝置主管部門、使用部門和專門技術人員論證後方可提出計畫。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計畫:任務不落實,計畫未經本部門討論通過;裝置安裝條件不落實(房屋、水電、空調等);裝置到貨後不能立即投入使用短期內又無操作能力;由於管理不善,現有裝置使用率很低,不能充分發揮作用或屬重複購置的;裝置的型號、規格、**、效能、質量等情況不清楚或尚未定性的試製產品;單價在10000元以上裝置沒有調查過使用者的。

7.計畫的變更和調整,應在實施方案決定前,經裝置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在規定款項內調整,變動單價每台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應報主管校長批准。

8.計畫的檢查和落實,應由裝置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一道進行檢查總結,向主管校長匯報,以便解決計畫執行出現的問題,提高計畫的準確性。

五、裝置的經濟管理。

1.裝置的合同管理。

(1)購置裝置的經濟合同一律由裝置主管部門根據學校批准的購置計畫負責簽定,並加蓋學校合同專用章。未經許可,其它部門自行簽定的裝置購置合同,一律無效。

(2)部門或個人簽定的經濟合同,如發生糾紛造成經濟損失,其後果由該部門和當事人負責。

2.裝置的採購。

(1)使用部門選購儀器、裝置的原則是:「技術先進,效能可靠,教學、生產、科研適用,**合理。」

(2)使用部門選購裝置應考慮到裝置的適用性、可靠性、節約性、經濟性、環保性、耐久性、成套性,靈活性等技術經濟特性。

(3)裝置主管部門應提供有關資訊,或向已有同類裝置的使用者(或生產廠家)調查了解裝置的質量、效能、規格、備件**,維修網點等情況,提供幾種方案,並對幾種方案進行評價、分析、選擇最優的合理方案。

(4)根據裝置購置計畫,各專業部門購置的專業裝置,應由專業部門派員訂貨和採購。

(5)各類非專業性的裝置、物資,按各部門提供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等準確資料,由總務科組織訂貨、採購、**。

六、裝置驗收與保管。

1.採購員採購完畢,應根據原始發票填寫固定資產收單或物品入庫房保管員驗收入庫。下列人員參加驗收:

(1)10000元以上的裝置:由裝置使用部門的負責人主持,學校有關領導、檔案員、採購員、物資會計、物資保管員以及與裝置有關的任課教師。

(2)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裝置:由裝置使用部門負責人主持,採購員、物資會計、物資保管員以及與裝置有關的人員(若屬教學裝置,包括教務科長和實驗實訓室主任)。

(3)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裝置:由裝置使用部門負責人主持,採購員、物資會計、物資保管員以及與裝置有關的人員。

(4)10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裝置:裝置保管員、物資會計、採購員、與裝置有關的有關人員。

(5)100元以下的物資或裝置:保管員、採購員、物資會計參加。

2.驗收合格的設施,由裝置主管部門按原發票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交保管員入庫保管,財務部門作為庫存物資掛帳處理,憑領用部門負責人和經手人簽字的出庫單銷帳。

3.單價1000元以上裝置的說明書,技術操作規程、圖紙、**、計算書、合格證等技術資料,應交學校檔案室存檔後方可報銷。

4.各部門自行採購的物品,也應按上述手續辦理驗收,並將驗收單一聯隨同發票送財務部門報銷存查,另一聯交物資會計登記物資帳。

5.裝置使用人員應熟悉裝置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未經認真檢驗,不得私自開機、試機和調機。

6.各部門的物資、裝置管理人員和庫房保管員應對保管的物資、裝置及時建立帳卡,分類存放,妥善保管,經常核對。並定期填寫收、發存報告表,交部門領導審核。

7.各部門的物資、裝置管理人員和庫房保管人員應確保存放物資、裝置的實驗室和庫房的安全,嚴禁閒人進入庫房和在庫房內吸菸,做好放火、防盜、防水、防爆,防止蟲蛀鼠咬、霉變等工作,如發現問題及時行科室負責人、保衛部門和校領導報告處理。

七、裝置的變動和報損報廢。

1.校內調撥:使用部門長期閒置或不再繼續使用的裝置,可報裝置主管部門,調入所需部門使用,並填寫《裝置調撥單》,大型裝置報校長批准,裝置調出時,有關資料同時移交。

2.對外調撥:裝置使用年久,經修理後,仍不能使用,可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裝置主管部門審核,報經主管校長批准,可辦理固定資產減少手續,作價處理。

3.裝置的使用:學校裝置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應憑單位介紹信,經主管校長批准,裝置主管部門備案,酌收折舊費和管理費,方可借出。歸還時,有關人員應認真檢查,如有損壞、丟失,應照價賠償。

4.裝置的報廢:符合報廢條件的裝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裝置報廢單》,報裝置主管部門,經技術鑑定後報主管校長批准方可辦理報廢。報廢單一式三份,裝置主管部門、財務科、使用部門各乙份,並憑此單辦理裝置固定資產減少手續,報廢裝置一律由裝置主管部門作價處理,收入交財務部門。

5.裝置發生丟失、損壞及其它事故時,各科室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填寫《裝置事故、損失報告單》,裝置主管部門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價值在500元以上的裝置要寫出專門報告,由主管校長處理)。各種工具的正常磨損,更換時應以舊換新。

6.裝置主管部門每年應組織力量對裝置進行一次清查,各使用部門要大力協助,將清查結果報主管校領導,及時處理。

八、裝置管理事故處理。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作違反制度處理,將承擔部門賠償責任,並影響當月獎金及期末、年終的評獎、評優,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領導不重視、不嚴格執行規定,防範措施不落實而發生物資、裝置被盜、丟失或火災。

2.財務核銷未經驗收的單據或不具備出庫手續的單據。

3.裝置主管部門不按規定時間核對帳、物,不向學校報告。

4.裝置主管半年及以上未將裝置計畫採供資訊通知科室。

5.因個人責任造成裝置的損壞、丟失、被盜。

6.物資管理員未及時入帳和帳、物不清。

7.物資管理人員變動未完清帳、物移交手續。

8.物資管理人員未按時造送各種報表。

9.物資保管人員對物資保管不善造成損失,或使用不當造成事故。

10.採購人員不按採購計畫,自作主張,造成採購物資浪費,或採購裝置時說明書、圖紙等技術資料不全。

11.使用部門不作深入調查研究、認真比較、論證,造成採購裝置不適用、**過高、質量低劣;或發現問題不及時退換、索賠造成損失。

九、裝置的技術管理。

1.裝置按計畫採購、驗收後,由使用部門根據規劃場地負責安裝。安裝、除錯必須按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規定進行。

2.對驗收不合格的產品,應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採購部門向廠家辦理退貨、調換、索賠手續。

3.對大型、精密、稀缺、貴重儀器裝置,使用部門必須建立技術檔案,並指定專門人員(有的要經過技術操作培訓)進行保管、操作。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保養維修、使用記錄、事故處理等管理制度。

十、裝置的保養維修。

各使用部門負責裝置的保養維修工作。

1.保養工作應做到:「三防」(防塵、防潮、防霉);「六定」(定人保管、定期保養、定室存放、定期驗校、定期發動、定期通電)。

2.維修與改造:

預防維修:貴重裝置、精密儀器和使用頻繁的大型裝置,使用部門應按有關規定擬訂保養維修計畫,報主管校長批准後執行。

事故維修:查明原因後,寫出《事故報告》,經有關領導審批後,安排修復,並按有關規定收取賠償費。

裝置改造:凡需將原裝置進行技術改造的,應由主管校長審批,並將新資料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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