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裝置期間核查作業指導書

2021-03-04 03:27:59 字數 5194 閱讀 2201

1 目的

為了本單位主要儀器裝置保持正常狀態,確保提供給檢測結果的質量,對所有主要儀器裝置實行執行中檢查(期間核查),特制定本作業指導書。

2 範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合側滑檢驗台、車速表檢驗台、軸(輪)重儀、制動檢驗台、濾紙式煙度計、廢氣分析儀、前照燈檢測儀、電單車輪偏檢測儀和聲級計等主要儀器裝置的執行中檢查。規定了每一台儀器核查的技術依據、專案及要求、標準儀器裝置、方法、週期。當儀器裝置出現異常現象或修理、調整後,必須依照本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核查。

3 操作規定

3.1 側滑檢驗台

(1) 技術依據: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908-1996滑板式汽車側滑檢驗台檢定規程。

(2) 核查專案及要求:

示值誤差不超過±0.2m/km。

(3) 核查用儀器裝置:

百分表0~10mm,2級

(4)核查方法:

安裝好百分表和擋板,用微動工具緩緩推動滑板,當側滑臺示值為3m/km、5m/km、7m/km時,分別讀取百分表示值。向左、向右各重複3次,按下式計算示值誤差:

△i=xi-si/l

式中:△i——第i測量點的示值誤差(m/km);

xi——第i測量點的側滑臺示值(m/km);

si——第i測量點百分表3次示值的平均值(mm);

l——滑板沿機動車輛行進方向的縱向長度(m)。

以上各測量點示值誤差不超過±0.2m/km。

(5)核查週期

側滑臺的核查週期一般為3個月。

3.2車速表檢驗台

(1) 技術依據: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909-1996滾筒式車速表檢驗台檢定規程。

(2) 核查專案及要求:

車速臺示值誤差不超過±3%。

(3) 核查用儀器裝置:

測**)速儀60km/h以上±0.6%(2000r/min以上)。(電子計數)

(4) 核查方法:

將汽車驅動輪安置在車速臺滾筒上,並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由汽車驅動車速臺滾筒穩步加速旋轉,在車速臺示值分別約為40km/h時用測**)速儀測量實際速度**速)。重複測量六次,按下面公式計算各點每次示值誤差

δ=(v/vo-1)100%

式中:δ——車速臺示值誤差;

v——車速臺示值(km/h);

vo——測速儀測量得速度值(km/h)。

δ=(v·105/6πdn-1)100%

式中:n——轉速儀測量得轉速值(r/min);

d——車速臺主滾筒標稱外徑(mm)。

將各點六次測量計算出的示值誤差取以平均值作為該點核查值,應符合不超過±3%的要求。

(5) 核查週期

車速表檢驗台核查週期一般為3個月。

3.3 軸(輪)重儀

(1) 技術依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907-1996軸(輪)重儀檢定規程

(2) 核查專案及要求:

示值誤差測量值不大於4%(f.s):±5%;測量值大於4%(f.s):±2%。

(3) 核查用儀器裝置:

用砝碼核查的。一組軸(輪)重儀50%(f.s)的磁碼,準確度61級(m22)。

或用感測器核查的。壓力感測器測量範圍不小於軸(輪)重儀50%(f.s),準確度為c3級。三次儀表不低於3000分度。反力架或載貨汽車、千斤頂等核查用工具。

(4)核查方法:

a. 用砝碼核查

按選定測試點載入砝碼,示值誤差按下式計算:

△i=(xi-mig)100%/ mig

式中:△i——第i測量點示值誤差;

xi——第i測量點軸(輪)重儀三次示值的平均值(n);

mi——第i測量點載入砝碼質量值(kg);

g——核查地區重力加速度(m/s2)。

b. 用感測器核查。

當現場核查條件有限時,允許採用感測器核查。安置反力架、壓力感測器及千斤頂等。

通過千斤頂施加載荷,在壓力感測器示值達到測試點時,讀取輪重儀示值。按下式計算輪重儀示值誤差:

式中:△i——第i測量點示值誤差;

xi——第i測量點軸(輪)重儀三次示值的平均值

(應去除壓力感測器、千斤頂、襯板等載荷值)(n);

ai——第i測量點時壓力感測器儀表示值(n)。

在軸(輪)重儀臺面上依次疊放千斤頂及壓力感測器,再使汽車壓在感測器上,並保持壓力通過感測器軸線垂直作用在承載台板上。通過汽車上載入不同重物及改變千斤頂作用力,讀取壓力感測器及軸(輪)重儀示值,按上式計算軸(輪)重儀示值誤差。

(5)核查週期

核查週期一般為3個月。

3.4 制動檢驗台

(1) 技術依據: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 906-1996滾筒反力式制動檢驗台檢定規程。

(2) 核查專案及要求:

示值誤差制動力不大於4%(f.s)的:不超過±0.4%(f.s);制動力大於4%(f.s)的:不超過±5%。

(3) 核查用儀器裝置:

(4)核查方法:

將專用槓桿固緊在制動臺適當部位上,調整好槓桿的靜平衡(即不加負荷時,制動臺示值為零)和水平。對專用槓桿固緊在主滾筒上的制動臺,核查前必須斷開滾筒電機的電源以保安全。

按制動臺滿量程的4%,20%,100%(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另選擇幾個測量點,以保證總測量點數不少於6點)逐級載入至滿量程;然後逐級減載至零。重複3次,分別讀取各點相應的制動臺示值。

電單車制動臺按滿量程的10%,100%(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另選擇幾個測量點以保證總測量點數不少於5點),逐級載入至滿量程;然後逐級減載至零。重複3次,分別讀取各點相應的制動臺示值。

各測量點示值誤差的計算:

採用測力儀核查時

式中:△i——第i測量點絕對示值誤差;

fi——第i測量點時制動臺3次示值(增載減載分別計算)的平均值(n)

fi——第i測量點時,測力儀示值(n)

l——測力槓桿等效力臂長(mm);

r——制動臺主滾筒半徑(mm)。

a.對不大於4%(f.s)的測量點計算示值引用誤差

δ=△/(f.s)×100%

式中:δ——示值誤差。

b.對大於4%(f.s)的測量點計算示值相對誤差

採用砝碼核查時

△i=fi -mi·g·l/r

式中:mi——第i測量點時,載入砝碼質量(kg);

g——核查地區重力加速度(m/s2)。

對不大於4%(f.s)的測量點按公式下面計算示值引用誤差。

以上各核查點示值誤差均應分別符合要求。

(5)核查週期

制動檢驗台的核查週期一般為3個月。

3.5 濾紙式煙度計

(1) 技術依據: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847-1993濾紙式煙度計。

(2) 核查專案及要求:

煙度計對於煙度約3,5,7fsn的三種標準煙度卡,其示值誤差均應不超過滿量程的±3%。

(3) 核查用儀器裝置:

標準煙度卡

(4)核查方法:

用菸度值約為3,5,7fsn的三種標準煙度卡中中間那種煙度卡校準煙度計,然後對其餘兩種標準煙度卡進行測量。重複測量3次,分別求出各平均值與相應標準值之差,並按要求進行判定。

(5)核查週期

濾紙式煙度計核查週期一般為1個星期。

3.6 廢氣分析儀

(1) 技術依據: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688-1990汽車排放氣體測試儀檢定規程。

(2) 核查專案及要求:

示值誤差

表中:a-絕對誤差,b-相對誤差;核查時滿足a和b中任何一條即為合格。

(3) 核查用儀器裝置:

(4)核查方法:

儀器調零後,用標準氣體校正儀器,然後用標準氣體對儀器進行最大允許誤差核查。重複三次,取算術平均值,按下式計算最大允許誤差:

△a=ca-cs

△b=(ca-cs)100%/ cs

式中:ca——實際讀數算術平均值;

cs——標準氣體濃度值;

△a——絕對誤差;

△b——相對誤差。

該值應符合第(2)條規定。

(5)核查週期

廢氣分析儀核查週期一般為1個星期。

3.7 前照燈檢測儀

(1) 技術依據: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745-2002汽車前照燈檢測儀檢定規程。

(2) 核查專案及要求:

發光強度光軸偏移值(角)為零時,發光強度的示值誤差不大於±12%。

光軸偏移值(角) ±4.4cm/dam(±15)

(3) 核查用儀器裝置:

前照燈儀校準器;鋼捲尺,測量範圍5m,分度值1 mm。

(4)核查方法:

安置前照燈儀校準器。

a. 發光強度示值誤差的核查

光軸偏移值(角)為零時發光強度示值誤差的核查:

將校準器光軸偏移值(角)置於零。校準器的發光強度按8,10,15,20,30kcd逐次改變,並讀取前照燈儀相應發光強度5個示值。重複3次,按公式(1)計算前照燈儀光軸偏移值(角)為零時的各測量點發光強度示值誤差,應符合的要求。

式中:δi——第i個測量點發光強度的相對示值誤差,i=1,…,5;

——第i個測量點前照燈儀發光強度3次讀數的平均值,kcd;

i0i——第i個測量點校準器的標準發光強度,kcd。

光軸偏移值(角)不為零時發光強度示值誤差的核查

b. 光軸偏移值(角)示值誤差

將校準器發光強度置於15 kcd,分別設定校準器不同的光軸偏移值(角),讓前照燈儀自動跟蹤測量,示值穩定後讀取前照燈儀光軸偏移值(角)的示值。分別計算示值誤差。

(5)核查週期

前照燈檢測儀核查週期一般為3個月。

3.8 電單車輪偏檢測儀

(1) 技術依據: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910-1996電單車輪偏檢測儀檢定規程

(2) 核查專案及要求:

零值誤差不超過±0.2mm,示值誤差不超過±0.2mm。

(3) 核查用儀器裝置:

芯棒;百分表,0~30 mm,2級。

(4)核查方法:

鬆開前後夾緊裝置,安置經核查合格的芯棒夾緊,調整好輪偏儀零位,芯棒定位後不再轉動。反覆松、夾3次,3次儀表示值均應符合要求。

示值誤差核查。安置好百分表及擋位工具,百分表測桿軸線應與滑板移動方向一致,並使百分表和輪偏儀示值同時為零。利用微調工具使滑板分別向左和向右移動至示值為3 mm、5mm、7mm、10mm及報警點時讀取百分表示值。

重複測量3次,按下式計算示值誤差:

δ=xi-a

式中:δ——第i測量點示值誤差或報警點判定誤差(mm);

xi——第i測量輪偏儀示值(mm);

a——第i測量點時,百分表3次示值平均值(mm)。

各測量點誤差均應滿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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