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工程驗工計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專案勞務分包工程驗工計價工作,統一對下驗工計價編制和計價方法,依據國家及公司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驗工計價是指對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包括補充合同)中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進行驗工和計價活動的總稱,以下簡稱驗工計價。
第三條驗工計價是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所有專案工程承包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價款結算均應在驗工計價後進行。
第四條對下驗工計價活動應遵循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程式,先驗工、後計價,禁止虛假驗工計價。
第五條各單位應嚴格執行驗工計價辦法,合理組織施工,及時驗工計價。
第六條公司所有在建專案的對下驗工計價活動,除應遵循本辦法外,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七條驗工計價由在建(竣工)工程計價單、合格工程數量確認單、零星用工數量確認單和工程竣工結算協議書等四個部分組成。
第二章細則
第八條組織機構
1、公司經濟管理部是驗工計價的管理部門。
2、專案經理部(分公司)是專案驗工計價的責任單位,專案(分公司)經理為專案驗工計價的第一責任人,專案部(分公司)計畫合同主管具體負責專案驗工計價工作,並對專案的驗工計價成果負責。
第九條工作職責
1、經濟管理部負責制定和完善公司《工程驗工計價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全公司的驗工計價工作。
2、專案經理部(分公司)負責對勞務分包商驗工計價的具體實施,主要包括驗工計價基礎資料的記錄、簽認、收集、整理和驗工計價資料的編制、審查、報送和批覆,並建立對下驗工計價臺帳。
第十條驗工計價的依據
1、雙方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
2、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簽訂的補充合同條款;
3、雙方簽字確認的《合格工程數量確認單》,零星用工、零星用機械台班數量(以下簡稱「零星用工」)證明材料(必須經派工人員簽字、現場負責人確認,專案經理批准)。
第十一條驗工計價的原則
1、堅持「先對上,後對下」的計價原則,對下計價數量要嚴格控制在建設單位(業主)批覆的數量內。
2、堅持「先驗工,後計價」的計價原則,對已完工程先由工程技術部門、安質部門進行質量檢查、驗收,並出具由工程技術部門和安質部門簽發的《合格工程數量確認單》後,再予以計價。對質量不合格或存在質量隱患的工程應先修復至合格後方可計價。
3、按月計價。為確保專案每月定期順利召開月責任成本管理分析例會,專案對勞務分包商的計價必須按月進行。專案部應結合專案實際情況制定嚴格的內控措施和內部驗收標準,確保計價工程數量控制在已完施工圖(含已批覆設計變更)中合格工程量內範圍內。
4、嚴禁超額計價。
第十二條計量、支付程式
1、嚴格「自下而上」的驗工計價程式,勞務分包商作為驗工計價的提議方,應在每月末報送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提交工程技術部和安質部進行審核,並報專案總工程師簽字確認後,提交驗工計價申請,並對驗工計價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嚴格「先驗工、再計價、後撥款」的程式,杜絕超計價、超付款現象,有效規避風險。
3、嚴格控制零星用工的使用及計價程式,按照「先請示後使用、誰使用誰簽字」的原則,定期彙總上報專案經理。
4、勞務分包工程合同外專案驗工計價
應由專案經理會同總工程師、工程部、安質部、物資裝置部、計畫合同部等共同對施工內容、數量、質量、單價進行分析確認,待簽訂補充協議後,再按計價程式進行驗工、計價。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驗工計價:
1、已完工程未按質量驗收標準進行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2、超出施工圖或超出已批覆變更設計的工程;
3、工程質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處理的工程;
4、質量安全存在問題,發出質量安全通知書後未整改的工程;
5、未按合同約定分包、轉包的工程;
6、未按規定程式辦理變更設計的工程;
7、超出合同約定的工程;
8、合同約定不予驗工計價的其他情況。
第十四條竣工結算
勞務分包工程完工後,應及時辦理工程結算,並按要求簽訂《結算協議書》,有效規避合同結算風險,。
第十五條驗工計價的格式
1、勞務分包工程驗工計價應採用統一格式。
2、勞務分包工程驗工計**式應由下列內容組成:
(1)封面
(2)填表須知
(3)勞務分包工程驗工計價表
(4)合格工程數量確認單
(5)零星用工數量確認單(合同外)
3、勞務工程驗工計價單格式的填寫應符合下列規定:
(1)驗工計價單應由專案計畫合同部根據工程技術部、安質部簽認的《合格工程數量確認單》填寫。
(2)封面應該按規定內容填寫、簽字、蓋章。
(3)本期計價金額應按驗工計價單合計金額填寫。
(4)驗工計價單中的綜合單價應與勞務分包工程合同中的專案綜合單價相一致。
(5)驗工計價單中的工程及費用名稱應與勞務工程合同協議書中的工程及費用名稱相一致。
(6)工程扣款:各種罰款。
(7)分包協議中若有關於質量保證金的約定,原則上不在計價單中反映,由財務部在支付工程款時根據協議約定扣除。
(8)驗工計價單格式中的內容不得隨意刪除或更改。
第三章附則
第十六條為規範驗工計價,公司經濟管理部協同相關部門每年進行驗工計價工作檢查。對由於工作不力,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據公司《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公司經濟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專案,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公司原《工程驗工計價管理辦法》(公司經管[2007]147號)同時廢止。
第十九條附件
1、封面
2、在建(竣工)工程計價單
3、合格工程數量確認單
4、零星用工數量確認單
5、結算(竣工)協議書
( 專案名稱 )
工程驗工計價單
(第期)
本期計價金額元累計計價金額元
專案經理專案總工程師
計畫主管財務主管
施工隊負責人日期: 年月日
在建(竣工)工程計價單
( 年月日)
施工單位單位:人民幣元
專案經理專案總工計畫主管施工隊負責人編制:
合格工程數量確認單
施工單位第頁共頁
編制日期: 年月日
零星用工數量確認單
施工單位截止時間: 年月日
專案經理: 專案總工: 派工人員: 施工隊負責人
結算協議書
甲方: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 勞務分包合同 》,現工程已完工,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有關約定已辦理完工結算。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
1、經雙方末次結算,乙方在專案實行勞務承包完成的所有應得勞務款(包含了所有應當計價的內容)為(大寫元(小寫元)。
2、雙方對結算內容沒有異議,不存在其他遺留問題。
3、因乙方所引起的任何糾紛,均由乙方負責處理,與甲方無關。
4、本協議內容,是雙方當事人意思的真實表示。
5、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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