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

2021-03-04 03:01:34 字數 1561 閱讀 3581

一、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根據《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的精神建立;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企業工會代表三方組成。勞調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二、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接受區總工會和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指導。

三、調解委員會依法調解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調解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調解委員會的職責:

(一)調解本企業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二)檢查督促爭議雙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三)對職工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

五、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當事人自願申請,依據事實及時調解;

(二)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同當事人民主協商;

(四)尊重當事人申請仲裁和訴訟的權利。

六、勞調會應積極受理發生在本企業的勞動爭議,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依法、及時、公正地做好調解工作,年度調解結案率不低於80%。

七、勞調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案,到期未結案的,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不願接受調解的,勞調會應當尊重當事人申請仲裁和訴訟的權利。

八、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勞調會應製作調解協議書,做到一案一捲,並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九、勞調會應積極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工作,協助企業修改和制定廠規廠紀,使其不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開展多種形式的勞動法律宣傳教育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引導職工遵紀守法,逐步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023年度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計畫

1、勞調會應積極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工作,協助企業修改和制定廠規廠紀,使其不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開展多種形式的勞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引導職工遵紀守法,逐步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配合本單位工會和相關部門,對本單位執行勞動法規情況進行自查,填寫「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檢查情況登記表」,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3、積極組織勞調會成員參與上級工會舉辦的政策法規培訓,定期組織勞調會成員學習勞動爭議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勞調員調解勞動爭議的能力和水平;

4、做好勞動關係**、預審、預報、預防工作,有效降低勞動爭議發生率,妥善處理勞動爭議。

**。通過對勞動合同簽訂履行、工資分配、社會保險繳納、民主權利行使等方面資訊的收集和分析,科學地**可能引發職工集訪、****件的不穩定因素。

預審。對企業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和規章制度過程,進行法律、法規、政策性的審核。通過審核,確定內容和程式是否合法,防治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預報。及時向上級工會反映本單位發生的集體勞動爭議、集體上訪和不穩定因素的有關情況,使上級工會及時掌握本單位勞動關係矛盾的現狀、趨勢及原因,以採取相應對策。

預防。協助單位依法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通過疏導、調解、援助等措施,化解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確保單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勞動爭議調解記錄彙總表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組織與工作制度

1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設立與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在用人單位內部,由職工代表 用人單位代表 工會代表三方組成 詳見本節二 2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三方代表的產生方式 1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 或職工大會 推舉產生 用人單位工會代表由用人單位工會委員會指定 用人單位代表由用...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制度

勞動爭議調解組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妥善處理公司與員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保障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及時 有效地開展工作,根據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和 中國太平洋保險 集團 股份 勞動爭議調解辦法 制訂本工作制度。第二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 以下簡稱職代會 下...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職責

一 調解本企業內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法調解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1 因企業開除 除名 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 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 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 社會保險 福利 培訓 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 法律 法規規定應當調解的其他勞動爭議。二 調解勞動爭議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