鮦城鎮2023年規範辦學行為工作實施方案

2021-03-04 02:46:49 字數 4792 閱讀 7912

鮦教〔2016〕14號

關於印發《鮦城鎮中心學校2023年規範辦學

行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學、幼兒園(點):

現將《鮦城鎮中心學校2023年規範辦學行為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鮦城鎮中心學校

2023年2月20日

鮦城鎮中心學校2023年規範辦學行為工作

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強化責任落實,規範中小學、幼兒園(點)辦學行為,促進全鎮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臨泉鎮教育局關於印發《臨泉縣2023年規範辦學行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臨教〔2016〕65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制止和糾正學校存在違背黨的教育方針、有悖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規律的錯誤行為,確保規範辦學行為工作取得新成效,推動素質教育深入實施,樹立良好教育形象。

二、工作目標

認真治理各種不規範辦學行為,確保全鎮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工作全面推進,教育教學秩序明顯好轉,片面追求公升學率的傾向得到有效遏制,學生課業負擔明顯減輕,教師職業道德水平和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有新的提高,構建有利於青少年全面發展的人才培養模式,打造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高素質教師隊伍,形成富有活力和特色鮮明的學校教育新格局。

三、組織領導

成立鮦城鎮規範辦學行為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齊心友

副組長:韓鵬彭**

辦公室主任:韓鵬(兼)

成員:李宗林、李贇、王冬臣、張輝、瞿存文、馬慶利、孫自發、馬莉萍、顧振習、王玉、秦靜、馬濤、代萬鵬、趙國民、孫磊、潘克振

各校(園)要分別成立相應的組織,合理分工、明確職責;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規範辦學行為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確保全鎮規範辦學行為工作紮實有序開展。

四、實施內容

(一)嚴格規範招生行為。

學前教育階段不得超班額招生,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嚴格執行劃學區免試招生、就近入學的政策,不得違規提前招生和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或變相選撥性入學考試。根據學校容納能力,合理確定招生範圍,採取措施堅決遏制超班額與借讀現象。任何學校不准買賣生源,不准招生學校與生源輸送學校搞錢物交易,確保招生工作健康順利開展,促進初中畢業生的合理分流。

民辦學校招生簡章須經縣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招生簡章須含以下內容:學校的簡要情況(含學校的性質);辦學位址;批准辦學文號或辦學許可證號;招生物件;招生層次及分類招生人數;經物價部門核准的學費、書籍、薄本、資料費、食宿費等及其他雜費的收費標準等。其招生簡章用語必須規範,有關內容必須與法律法規、國家現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誤導學生的宣傳和虛假承諾。

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縣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畫,不得舉行選拔性考試錄取新生,不得以舉辦「實驗班」、「雙語班」、「重點班」等各種名義進行招生。按照公辦民辦學校同等對待的要求,民辦學校招生應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不得提前或推遲。

加強招生過程管理。招生實行「六公開」原則,即:公開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計畫、公開招生範圍、公開招生程式、公開錄取方法和錄取結果,全面推行「陽光招生」。

各校不得下達考試公升學指標,不得公布所屬學校的考試公升學人數、公升學率等資訊,不得把考試成績作為對學校、教師進行考核獎懲的唯一依據。

(二)嚴格執行教育教學管理規定。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配備教師,均衡編班教學,不得以任何名義設重點班、快慢班、特長班、復讀班等,保障學生依法平等享受受教育的權利。各校(園)要依據國家規定,嚴格控制班額和班級數。幼兒園小班為25人,中班為30人,大班為35人;小學班額為46人;初中班額為50人。

落實課程標準。各校(園)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頒課程方案,落實課程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定開展教學活動,按規定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嚴禁隨意提前結束新課。基礎教育階段學校重視資訊科技、藝術、體育、心理健康、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的開設,並納入學生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之中。

控制作業數量,提高作業質量,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嚴格執行幼兒園辦園規範,不得使用教材,認真開設一日常規保教活動和區角活動,以遊戲為基本活動準則,嚴禁小學化教學傾向,非經批准嚴禁舉辦各種試驗班、興趣班、蒙化班等,不准搞補課補習。

加強和促進小學教育與幼兒園教育銜接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和促進小學教育與幼兒園教育銜接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2〕 24號),加強和促進小學教育與幼兒教育的銜接,防止和糾正幼兒園「小學化」現象,規範小學招生程式,適當調整小學起始年級教學進度,適當降低作業難度,全面轉變小學教師教育理念,有效促進園校對接。

嚴格規範考試行為。考試內容不超出課程標準規定範圍,義務教育階段逐步探索與推行考試成績等級評價制度,嚴禁將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未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學校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各種競賽活動,更不得開展各種「以賽**」、「以賽代銷」等違規贏利活動。

科學安排作息時間,依法保障師生的休息權利。走讀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時間:小學不超過6小時,初中不超過7小時。

堅持學生每天1小時的體育鍛煉時間,認真開展體育大課間活動。保障學校開展團隊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嚴禁中小學校以任何名目利用節假日、雙休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

禁止中小學校為社會上各類補習班提供教學設施或場地。

依法規範辦學辦園行為。嚴禁公辦學校以改制名義辦學收費,嚴禁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和教師以集資入股等形式參與民辦教育機構辦學,嚴禁非法辦學,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

(三)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規範教師從教行為。

加強教師業務培訓與師德師風建設,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建立科學的教師評價體系,綜合考慮教師的師德表現、工作態度、專業發展、工作量、工作難度和工作實績等。認真落實教師績效工資制度,績效工資切實體現多勞多得的「績效」二字。

提倡教師利用課外時間免費為學生補缺補差,嚴禁教師對學生實行有償家教、有償補課、私自在校外兼課、兼職開設「小飯桌」等。老師要尊重學生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關心幫助學習困難的學生,切實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四)規範教學用書、教輔資料的管理。

嚴格執行教材教輔選用管理規定,認真做好教輔材料學生自願購買和學校無償**服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任何編寫、發行、推銷單位和人員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市教育局評議推薦的教輔材料,學校可按照「一教一輔」、「學生自願」的原則統一**,做好服務,但不得從中牟利。其他類教輔材料由學生自行在市場購買,教師不得對學生自行購買的其他類教輔材料按作業要求上交和批閱,學校和教師不得提供推薦和**服務。

(五)規範學校收費行為。

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各項政策,杜絕「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等違規現象的發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收取涉及教材的任何費用。嚴格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做到收支兩條線。

完善學校經費收入使用情況定期審計和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監督。嚴禁學校設立小金庫和賬外賬。嚴禁任何單位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調、擠占、挪用教育資金和學校資源。

嚴禁各種商業保險進校園,嚴禁學校強**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嚴禁各種搭車收費。

嚴禁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面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經過批准,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盈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

(六)規範學籍管理。

規範學籍管理。嚴格落實中小學學籍資訊化管理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新生學籍資料採集、審核和上報工作,確保學籍資料採集規範,學籍資訊真實、準確、完整。堅決杜絕在校學生無學籍、多學籍、為未批民辦學校***籍、建籍學生與就讀學校分離現象。

對「空掛」學籍一經查實,立即取消,並對相關責任人和單位作出嚴肅處理。嚴格履行學籍異動審批程式,對轉學、休學等變動要嚴格把關,學生轉學須經轉入學校、轉入學校教育主管部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經審批的學生;休學需提供鎮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例、診斷證明等材料。嚴格落實學籍保密制度,學籍資料原則上只用於教育系統內部使用,不得對外發布,確保學生基本資訊不外漏、不被非法利用。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宣傳動員(2023年1月-2月)。

1.制定方案。根據規範辦學行為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在廣泛徵求有關意見及建議的基礎上,中心校制定《2023年規範辦學行為工作實施方案》。

2.宣傳動員。召開全鎮規範辦學行為工作會議,宣傳學習規範辦學行為有關檔案精神,安排佈署2023年規範辦學行為工作,下發《鮦城鎮中心學校2023年規範辦學行為工作實施方案》,與各中小學、幼兒園(點)校(園)長簽訂《鮦城鎮規範辦學行為工作承諾書》。

(二)學習貫徹階段(2023年3月)

各中小學、幼兒園(點)結合實際制定規範辦學行為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全體教職工認真學習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學習《鮦城鎮中心學校2023年規範辦學行為工作實施方案》的具體內容及要求,學習要結合工作實際,要有學習筆記並撰寫心得體會,學校要與每一位教職工簽訂規範辦學行為工作責任書。

(三)自查自糾階段(2023年4月-6月)

1.組織單位全體教職工開展自查自糾活動。開展對全體教職工規範辦學行為的自查自糾活動,要求教職工通過自查自糾活動,認真查詢自身是否存在不規範從教行為,對發現的問題積極整改,每位教職工將自查自糾情況小結交學校儲存、備案。

2.組織轄區學校開展自查自糾活動。開展對學校規範辦學行為的自查自糾活動,要求各學校領導班子通過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認真核查學校是否存在違規辦學行為、學校教師是否存在不規範行為,並將學校自查自糾活動開展及整改情況報中心校儲存、備案。

3.中心校開展自查自糾活動。通過問卷調查、實地入班檢視、召開座談會、向學校師生公布投訴**等方式,對所轄各校開展規範辦學行為自查自糾活動,並將中心校自查自糾活動開展及整改情況於2023年6月30日前報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四)集中整治階段(2023年7月-9月)

在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重點對以下違規現象進行集中整治:

1.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存在僥倖心理的學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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