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繼續教育學分管理實施辦法

2021-03-04 02:40:55 字數 3782 閱讀 5136

1.凡是在2013.6.

30-2014.7.1期間參加崗前培訓的專技人員,有交費名冊並通過的人員,計18學時折算4.

5分。(放在新課程靈活性的專案內計4.5分)。

單位上報繼續教育中心核實認定分數。

一、繼續教育學分管理的物件與週期

(一)物件

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物件為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和學校教育管理幹部。

(二)週期

繼續教育學分管理以5年為乙個週期。本週期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繼續教育週期管理以學年為計算單位,即從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其間接受繼續教育的學分登記為該教師該學年度完成的學分量,每年7月為繼續教育年審時間。

(三)目標

根據重慶市統籌城鄉教育發展總體目標,堅持「面向全員、突出骨幹、傾斜農村」,全面加強以師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課程、新技術」為重點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師德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和教育教學管理水平,為基礎教育可持續協調發展提供優質人力資源。

(四)要求

本週期內,普通中小學具有高、中、初各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和教育管理幹部應完成不少於100學分的繼續教育學分總量,且每個繼續教育的內容板塊必須達到相應的最低學分要求。每學年,必須完成不少於20學分的繼續教育基礎學分量。新任教師第一學年度應接受不少於120學時繼續教育,其中集中培訓不少於60學時,校本培訓不少於60學時(週期總學分、年度基礎學分和板塊學分要求參見附件1)。

二、繼續教育學分折算辦法

學時與學分折算辦法一般為4學時折算為1學分,各部分具體學分折算辦法見附件3。

三、繼續教育學分管理的程式

(一)申報

每學年度初,各學校應當結合本區縣(自治縣)統一要求制定校本培訓計畫,並將校本培訓計畫和校本培訓活動申報表(見附件4)上報區縣(自治縣)或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審核同意,作為其校本培訓學分登記年審的依據。各區縣(自治縣)應將本地區培訓計畫和區縣(自治縣)級培訓活動申報表(見附件5)上報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審核同意,作為其區縣(自治縣)級培訓學分登記年審的依據。

凡是學年度中途舉辦的應急性培訓,應於培訓前報市、區縣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審核同意。

(二)登記

教師在接受繼續教育後,憑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到任職單位登記員處進行登記,登記員先審核原件並核對影印件無誤後在影印件上簽字,按學分類別歸類,錄入重慶市中小學教師教育管理系統,然後將其證明材料影印件裝入教師繼續教育人頭檔案。每學年結束時,登記員根據本單位教師情況,製作本單位教師應完成學分統計表,整理錄入教師繼續教育資料,並將電子資料上報區縣(自治縣)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進行年審。

(三)審核

區縣(自治縣)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對資料進行審核後發給各中小學,並列印出本年度教師繼續教育學分彙總情況表(見附件6)。區縣(自治縣)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對證明影印材料進行檢查,受查單位按有關要求報送證明材料影印件。

(四)驗證

區縣(自治縣)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將根據學分彙總情況表填寫《重慶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證書》並蓋章,對當年完成規定學分者在其《重慶市教師繼續教育證書》上註明「完成」,未完成的註明「未完成」。對週期審核合格的在其證書上註明「審驗合格」,不合格的註明「審驗不合格」,並由區縣(自治縣)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四、繼續教育學分管理的機制

(一)繼續教育學分管理體系

繼續教育學分管理分為**體系。重慶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為全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的管理機構,負責各區縣(自治縣)教師進修學院(校)、直屬中小學的教師繼續教育登記、審核與驗證工作。各區縣(自治縣)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為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的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登記、審核與驗證工作。

各學校負責本校教師繼續教育登記工作。本週期繼續教育學分管理全部採用重慶市中小學教師教育管理系統,實行資訊化管理

(二)繼續教育學分認證制度

凡未經區縣(自治縣)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驗證的《重慶市教師繼續教育證書》不能作為教師職務評聘和考核的依據。

凡年度繼續教育未達學分最低要求者,當年度繼續教育為不合格;凡本週期滿時,未完成總學分最低要求或未完成每個板塊相應的最低學分者,視為本週期繼續教育不合格。凡繼續教育年度不合格者, 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本週期繼續教育不合格者,不得續聘,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不得評先評優。新教師未完成上崗培訓規定學時者,不得轉正定級。

(三)繼續教育學分激勵機制

各區縣(自治縣)和中小學校應積極為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創造條件,提供學習機會和經費支援,落實有關待遇。市裡將在年度和週期末對繼續教育學分完成的先進個人和單位予以表彰獎勵。

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學分折算表

板塊 師德教育

學分折算辦法

1、 每學年結束時根據《重慶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評價辦法》進行職業道德考核,獲得合格及以上等級的計 3 學分。 2、 完成市級課程培訓並考試合格計 3 學分

1、 參加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培訓合格,憑培訓合格證書,國家級、市級和縣級分別計 14、12、10 學分參加教師教育技術能力考試合格,憑考試等級證書, 高、中、初級分別計 6、4、2 學分。

2、 參加英特爾未來教育培訓合格,憑培訓合格證書計 12 學分。

3、 各區縣、學校組織其他資訊科技與學科教學整合培訓,每 4 學時 1 學分。

1、 完成市、區縣課程培訓並考試合格,每科計 3 分。校本培訓 4 學時 1 分(要有具體日期的筆記) 。

2、 參加各類非學歷培訓,憑培訓合格證書按 4 學時 1 學分計算。

3、 技能證中級計 3 分、高階 5 分、技師 8 分。

4、 說課、上課、評課考核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別計 3 分、2 分、1 分。 (當年有效)

5、 提高學歷、學位進修、網路遠端培訓,憑結業證書或成績證明按 1 科 1 分計算,總分不超過 20 分。教師掛職進修 1 年 5 分。

6、 教學實踐:

(1)優質課(三課)競賽獲獎、**獲獎、課題研究或教改實驗獲獎按國家級

一、二、三等獎分別計 6、5、4 學分,市級 5、4、3 學分,縣級 4、3、2 學分,校級 3、2、1 學分。 (當年有效)

(2)參加市、區、校組織的主題研修活動,每半天 1 分,每年最高計 5 分。

(3)聽取縣級以上講座、學術交流,1 天 2 分。有**交流發言再計 2 分(當年有效) 。

(4)教師撰寫教學反思與讀書筆記,經校考核每 2 篇 1 分。1 年最多 2 分。 (5)教師指導新教師,憑聘書和過程資料為導師和物件分別計 2、1 分(當年有效) 。

(6)教師承擔市、縣、校級專題講座、教學研究課等,計 2、1、0.5 分(當年有效)。 。

7、教育科研:

(1)承擔課題研究或教改實驗,主研人員按國家、市、縣級計 6、 5、4 學分,協研人員折半 (2)**在報刊上發表按國家、市、縣級第一作者計 4、3、2 分,第

二、三作者遞減 0.5(當年有效) 。

8、參加書法獲普通話考試三個等級分別計 6、4、2 分。 (當年有效)

9、參加社會機構的專業課程培訓,憑證書計 10 分。取得技能等級證書者按高、 中、初級計 5、3、1 學分。

10、取得科學技術發明專利者憑證書按國家、市級計 20、15 學分。

11、承擔新專業、新課程教學任務者憑學校證明和過程資料計 1 分。

1、 進行行業調研獲社會調查憑證明或報告每週 2 分。

2、 到企業頂崗實踐鍛鍊者憑過程資料和企業合格鑑定證明每月 4 分。

3、 帶學生到企業實習的教師憑過程資料和企業證明每月 8 分。

備註:師德教育一週期 18 分每年4分

現代教育技術一週期20分每年最低4分

新課程新知識新技術專業課老師一週期 42分、文化課老師52分行業實踐專業20、文化10

注: 5 年一週期,每年最低學分 20 分,各種材料需交原件不要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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