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暫行辦法

2021-03-04 02:33:54 字數 3678 閱讀 9870

浙江省經濟**委員會浙江省環境保護局關於印發《浙江省清潔生

產審核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經貿資源〔2005〕643號

各市經貿委(經委)、環保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為指導我省清潔生產工作,規範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我們制訂了《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暫行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和指導企業有效開展清潔生產,規範清潔生產審核驗收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是指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通過方案實施取得績效,編寫的審核報告符合要求的階段性評審。

第四條省經貿委、省環保局負責全省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組織、管理、公告等工作。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專家組負責清潔生產審核的評定工作。省級清潔生產試點計畫企業的驗收,原則上省裡委託各市經貿、環保部門組織,其他企業的清潔生產驗收,由各市經貿、環保部門負責。

各市應當鼓勵自願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進行驗收。

第二章驗收條件

第五條申請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二)完成清潔生產審核過程,取得明顯的績效。

1、在投資、技改、生產過程中通過採用國家和省公布的清潔生產工藝技術與裝備,改

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在減少資源和能源消耗、防治環境汙染方面成效顯著;

2、無/低費方案90%以上實施,中/高費方案至少有1個實施,方案實施完成後能耗指標、物耗指標、汙染物排放指標明顯下降;

3、清潔生產方案和全過程的汙染控制措施應滿足當地環保部門對企業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的要求。

4、改造、更新汙染嚴重、技術落後的生產工藝流程和裝置後,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明顯;

5、國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藝與裝置情況明晰,並有淘汰時限。

(三)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編寫,審核報告符合以下要求:

1、審核報告章節應符合國家環保總局編制的《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手冊》要求,報告包括:籌畫和組織、預評估、評估、方案產生和篩選、可行性分析、方案實施、持續清潔生產等內容。

經省經貿委、省環保局同意,也可採用其他清潔生產工具開展審核編制的報告。

2、全面分析企業能源、資源消耗現狀,以及各主要產品生產工藝和裝置執行狀況。

3、全面分析企業廢棄物產生的種類、數量、產生原因,以及「三廢」治理和環境管理現狀。

4、全面分析企業清潔生產潛力,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清潔生產重點。對年能源消耗量在3000噸標煤以上以及能源成本占有較大比重的企業,能源必須是審核重點;對年取水量15萬噸以上的企業,水資源消耗必須是審核重點。

5、對符合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條件的企業,必須將汙染物削減作為清潔生產審核的首要目標。汙染物削減目標不得低於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對該企業的汙染物削減目標。清潔生產方案和全過程的汙染控制措施應當滿足當地環保部門對該企業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的要求。

清潔生產方案中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削減、替代、無害化措施以及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措施應當滿足當地環保部門對該企業環境管理的要求。

6、評估過程中物料平衡必須反映企業實際生產過程,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情況必須實

事求是。

7、清潔生產方案的績效盡量量化,並且有量化依據。

8、審核報告要對清潔生產審核實施前後目標指標變化進行對比,並有可見證材料供核實。

9、在本輪審核之前企業已經實施完成的中/高費方案,不能作為本輪審核所提的方案。

10、持續清潔生產要針對企業實際情況提出進一步的建議和措施。

(四)有健全的清潔生產工作機構。

(五)審核過程中組織了清潔生產培訓,並有培訓記錄。

(六)建立了清潔生產規章制度和激勵機制。

第三章驗收程式

第六條申請驗收企業將清潔生產總結報告、審核機構填報的《浙江省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以及審核報告報送市經貿、環保部門各1份。對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必須有企業所在地環保部門的初步意見。經初審,屬省試點計畫的企業,在驗收前15天,各市將擬驗收企業清潔生產總結報告、《浙江省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驗收專家組成員名單報送省經貿委、省環保局各1份。

第七條對省試點計畫企業驗收,原則上委託各市組織,省指派專家參與驗收;省將選取個別試點計畫企業組織驗收。不屬省試點計畫企業的驗收,由各市組織。省將不定期參加各市的驗收或對各市驗收進行抽查。

第八條各市經貿、環保部門接到企業驗收申請材料後,要委託相關專業技術依託單位,對其資料是否齊全、有效,技術、經濟、環境、管理等指標是否已達到要求進行審查,並確定上報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對於上報資料符合條件的,組織專家組到企業進行現場驗收。專家組中應有熟悉環保、能源、行業、清潔生產的成員。

各市應在驗收前10天,將《浙江省清潔生產企業實施情況表》、審核報告送驗收專家。

第九條專家評審過程

(一)企業主管清潔生產的領導介紹基本情況、清潔生產過程、清潔生產成果、體會以及持續性清潔生產打算等;

(二)清潔生產審核諮詢機構介紹企業產品和能源資源消耗情況、產排汙現狀分析、審核重點和目標指標、評估過程、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清潔生產績效,對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要說明提出時間。

(三)專家組現場考察,主要內容為中/高費方案、無/低費方案實施情況,現場詢問企業人員對清潔生產的理解及工作開展情況,檢視生產現場、能源和質量檢驗計量器具、工藝流程以及汙染治理設施運**況,查企業能源消耗、汙染物排放記錄、環境監測報告、清潔生產培訓記錄、技術改造見證材料等情況。

(四)根據現場考察結果以及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由專家組根據《浙江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打分表》對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進行打分、評定,並形成評審意見。評定結果分「不合格」、「合格」、「優秀」三種。

第十條列入省清潔生產試點計畫的企業,通過驗收後由省經貿委、省環保局授予「浙江省清潔生產階段性成果企業」稱號,並進行公告。對於評定為優秀的,推薦參加浙江省綠色企業(清潔生產先進企業)評審。

第十一條對於驗收不合格的企業,審核機構、企業要根據驗收會議紀要要求,在6個月內做好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後,將審核報告及整改報告報各市經貿和環保部門及驗收專家組,經專家組複核、認可,各市確認後方可通過驗收。

對於通過驗收的企業,審核機構、企業要根據驗收會議紀要,做好文字的修改和有關工作,並將修改後的審核報告報各市經貿和環保部門。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定為不合格,不予通過驗收

(一)審核重點設定錯誤或審核重點重大遺漏。

(二)沒有對本次審核範圍做全面的清潔生產潛力分析。

(三)資料存在重大錯誤。

(四)審核機構未根據需要邀請必要的環保專家、能源專家、行業專家,導致審核存在

較大不足。

(五)企業弄虛作假。

(六)企業組織實施清潔生產方案明顯不到位。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省經貿委、省環保局將加強對清潔生產驗收合格企業的監督檢查,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撤消其「清潔生產階段性成果企業」稱號,並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檢舉、揭發弄虛作假行為。一旦發現企業有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繼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藝和裝置不按要求進行整改、能耗水耗等指標嚴重超過國家標準的,撤消其「清潔生產階段性成果企業」稱號,並予以公告。

第十五條各級經貿和環保部門以及審核機構應為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保守技術秘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具備開展清潔生產條件,自行或自願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驗收,參照本

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

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工作報告大綱

1 企業概況 2 持續清潔生產開展情況 組織機構及職責履 況 持續清潔生產計畫及實施情況 3 評估前已實施方案的保持情況,以及是否已經納入企業正常的生產過程 4 新產生的清潔生產方案 實施情況及效益情況 5 各項中 高費方案實施情況 1 方案組織實施情況 2 方案實際實施的技術路線 3 方案執行以來...

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工作報告要求

一 公司簡介 1 企業的基本情況 2 企業環境保護和資源能源利用現狀 二 產業政策 工藝 裝置與原輔材料使用 三 審核情況 1 企業的環境管理情況和評估後相關意見的落實情況 文字的修改情況2 存在問題及解決方案 企業主要問題及解決方案 3 制定的中 高費方案實施情況 中高費方案實施情況表 四 清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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