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東省清潔生產審核及驗收工作流程解析

2022-12-01 08:45:05 字數 3080 閱讀 3323

為全面推進我省清潔生產工作,規範清潔生產審核和驗收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和《廣東省關於全面推進綠色清潔生產工作的意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清潔生產審核及驗收工作流程如下:

一、清潔生產審核

(一)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資訊化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根據本地區清潔生產推進工作方案,結合當地節能環保工作實際,每年1月底前確定並發布本年度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並按照國家或省有關規定,明確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管理工作的牽頭部門,以及企業應採取的審核方式和驗收時限。

(二)企業應在名單公布之日起乙個月內登陸「廣東省清潔生產資訊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服務平台」)註冊及公布相關資訊,並在兩個月內啟動清潔生產審核。

(三)鼓勵未列入名單的企業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可向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資訊化部門提出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申請,並登陸「服務平台」註冊及公布相關資訊。申請材料包括:

1.廣東省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申請表(附件1);

2.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3.如委託諮詢服務機構開展審核的,應提供技術服務合同影印件。

(四)企業開展審核工作可採用下述兩種方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流程應包括審核準備、預審核、審核、方案的產生和篩選、方案的確定、方案的實施、持續清潔生產等。

(1)國家考核的規劃、行動計畫中明確指出需要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企業;

(2)國家級能耗、環保重點監控名單的企業;

(3)申請各級清潔生產、節能減排等財政資金的企業;

(4)其他能耗較高或環境影響較大的企業,如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汙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或超過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

2.上述情形以外的企業,可以採用快速清潔生產審核流程,原則上包括審核準備、現狀調研及問題分析、方案的確定與實施、績效分析與彙總等。

(五)企業可自行組織開展審核工作,或通過聘請外部專家、委託具備相應能力的諮詢服務機構等方式開展審核工作。

1.自行開展審核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物料平衡測試、能量平衡測試的基本檢測分析器具、裝置或手段;

(2)擁有熟悉相關行業生產工藝、技術規範和節能、節水、汙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技術人員。

2.諮詢服務機構除上述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為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提供公平、公正和高效率服務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

(2)擁有掌握清潔生產審核方法並具有清潔生產審核諮詢經驗的技術人員。

二、清潔生產審核的評估驗收

(一)企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實施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並取得一定的績效後,應登陸「服務平台」提出評估驗收申請,並將下列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五份,提交至牽頭部門。

1.廣東省清潔生產審核績效表(附件2);

2.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二)牽頭部門對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清潔生產專家或委託相關單位,開展現場評估驗收工作。

(三)現場評估驗收的專家組應在清潔生產專家庫中選取,由3-5名熟悉行業、清潔生產及節能環保的專家組成。現場評估驗收程式包括聽取匯報、材料審查、現場檢查、詢問答辯等,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匯報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情況,包括審核過程、實施方案、取得績效、存在問題、持續計畫等;

2.專家組審查、核實企業清潔生產相關材料,包括審核驗收報告、清潔生產方案實施證明資料、環評批復檔案、排汙許可證、汙染物排放監測報告等;

3.專家組考察企業生產現場,實地檢查清潔生產實施情況,包括方案實施、管理狀況、工藝裝置情況、水及能源監測計量裝置情況等;

4.專家組詢問企業清潔生產實施情況,重點審查清潔生產審核過程的真實性,審核報告的規範性,汙染減排、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工業裝備控制、產品和服務等改進效果,環境、經濟效益是否達到預期目標,並核實企業清潔生產水平;

5.專家組按照《廣東省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評分表》(附件3)進行評分,並形成評估驗收意見(附件4)。

(五)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結果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兩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驗收不通過:

1.清潔生產審核未達到預期的清潔生產目標;

2.中/高費方案實施後,未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的汙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主要汙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汙染物減排指標;

3.達不到相關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的ⅲ級水平(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或同行業基本水平;

4.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5.存在節能、環保的違法行為;

6.評估驗收評分60分以下。

(六)通過評估驗收的企業,將修改完善後的《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封面、扉頁加蓋公章)、修改說明、清潔生產審核績效表(表內績效資料需根據專家組意見修正)上傳至「服務平台」。經地級以上市經濟和資訊化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審核通過後,可在「服務平台」**評估驗收意見。

(七)評估驗收不通過的企業,應根據提出的意見,在規定時限內做好整改工作,並按程式重新提交評估驗收申請。

三、快速清潔生產審核的驗收

(一)按照快速清潔生產審核流程開展工作的企業,應登陸「服務平台」上提出驗收申請,並將下列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提交至牽頭部門。

1.廣東省清潔生產審核績效表(附件2);

2.快速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二)牽頭部門應組織1-2名專家到企業進行現場驗收,檢查中/高費方案實施情況,核實清潔生產績效,確定清潔生產水平,並形成驗收意見(附件4)。有條件的地市,鼓勵委託第三方開展實施快速審核的企業的驗收工作。

(三)快速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結果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兩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驗收不通過:

1.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弄虛作假,審核未達到預期的清潔生產目標;

2.存在節能、環保的違法行為。

(四)通過驗收的企業,將修改完善後的《快速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封面、扉頁加蓋公章)、修改說明、清潔生產審核績效表(表內績效資料需根據專家組意見修正)上傳至「服務平台」。經牽頭部門審核通過後,企業可在「服務平台」**驗收意見。

四、其他事項

(一)通過地級以上市經濟和資訊化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聯合組織的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評分為80分或以上,且驗收前兩年內無超標超總量排汙、能耗超限額的情況的企業,可由地級以上市經濟和資訊化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聯合推薦,經省有關部門驗收後,授予省級清潔生產企業稱號。

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分別為3月1-31日、7月1-31日和11月1-30日;相應的現場驗收時間分別為4月1-30日、8月1-31日和12月1-31日。

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工作報告大綱

1 企業概況 2 持續清潔生產開展情況 組織機構及職責履 況 持續清潔生產計畫及實施情況 3 評估前已實施方案的保持情況,以及是否已經納入企業正常的生產過程 4 新產生的清潔生產方案 實施情況及效益情況 5 各項中 高費方案實施情況 1 方案組織實施情況 2 方案實際實施的技術路線 3 方案執行以來...

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工作報告要求

一 公司簡介 1 企業的基本情況 2 企業環境保護和資源能源利用現狀 二 產業政策 工藝 裝置與原輔材料使用 三 審核情況 1 企業的環境管理情況和評估後相關意見的落實情況 文字的修改情況2 存在問題及解決方案 企業主要問題及解決方案 3 制定的中 高費方案實施情況 中高費方案實施情況表 四 清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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