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軟科學研究計畫專案結題驗收工作指引

2021-09-08 17:14:58 字數 3812 閱讀 5113

(2023年)

為加強廣東省軟科學研究計畫專案的跟蹤管理,順利開展專案結題驗收工作,根據《廣東省科技計畫專案跟蹤管理辦法(試行)》(粵科計字〔2000〕039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請程式

㈠ 專案負責人登陸「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專案結題驗收申請書、上傳軟科學成果報告及相關附件,經承擔單位、主管部門逐級審核提交至省科技廳。

㈡ 驗收申請書在「管理系統」中經專案承擔單位、主管部門和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逐級審核並「同意」後被受理,專案承擔單位、主管部門需按照省科技廳審核意見推進結題驗收工作;對於顯示「退回修改」狀態的專案,專案負責人應按照審核意見於5個工作日內進行修改,並重新提交驗收申請,經承擔單位、主管部門逐級審核提交至省科技廳。

二、驗收程式

㈠ 基本流程。

對於經審核符合結題驗收條件的專案,省科技廳通過「管理系統」批覆「同意結題驗收申請」,並確定驗收方式以及委託「專案承擔單位的主管部門或有資質的相關單位」(即「受委託驗收單位」,下同)在「管理系統」外開展結題驗收工作。專案承擔單位於申請批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省科技廳的審核意見準備專案合同書、初始結題驗收書(驗收申請通過後,由「管理系統」自動生成pdf格式的初始結題驗收書,供專案負責人列印提交給主持驗收單位進行驗收;初始結題驗收書不包括專家驗收組資訊、驗收組意見等內容)、軟科學成果報告及相關附件等紙質材料(必須與「管理系統」中已提交的相對應),並主動聯絡「受委託驗收單位」落實專案驗收時間等事宜。「受委託驗收單位」要在承擔單位聯絡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專家的邀請、會議驗收或材料驗收的開展、驗收意見的提交等有關驗收程式,同時在安排驗收過程中主動聯絡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將根據實際情況參加專案驗收。

驗收結束後,「受委託驗收單位」應監督專案承擔單位按照專家驗收意見修改並提交材料,專案承擔單位的主管部門應審核專案承擔單位提交的有關材料,提交給省科技廳審批。

㈡ 驗收專家的邀請及驗收組織方式。

⒈專家組構成的基本要求。

驗收專家組成員應包括5名以上(單數)專家,其中組長1名;專家必須具有副高以上職稱、與驗收專案相關的專業背景;在承擔單位或參與單位任職的專家應迴避;專家組成員中同一單位的專家不得超過1名;重點、重大專案的驗收原則上應優先選聘省軟科學專家庫中的專家。

⒉專家組的邀請及驗收組織方式。

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型別的專案採取不同的驗收專家組邀請及驗收組織方式,並對需要組織會議驗收的專案委託省科技評估中心設驗收秘書1名負責協調、監理會議前後及現場有關事務。

⑴對於5萬元以下的專案,驗收專家組名單由專案承擔單位、「受委託驗收單位」推薦,並經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審核確認後產生;「受委託驗收單位」負責邀請專家等全部會議或材料驗收的準備和組織工作,省科技廳視情況參加專案驗收。

⑵對於5萬元以上(含5萬元)、10萬元以下的專案, 驗收專家組成員名單(除組長以外)由專案承擔單位、「受委託驗收單位」推薦,並經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審核確認後產生,驗收專家組組長由省科技廳從省軟科學專家庫中選聘;「受委託驗收單位」負責邀請專家(除組長以外)等全部會議驗收的準備和組織工作,省科技廳負責邀請專家組組長,並視情況參加專案驗收。

⑶對於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專案, 驗收專家組名單由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從省軟科學專家庫中選聘適宜的專家後產生;「受委託驗收單位」負責除專家邀請和驗收時間確定以外的會議驗收準備和組織工作,省科技廳負責邀請專家組組長及成員、確定驗收時間,並參加專案驗收。

⑷對於存在需保密等特殊情況的專案,驗收專家組的邀請及驗收組織方式由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制定。

㈢ 會議驗收主要程式。

⒈專案承擔單位在驗收會議現場向驗收專家組匯報專案實施情況(每個專案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分鐘)。

⒉驗收專家提問、質詢,專案負責人答疑(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分鐘)。

⒊驗收專家根據專案合同書約定的內容、承擔單位提交的專案驗收材料以及現場匯報情況,逐項考核專案完成情況,由專家組組長負責召集專家進行討論,形成驗收專家組驗收意見,提出「通過驗收」(或「不通過驗收」)的結論建議(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分鐘)。

⒋專家組組長現場宣讀驗收意見。

⒌驗收專家組成員在結題驗收書驗收組意見處簽名,驗收會議結束。

㈣ 材料驗收主要程式。

⒈專案承擔單位通過驗收材料向驗收專家組各成員分別書面匯報專案實施情況。

⒉各驗收專家根據專案合同書約定的內容、承擔單位提交的專案驗收材料,逐項考核專案完成情況,分別形成書面驗收意見,提出「通過驗收」(或「不通過驗收」)的結論建議,並簽名確認,將書面意見反饋「受委託驗收單位」。

⒊「受委託驗收單位」負責彙總各位專家的書面意見並提交給專家組組長綜合,專家組組長負責綜合各位專家的意見,形成驗收專家組驗收意見,提出「通過驗收」(或「不通過驗收」)的結論建議,並簽名確認,將書面意見反饋「受委託驗收單位」。

三、驗收審批程式

㈠ 驗收書的提交。

會議驗收或材料驗收開展後,在「受委託驗收單位」的監督下,專案負責人於5個工作日內把書面的專家驗收組成員名單(必須含專家簽名)、驗收組意見掃瞄成pdf文件上傳到「管理系統」內,同時在「管理系統」中根據該pdf文件的內容將專家資訊及驗收意見錄入到初始結題驗收書中,生成補充完善的pdf結題驗收書(已根據專家意見對成果報告作修改的,需要重新上傳更新成果報告),並經承擔單位、主管部門逐級審核提交至省科技廳。

㈡ 驗收書的審批。

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參考專家組綜合驗收意見,在「管理系統」中對專案驗收結果進行審定,並作出「通過驗收」、「結題」、「復議」或「不通過驗收」等結論批覆。

⒈被驗收專案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通過驗收」。

⑴合同任務和指標完成不足80%。

⑵提供的驗收檔案、資料、資料不真實。

⑶擅自修改合同或計畫任務書的考核目標和內容。

⑷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務,且事先未作書面說明。

⑸經費未按合同規定開支或不能提供相關財務證明材料。

⒉被驗收專案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則上需要「復議」。

⑴提供的檔案資料存在不詳、難以判斷等情況,導致驗收意見爭議較大。

⑵專案成果資料未按要求進行歸檔和整理。

⑶研究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

⒊需要「復議」的專案應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出改進或補充材料,於批覆之日起2個月內再次提出驗收申請;若未再次提出申請或未按要求進行改進或補充材料,視同「不通過驗收」。

⒋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課題原定目標和任務無法完成的課題,原則上按照「結題」處理。

⒌對於在「管理系統」中顯示「退回修改」狀態的專案,專案負責人應按照審核意見於5個工作日內進行修改,並重新提交驗收書,經承擔單位、主管部門逐級審核提交至省科技廳。

⒍經審核符合「通過驗收」條件的專案,省科技廳在「管理系統」中對其結題驗收書作出「同意」批覆,結束「管理系統」中的結題驗收程式。專案負責人隨後應將列印生成的pdf結題驗收書連同專家驗收意見、軟科學成果報告及相關附件等紙質材料提交給專案承擔單位、主管部門逐級審核,專案承擔單位、主管部門需對專案紙質材料出具驗收意見並蓋章,蓋章後提交給省科技廳出具驗收意見並蓋章。對批覆「通過驗收」的專案,除需要退回專案承擔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紙質結題驗收批覆件外,省科技廳對其餘驗收材料給予歸檔。

四、紙質材料提交要求

㈠ 廣東省科技計畫專案結題驗收書*(一式3份,加蓋單位公章)。

㈡ 專案研究成果報告及附件*(一式3份,膠裝成冊,內容及格式應符合《廣東省軟科學研究計畫專案報告參考提綱及撰寫規範(試行)》的要求)。

㈢ 其它(一式1份,研究人員、專案名稱變更書面說明等,加蓋單位公章)。

(備註:帶*是必須提供的驗收材料,其它的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提交。)

五、其它說明

㈠ 申請軟科學研究成果評審的省軟科學研究計畫專案,應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通過結題驗收。

㈡ 在申請結題驗收的同時需要申請成果評審的省軟科學研究計畫專案,應按照成果評審的要求邀請專家,並提交成果評審要求的除結題驗收所需材料以外的其它相關材料。

㈢ 省軟科學研究成果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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