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東區人民法院會議制度

2021-03-04 02:29:35 字數 981 閱讀 9238

第一章會議通知及安排

第一條會議召開前,院辦公室應安排專人進行打掃,是**會議的要提前做好**會議的除錯工作。

第二條本院組織、實施召開各類會議,由院辦公室負責通知到會人員、擺放桌簽,並安排專人負責茶水服務。

第三條通知會議應提前1天通知,遇到緊急情況可以臨時**通知。

第四條會議通知應做好記錄,並在會前將應參會人員名單送院紀檢監察室。

第二章會風會紀及組織檢查

第五條會風會紀由院紀檢監察室負責實施。

第六條參會人員要根據季節變化統一標準著裝,部門負責人對本庭室人員著裝及會風會紀負責。

第七條會議實行會前、會後點名會中巡查制度,點名由院政治處負責。

第八條凡不能參加會議或不能準時參加會議者,需提前向院長請假,並由該庭室負責人調換其他人員參加會議,不請假又不按時到會者,第一次通報批評,第二次在全院幹警會上作檢討並將檢討書在院公示欄內張貼。

第九條與會人員應提前10分鐘入場,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不得中途退會,中途外出超過10分鐘未歸的,按曠工一天處理。處罰辦法與本制度第八條相同。

第十條如遇緊急情況,必須在會議期間外出處理的,須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院領導及院長同意後,方可離開,事情處理完畢後,應立即返回會場,否則按本制度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會議期間關閉通訊工具不得在會場隨意接打**。

第十二條會議期間不准大聲喧嘩、交頭接耳、看報紙、閒書或打瞌睡。

第十三條會議內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扔廢棄物。

第十四條與會人員不得做與會議無關的雜事,不得在會場上隨意走動。

第十五條要妥善保管會議材料,不得向無關人員洩露會議內容。

第三章罰則

第十六條本會議制度實行以後,因違規被連續通報三次以上的部門和個人,取消年終評先資格。連續被通報六次以上(含六次)取消年本年度的目標考核獎300元。

第十七條本制度實行以後,院裡的其他類似會議制度一律作廢。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院黨組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人民法院法警門衛值班工作制度

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機關安全管理,確保審判工作 辦公秩序和幹警的人身安全,根據院黨組安排,特制定本制度。一 辦理訴訟當事人 旁聽群眾 來訪人員的身份查驗和登記手續 二 對持有法院傳票 通知的訴訟當事人和持有有效證件的旁聽群眾,辦理登記手續後,指引進入審判區 三 對持有身份證件 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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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配偶 子女或者父母,擔任其所在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 人或者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第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或者根據當事人 訴訟 人 辯護人的舉報,認為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違反本規定第一條至第三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經核查屬實,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