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船舶電氣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

2021-03-04 02:25:15 字數 3759 閱讀 6140

教學目標:

1、 具備船舶修船和建造履行職責。

2、 具備船舶航行和交**履行職責。

隨著造船技術的不斷發展,船舶電氣自動化程度也在不斷地提高,因此對船舶電氣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能要求越來越高,其管理技術與職責也越來越重要。管理人員應熟悉國際公約和規範的有關要求,熟悉全船電氣裝置的效能和相關技術資料,掌握管理和正確操作這些裝置的方法和注意事項,做好全船電氣裝置的執行管理、日常維修和保養工作。

第一單元船舶修理廈建造時的職責

一、船舶修理時的職責

l船舶電氣裝置的修理類別、期限和範圍-

(1)航修

指發生在船舶營運期間的一般修理和一般事故處理。其期限和修理範圍根據電氣裝置的損壞程度來確定,一般由船廠或航修廠方協助進行修理。

(2)小修

鋼質機動船要求每12~18個月進行一次小修,一般結合船舶「期間檢驗」或「年度檢驗」進行,這是按規定週期有計畫地進行的廠修工程。

(3)檢修

鋼質機動船要求每4~5年進行一次檢修,可以結合船舶「定期檢驗」或「特殊檢驗」進行,這是按規定週期每隔2~3次小修後進行一次檢修。

2.修理基礎上的確定和修理後的檢驗

(1)修理類別和修理計畫的制訂

對於在船舶營運期間引起的突發事故的影響航行的修理專案,需要提出「航修」它帶有搶修性質,時間上要求比較緊。

「檢修」的修船時間較長,可根據船舶電氣裝置的總體情況,適當多提一些修理專案。如配電板的檢修、整定,發電機的檢修,起貨機、舵機和錨機電力拖動系統的檢修等。如果是「小修」,只能修理一些主要專案。

修船時,除了廠修專案外,應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好船上的自修專案。如電動機的清洗、解體、船舶照明系統的檢修等,能自修解決的專案應盡量自修。

(2)電氣裝置的檢驗

船舶電氣裝置的檢驗由船舶檢驗部門決定,分為臨時檢驗、期間檢驗和定期檢驗三種:

①電氣裝置臨時檢驗的專案

在電氣系統更換重大裝置或經重大故障修理後,均需臨時檢驗,可根據裝置的具體情況進行區域性或全部檢驗.檢驗後需編寫檢驗鑑定書。

②電氣裝置期間檢驗的專案

正常使用的電氣裝置一般只需作外部檢驗;修理過的電氣裝置應進行效用試驗;應急電氣裝置與報警系統均應作效用試驗。在期間檢驗後應編寫檢驗鑑定書

③電氣裝置定期檢驗的專案

對船舶發電機、舵機、錨機、消防幫浦、艙底幫浦及船舶輔機的電力拖動控制系統均需做效用試驗,並測量其絕緣電阻,檢驗配電板。

二、船舶監造時的職責

1審圖審查船舶電氣系統的設計圖紙是否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是否滿足造船合同設計任務書(技術規格書)的要求;審查安裝圖紙,佈線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和便於維修;審查所選的電氣裝置是否符合船檢要求,是否經濟、合理。

2監造監督廠方按設計要求選擇和使用電氣裝置、電纜及電器元器件;監督廠方按《鋼質海船入級與建造規範》進行裝置安裝與佈線,做到安全、可靠、合理、美觀、方便檢修。

3試驗分繫泊試驗和航行試驗兩種。

(1)繫泊試驗

是對泊於碼頭上船舶的電氣裝置進行試驗。主要檢驗電氣裝置的安裝質量和執行工況,調整各項技術指標,使之滿足規範和船檢的要求,並為以後的航行試驗做好必要的準備。它的主要試驗專案包括:

發電機組的額定負載試驗,發電機組額定過載試驗,發電機組的併聯執行試驗,檢查發電機組火花、溫度、調整範圍、電壓調節範圍等情況,檢查其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的分配情況等,測試發電機組的靜態調壓特性。試驗結束時,測量並記錄發電機組的絕緣電阻和溫公升資料。

主應急配電板上各保護裝置動作值的試驗和整定,試驗各配電板之間連鎖裝置的正確懷和可靠性,試驗併車裝置動作的可靠性,檢查電網負載的均衡度,測量各配電板的絕緣電阻。

大、小應急電源的效用試驗。

舵機電力系統控制部分的試驗,舵角指示器的試驗校正。

主、輔機及鍋爐自動控制系統的效用試驗。

起貨機、錨機、絞纜機等電力拖動控制系統的效用試驗。

通風機及油幫浦應急切斷裝置的效用試驗。

航行燈、訊號燈的效用試驗。

照明系統及電熱器具的效用試驗。

船內通訊設施的效用試驗。

消防、救生裝置電氣操縱訊號控制系統的效用試驗。

如船舶有電力推進裝置,則應對電力推進裝置進行試驗和檢測。

如船舶有側推器則應對其進行試驗和檢測。

機艙自動化裝置的效用試驗。

(2)航行試驗

是船舶在繫泊試驗完全正常,具備安全航行條件時所進行的海上航行試驗,電氣部分主要配合船體、輪機部分試驗船舶在航行中,離、靠碼頭和起、拋錨時的運**況,同時對在繫泊狀況下無法試驗的裝置和專案進行運載試驗。在繫泊試驗中已經進行過的專案,在航行試驗時一般只觀察其執行工況,檢查其工作可靠性。

第二單元船舶航行期間的職責

一、船舶機動航行狀態下的安全職責

船舶在備航、離靠碼頭、起拋錨、過狹窄水道、過運河時的狀態稱為船舶的機動狀態。電氣裝置管理人員在船舶機動狀態時應做好如下工作。

1.備航時的工作

(1)觀察併聯執行發電機組工況、主配電板執行狀況,調整發電機組的負載均勻分配。

(2)檢查為主輔機運轉服務的各種幫浦浦的控制裝置工作是否正常。

(3)檢查錨機、絞纜機控制裝置的工作情況。

(4)開航前1 h,與駕駛員配合做好對舵工作。檢查舵機控制裝置運轉是否正常,檢查舵角指示器的指示值是否正確.檢查滿舵限位開關是否可靠、靈活。

(5)檢查航行燈、訊號燈、弱電電源及應急電源的供電情況是否正常。

(6)檢查集控室內的電車鐘、主機集控操縱台工作是否正常。

2.起拋錨、離靠碼頭、過狹水道、過運河時的工作

管理人員應保證船舶電氣裝置滿足船舶在起拋錨、離靠碼頭、過狹水道、過運河等機動狀態下變化多、動作快、要求高的特殊要求。在離靠碼頭等操作前,事先做好發電機組的併聯執行工作,保證有足夠的電力**船舶在各種機動狀態下的要求。檢查舵機控制系統的運**況,保證舵機的可靠工作。

管理人員要加強值班,保證發電機組和主配電板的正常執行,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跳電情況,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恢復對航行裝置的供電。

二、船舶正常航行狀態下的安全職責

1.對發電機組、主配電板、舵機等重要裝置的電氣系統堅持每天早、晚各一次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按維護保養週期要求,對電氣裝置進行有計畫的維護保養工作。

3.對故障裝置進行檢測、修理。

4.按規定做好電氣裝置管理工作日誌的記錄。

三、船舶停泊狀態下的安全職責

1停泊前,做好在港期間的人員值班計畫和電氣裝置的維修保養計畫。

2停泊期間,按計畫安排好人員值班,協助航修單位做好有關電氣裝置的維修工作,接收好備件和物料。

3配備起貨機的船舶在停泊期間裝卸貨時,由於吊裝貨物操作次數頻繁,起貨機經常處於起動、制動狀態,電動機的起動電流很大,需根據需要調整好發電機組,電氣管理人員要巡查和監視起貨機的工作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第三單元電氣管理人員交**時的職責

一、交接內容

1.交接全船電氣裝置圖紙、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如有改動或與實際裝置不同的地方需予以指明。

2交接電氣工作日誌、主要電氣裝置的維修保養記錄。

3交接電氣裝置備件.備品和常用工具清冊,如有必要可當面點清。

4交接在外檢修的電氣裝置單據。

二、交接要求

1.交接雙方對全船電氣裝置情況,特別是電站、舵機、起貨機、錨機和蓄電池等重點裝置的控制系統到裝置現場做重點介紹,必要時可做現場示範操作。

2交接雙方對全船易出故障的電氣裝置情況應交接清楚,以使**船員在以後工作中予以注意。

3交接雙方對本船電氣裝置的有關規章制度、應變部署、救生衣存放位置要予以交代和了解,對正在進行尚未完成的電氣裝置的檢修工作予以交代。

4**船員在交接結束後應仔細閱讀本船電氣裝置的圖紙,說明書等技術資料,熟悉船舶電站、舵機、錨機、起貨機等重要電氣裝置的控制原理及控制開關的場所和具體位置,盡快掌握全船電氣裝置的情況,確保裝置的正常執行。

第十一章船舶電氣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

11001 對於船舶航行試驗,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 船舶是在繫泊試驗完全正常 具備安全航行條件的前提下所進行的海上航行試驗 b 船舶航行試驗對電氣裝置而言,主要配合船體 輪機部分作相應的執行試驗,並檢查各電氣裝置在航行中離 靠碼頭和起 拋錨時的運 況 c 對繫泊試驗中已經進行過的專案,在航行試驗時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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