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遊合同

2021-03-04 02:19:28 字數 3841 閱讀 7054

合同編號:

協議條款

甲方:(旅遊者

乙方:(旅行社) 廈門樂凱翔旅行社****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一、【旅遊內容】本旅遊團團號為

旅遊線路為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出發地點為結束時間為返回地點為共計天夜。

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或未經乙方同意中途自行離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特別告之》第六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旅遊行程表》應包括以下內容:1、本旅遊團團號;2、乙方的經營範圍、位址、聯絡**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二、【服務標準】包含: 1、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2、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3、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專案的具體內容及時間;4、旅遊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5、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6、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專案及**。7、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服務。

三、【旅遊團費】甲方應付團費單價元,人數人。合計總價:(大寫

交納方式:□現金 □轉帳 □其他

甲方團費總價不包括以下專案: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專案費用。

4、其他費用

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元人民幣,餘款在行程結束前結清!即元人民幣。

四、本旅遊團人以上簽約才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1)甲方以實際人數成行,但同意按每減少一人,補差價元/人。(2)乙方可以委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組團成行,受委託旅行社的服務標準不低於本合同的約定。

五、【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雙方協商解決,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旅遊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團費總價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團費總價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按未完成的行程費用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八、【補充條款】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不要求□/要求□)乙方委派全陪;(打√)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乙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乙方委託旅遊目的地旅行社,其經營許可證號為接待甲方。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甲方經辦人乙方經辦人:

****:

雙方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月日

廈門市旅遊協會監製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字,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位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遊合同。

三、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參加旅遊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

旅遊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並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遊者支付。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並確保自身人身安全。

五、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旅遊行程;旅遊者應尊重目的地的各種法規、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違約責任:

(一)遊客違約:遊客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但須承擔旅行社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二)旅行社違約:如因旅行社原因,致使遊客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應立即通知遊客,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但遊客提供的**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絡到的,否則旅行社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遊客的,旅行社不負違約責任):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因延誤造成旅遊行程額外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違約方承擔。一方違約後,對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七、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因颱風、霧等氣候及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的滯留,造成的費用由旅遊者自己承擔。

八、建議旅遊者在出遊前自願選擇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九、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未徵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專案。

十、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否則,由此產生的擴大損失由旅遊者自行承擔。

十一、旅行社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旅遊者購物,但不得強制旅遊者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旅遊者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旅遊者要求的,旅行社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退還或索賠:

如購物為旅行社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全部損失。

十二、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協議條款予以說明。

旅遊諮詢與投訴機構:

廈門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0592-5318958。

福建省旅遊質量監督所投訴**:0591

國內旅遊組團合同

8.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遊行程取消的,應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 甲方違約造成乙方發生航空 陸運 水運票務 訂房等損失的,該損失由甲方承擔 乙方違約的,應退回甲方全額團費。2 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以上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5 的違約金 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以內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

北京市國內旅遊合同

租房合同 勞動合同 租賃合同 勞務合同 用工合同 購銷合同 裝修合同 合同編號 旅遊者組團旅行社 第一章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遊者的權利 一 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國際 國內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旅遊服務。二 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

團隊國內旅遊合同標準版

gf 2010 2403 合同編號 團隊國內旅遊合同 國家旅遊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 使用說明 1 本合同為示範文字,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不含港 澳 臺地區 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簽訂團隊國內旅遊 不含赴港 澳 臺地區旅遊及邊境遊 合同時使用。2 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