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遊組團合同

2021-04-10 08:05:29 字數 1656 閱讀 8769

8.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遊行程取消的,應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甲方違約造成乙方發生航空、陸運、水運票務、訂房等損失的,該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違約的,應退回甲方全額團費。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以上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以內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0%的違約金。

9.更改旅遊行程或出團日期的,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協商不成按取消行程處理。

10. 出發前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因此增加費用的,由甲方承擔。

11. 出發前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甲方推薦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並由甲方與被推薦的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未經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將甲方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

四、有關責任

12.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物安全需要、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專案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相關旅遊意外保險。

13. 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票據,或有關代辦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並承擔因此而增加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4.甲方有責任配合導遊工作,遵守有關法律,尊重旅遊目的地的風土人情和民族習慣。如甲方不守紀律,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乙方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並由甲方承擔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如違反法律法規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等)、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15.旅行中,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丟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發生爭議時,甲方不得以旅遊服務質量問題

等原因拒絕登機(車、船),不得自行離團,否則作退團處理,所交團費不予退還。

16. 旅行中發生甲方在入住賓館財產被盜、遊覽景點或乘坐公共運輸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等情形的,如乙方無過錯,則不負賠償責任,但應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甲乙雙方均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應就自身行為導致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7. 在旅遊行程中,當發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或者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意外情形,乙方不得不調整或者變更旅遊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時,應當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說明;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在事前說明的,應當在事後作出說明。

18.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約定之外的專案(包括景點、購物點、風味小吃、收費娛樂專案等)。甲方有權拒絕參加乙方在本合同之外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者需另行付費的旅遊專案。

19. 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經甲方舉證確認是假冒偽劣商品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進行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9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可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委員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①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②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乙方質量部**合同簽訂地旅遊質監所**

六、行程內容與標準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經辦人)簽字:

(蓋章部門蓋章):

聯絡**聯絡**: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年月日

國內旅遊合同

合同編號 協議條款 甲方 旅遊者 乙方 旅行社 廈門樂凱翔旅行社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一 旅遊內容 本旅遊團團號為 旅遊線路為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出發地點為結束時間為返回地點為共計天夜。甲方未準時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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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國內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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