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推廣合同範本

2021-03-04 02:16:34 字數 5157 閱讀 9768

北京博思堂龍吟廣告****

廣告服務合同

合同書甲方:

位址:法定代表人:

**:傳真:

郵編:乙方:北京博思堂龍吟廣告****

位址:北京朝陽區東大橋路8號尚都國際1512室

法定代表人:鄭迎九

**:010-********

傳真:010-********

郵編:100020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專案全程宣傳推廣、創意設計、參與製作之事宜。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詳細審閱過協議內容,並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秉承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內容

1.1 甲方委託乙方「 _」專案全程宣傳推廣、創意設計、參與製作

之事宜,其合同詳細內容見《附件一》。

1.2 乙方在服務範圍內開展工作,實際工作服務內容以甲方根據乙方服務範圍內的需要所確認的工作計畫內容為準。

1.3 新聞、軟性廣告等**策劃發布費用另計。

1.4 如甲方需製作宣傳廣告成品,則另行**,簽訂單項製作合同。如甲方自行尋找第三方製作印刷宣傳廣告成品,乙方只需提供mo、光碟或菲林即可,如果需乙方跟進監控,則乙方收取10%監控實施費用。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 」專案的宣傳推廣、創意設計、參與製作單位。

2.2 甲方根據自身的需要,應提出對委託專案的總體設計風格及功能要求。

2.3 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專案進度計畫,按時向乙方提供設計工作中所需的各類基礎資

料及諮詢等。

2.4 甲方指定與乙方進行工作聯絡,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

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時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2.5 甲方有對委託專案各階段整體設計方案提出修改要求的權利,並以書面形式提出修

改意見和建議,並有義務對修改後的最終設計方案予以確認。

2.6 甲方在各階段整體設計方案確定後,有提出區域性修改完善意見的權利,但每次提出

的修改意見不得超出上次修改意見範圍,並不能違背已經確立的整體設計方案。

2.7 委託專案各階段工作全部完成後,甲方應按雙方商定時間推進計畫及時進行驗收。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為甲方提供「 」專案的全程宣傳推廣、創意設計、參與製

作的服務。

3.2 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總體設計風格及功能要求,按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內容,為甲

方提供設計方案。

3.3 乙方需安排專門人員組成「 」工作小組,其詳細內容見《附件二》,人員如有調整,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

3.4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網域名稱、企業標識等,但此等使用

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3.5 乙方應對甲方提出的書面修正意見,在甲方發布實施、製作執行等允許的時間內進

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方可定稿。

3.6 乙方在最終設計方案確認後,應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推廣執行工作。

3.7 乙方有權在甲方的委託專案中註明由乙方設計或提供支援等字樣或標識。

第四條工作及驗收

4.1 甲方應對委託專案的總體設計風格及功能要求提出書面要求,如甲方無法提供此要

求,將由乙方創意設計人員提供設計方案。

4.2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確定的運作方式進行工作。

4.3 乙方完成各階段規定的工作時,甲方需按雙方商定的時間推進計畫由本合同第2.4

條指定的負責人書面驗收簽收,乙方並以此作為憑證進行各階段請款準則。

4.4 在驗收中發現問題,甲方應及時提出解決。超過驗收期甲方既不簽收,又不提出書

面異議,應視為甲方預設。

4.5 甲方驗收確認後,再行提出修改意見的,須向乙方支付涉及修改部分總費用的20%的修改費。

第五條智財權約定

5.1 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託專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乙方

可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甲方。

5.2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專案的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

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5.3 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

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4 甲方因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承擔侵權責任時,乙方願在甲方支付乙方費用範

圍內承擔責任。

第六條合同金額及支付方法

6.1整合設計之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整)。服務費並非計件收費,且不因甲方專案期限調整或工作計畫變更而減少。甲方同意按以下階段支付乙方費用,具體付款如下:

(一)因乙方前期工作投入大,故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0%,即人民幣萬元(人民幣:萬元整)作為首期款;

(二)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額人民幣元整;

(三)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額人民幣元整;

(四)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額人民幣元整;

(五)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額人民幣元整;

(六)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額人民幣元整;

(七)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額人民幣元整;

(八)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額人民幣元整;

(九)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額人民幣元整;

(十)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額人民幣元整;

(十一)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額人民元整;

(十二)在200 年月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額人民幣元整;

(十三)餘款應在200 年月日之前支付,即金額人民幣元整。

6.2 **發布**費:乙方負責甲方之「 」專案的媒介發布事宜,乙方收取甲方****費10%;(媒介發布另行簽定媒介發布合同);

6.3 甲方應將服務費存入乙方指定帳戶,先收發票後付款項的公司,應先簽收發票回執單,甲方不得拒簽。

6.4付款帳戶

甲方所有款項的支付均應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乙方名稱:北京博思堂龍吟廣告****

開戶行: 北京銀行芳草地支行

帳號: 01090515300120108106380

第七條費用負擔

7.1 委託專案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媒介發布、電視廣告發布、路牌廣告發布、

印製宣傳資料、製作銷售資料等)由甲方負責支付。

7.2 委託專案的設計方案具體實施過程中,如產生的第三方費用如菲林費、打樣費、專業攝影、模特費、**使用、噴繪等外派費用,在乙方提供甲方確認後,由甲方實報實銷;

7.3 甲方承擔乙方因該專案產生的往返機票及指定酒店的住宿費用(乙方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確認),每月25日前為結算日。

7.4 在本協議期滿前,甲方提前完成銷售目標,乙方也已完成設計推廣計畫工作,甲方應在銷售目標完成5日內,一次性提前支付所有未支付給乙方的剩餘服務費。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 若甲方中途終止合同或延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應由甲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0%賠償

乙方。若乙方違約或中途終止合同或延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按合同總金

額的10%賠償甲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乙方可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逾

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金額的5%計算。

第九條保密責任

9.1 甲乙方應遵守對方之商業機密,不得透露相關資料以及提供**相關情報予他人。

9.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經甲方書面認可之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開展示。

第十條免責條款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時,

不應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係指:戰爭、火災、水災、**、

颱風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10.2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關基礎資料,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對乙

方提交的設計方案提出明確修改意見,由此造成工作時間延誤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之變更、解除事宜

11.1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內容之修改、變更和補充,

須由甲方與乙方雙方共同訂立書面協議方生效。

11.2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11.3如乙方提交的設計方案甲方完全不予認同或完全不予採用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需

退還相應階段的費用。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12.2本合同一經簽定,即受法律保護,雙方若有爭執,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則雙方同意向法院起訴。

12.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

13.1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的期限

14.1本合同自200 年月日至200 年月日終止,期限為壹年。

14.2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是否續簽本合同。

14.3本合同經雙方協商簽訂後共同信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

第十五條通知和送達

15.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

列明的位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變

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15.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寄出或者投郵當時

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合同的附件

16.1附件一:工作小組名單,共計1頁。

附件二:工作內容,共計4頁。

附件三:運作方式,共計1頁。

16.2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為配合甲方工作,經雙方協商認可後,乙方對上述附件中的具體內容可作適當完善

和相應補充。

第十七條附則

17.1 在列印或填寫過程中,甲乙雙方不得更改或刪除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更動後的

合同將被視為無效。

17.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籤

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博思堂龍吟廣告****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蓋章蓋章:

時間時間:

[ 本帖最後由大學城於 2008-6-9 18: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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