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組織議事規則

2021-03-04 01:53:05 字數 1409 閱讀 5146

為進一步貫徹和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內容

1、制定和貫徹落實各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定。

2、本級班子組織、思想、作風及制度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3、本單位全域性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項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畫。

4、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幹部的培養、教育、調整和任免意見。

5、確定納新物件,接收新黨員,對黨員做出獎懲決定;開展對黨委(總支、支部)委員、黨員幹部的述職考評、民主評議;研究黨委(總支、支部)的換屆事宜,選舉產生新一屆(總支、支部)委員會或各級黨代表。

6、討論規模較大數額資金的使用和財產處置。

7、討論班子自身建設方面的事項,審定班子成員的分工及調整。

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項。

二、議事程式

1、確定議題。議事前應協調溝通,徵求班子成員的意見,然後確定議題,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會議準備。

2、會議通知。要提前通知應到會人員。參會範圍要本著擴大知情權、參與權的原則,盡量擴大參會人員範圍。

3、會議討論。議事會議由基層黨組織主要領導主持,參會人員充分發表個人意見並表明態度。主持人科學集中討論意見,提請會議表決。未到會參會人員的意見可用書面的形式在會上表達。

4、會議表決。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

5、作出決策。根據表決結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場宣布決策議題通過或者否決。

6、會議記錄。做好會議記錄。

7、議事公開。凡提交議事的各類議題(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項),原則上通過黨務公開欄、檔案等形式對黨員群眾公開。

三、議事紀律

1、參加議事會人員原則上為基層黨組織的(總支、支部)委員。

2、議事會原則上每半個月召開一次,遇到重大緊急事項需及時研究的,可隨時召開。

3、議事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總支、支部)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對重大事件做出處理決定,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總支、支部)委員到會方能舉行。

4、參加議事會的參會和列席人員在討論涉及本人及其家屬的任免、調整、獎勵等問題時應迴避。

5、對應保密的會議內容及討論情況,必須嚴格保密,不得向外洩露。

6、對應議而未議的事項,以及議而未決的事項,不予執行。對議事會做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或在工作中因出現新情況需要改變原決定的,可向本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建議提請下次議事會討論,但在組織沒有做出新的決定之前,應堅決執行組織決定,不得有任何與組織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四、違規處理

1、討論決定事項不按議事規則進行集體議事和表決形成決定的,要立即糾正重新議事。

2、未經集體議事或會議表決,又未及時糾正的,由上級黨組織對會議主持人予以通報批評,或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3、強化執行力,對會議決定事項不執行、執行不力、敷衍塞責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村黨組織議事規則

一 黨支部組織形式 村黨支部的組織形式是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決定支部的重大問題。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班子,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二 議事範圍 一 支部黨員大會。1 總結審議支部年度工作報告,討論決定黨支部任期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計畫 2 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

學校組織議事規則

4 充分討論。應安排充足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的討論,討論中班子成員應表明贊同或不贊同意見。5 做出決定。校長在聽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且與會人員 除列席 贊同的人數超過應到人員的半數以上,校長做出最後決定。a 決策過程中,允許個人保留意見 對於少數同志的意見,應當認真考慮。b 會議審議中存...

黨組織議事決策制度

一 議事決策範圍 1 傳達貫徹省 市 區的有關檔案及會議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落實方案 2 研究制定本單位黨建工作計畫 請示報告 總結 實施方案 3 研究黨員發展物件的培養 考察和黨員發展工作計畫 4 黨組織的思想建設 組織建設 作風建設 制度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 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5 研究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