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診斷鑑定及治療康復制度

2021-03-04 01:41:37 字數 932 閱讀 3798

為規範本單位職業病診斷鑑定及****工作,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上級有關規定,特製一下制度:

一、診斷鑑定

(一)每年由礦組織進行健康普查,普查內容包括職業危害檢查內容,對檢查出的疑似人員由礦勞資部門統一組織,由職業病診斷鑑定機構進行診斷鑑定。

(二)在申請職業病診斷時礦有關部門應準備好以下材料,要求材料真實有效,以保證職業病診斷鑑定工作順利進行:

1、職業史、既往史;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4、工作場所理念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5、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材料。

(三)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職業病診斷後,由職業病診斷鑑定機構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證明書應當明確是否患有職業病,對患有職業病的,還應載明所患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及複查時間。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一式三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各執乙份,診斷鑑定機構存檔乙份。

(四)礦勞資部門和醫院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應當按規定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礦勞資部門還應及時當向上級勞動保障部門報告。

(五)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礦勞資部門應當按照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上註明的複查時間安排複查工作。

二、****

(一)煤礦井下員工定期參加礦組織的職業病健康體檢,職工醫院對每年的體檢結果進行彙總、統計、對患有職業病人員進行隨診、**。

(二)對在體檢中發現的職業病確診患者,應按規定進行**和休養。

(三)對在醫療後被確認不適合繼續在原崗位繼續作業或工作的,職業衛生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由單位勞資或人事部門安排合適工作。

(四)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確診前的費用暫按醫保程式管理,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按職業病相關規定辦理。

(五)對確診患者,在完成階段性**後,被認為仍需繼續**的,主治醫師應及時做好上報工作。

(六)及時做好確診患者的職業病**情況的檔案管理工作。

職業病診斷鑑定及治療康復制度

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職工健康,根據 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一 根據本礦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 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

職業病診斷鑑定及治療康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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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職工健康,根據 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一 根據本礦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 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