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1:40:13 字數 1208 閱讀 3048

5) 對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存放。

6) 受陽光照射容易發生燃燒、**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溫的地方,必要時,應採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7) 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進行檢查,並有檢查記錄,防止自燃**。

8) 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裝、容器應完好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場地,必須有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巡迴檢查制度、物品保管領用制度、防火規定等,做到各種原始記錄完整。

10)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應配備品種數量充足的消防器材,並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11)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點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語和「嚴禁煙火的標誌。

12) 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場地附近進行可能引**災的作業,特殊情況,須經管理部門同意,並採取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13) 氫氣瓶、乙炔氣瓶、嚴禁與氧氣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作業地點的距離不小於10公尺

2. 使用管理

1) 使用人員檢視危險化學物品安全標籤、學習安全技術說明書,熟悉它們的效能、危害,掌握個人防護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識,防止造成汙染或人身傷害。

2) 使用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並按有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 領用必須執行領用審批制度,不得擅自領用。

4) 領用物品必須用符合規定的標有明顯標誌的可靠的包裝、容器盛裝;分到要謹慎,防止濺灑、碰撞

5) 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安排專人管理,嚴格領退,監督使用。

6) 危險化學物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重複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容器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用完後的包裝物、容器如數交回,由負責人統一儲存、處理,不准亂放亂扔。

3. 裝卸運輸管理

1) 對裝卸管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裝卸作業時,必須由專人現場指揮。

2) 搬運危險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重壓和傾倒。

3)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按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辦理;做到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傾倒和重壓,、撞擊、磨擦以免容器破損洩漏而發生危險;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的危險物品,在裝運時應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4. 廢棄管理

1) 物品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格管理,統一**;

2) 盛裝容器不經徹底放空、洗刷乾淨,不得報廢及改作它用;

3)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品、廢液應統一**處理。

易燃易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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