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2021-10-08 19:35:17 字數 2735 閱讀 6442

1 目的

為加強易燃易爆場所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正常的生產程式,保障公司財產安全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區域內易燃易爆場所的安全管理規定及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要點。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

3.引用標準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4.術語

4.1 燃燒材料

在空氣中受到高溫作用時,能立即**燃燒,且火源移走後依然可繼續燃燒的材料。

4.2易燃液體;閃點≤45°c的液體。

4.3可燃液體:閃點≥45°c的液體。

4.4閃點:液體揮發出得蒸汽於空氣形成混合物遇高溫能夠閃燃的最低溫度。

4.5**下限:可燃蒸汽、氣體或粉塵於空氣組成的混合物遇明火既能發生**的最低濃度。

5.易燃易爆品危險性分類

5.1閃點在≤28°c的液體為甲類;28°c<閃點≤60°c的液體和易燃危險固體為乙類;閃點≥60°c的可燃燒液體和可燃固體為丙類。

5.2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a甲類:易燃:汽油(閃點-50~-20°c)、工業甲醇(閃點11°c)、丙酮(閃點20°c);

易爆:乙炔氣體、氧氣、煤氣。

b乙類易燃:煤油(閃點40~80°c);柴油(閃點80°c);各種油漆及溶劑。

6. 職責

6.1 安全環境課負責公司區域內各易燃易爆場所安全的監督檢查,依據檢查結果提出考核意見

6.2 安全環境課負責公司區內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消防安全的統一歸口管理;負責劃分公司重點防火區域,對重點防火區域進行管控。負責對該區域內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實行歸口管理,負責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維護和更新;負責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防火防爆安全宣傳;組織專(兼)職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員等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訓練。

6.3 各製造課、部門負責本部門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區域內消防安全日常檢查及其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負責督促該區域內員工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7. 管理

7.1 凡在公司區域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地作業的所有員工,均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7.2 進入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施工、安裝的外來人員,由業務介面部門和施工、安裝單位共同開展生產安全教育,落實安全管理人員,並與安全監察管理部門簽訂安全協議,需要動火的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7.3 凡在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從事有可能引發火災、**的作業,作業前要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定防火措施,確認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後,才能進行作業,作業中要進行監護,作業後要清理現場,確認無火種產生才能離開現場。

7.4 焊接作業場所管理規定

7.4.1 電焊、氣焊氣割工未有特種作業上崗操作證者,不准進行焊、割作業。

7.4.2 乙炔氣瓶、氧氣瓶與明火及各種熱源的距離不准小於10公尺。乙炔氣軟管不准繞在一起。在室內作業,乙炔氣瓶、氧氣瓶和焊把應分別放置,其間隔距離應大於5m.

7.4.3 氧氣瓶要安裝高、低壓氣壓表,乙炔氣瓶要安裝控制回火裝置,要經常檢查管線以及各種連線部位是否漏氣。

7.4.4 要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在公司確定的**動火區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動火審批手續後,方能作業。

7.4.5 進行焊、割作業前,要清除現場的易燃、可燃物,確保安全後方可作業。在高空焊割時,乙炔氣瓶、氧氣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並須保持一定水平距離,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盤。

7.4.6 盛裝過或盛有易燃、自燃液體、氣體及危險化學物品的容器和裝置,未經徹底清洗乾淨,不得進行焊割。

有壓力的管道、高壓瓶都不得進行焊割7.4.7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業,焊割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及導管接觸。

7.4.8 焊割結束或離開工作場地時,必須切斷氣源,並對現場進行仔細檢查,確保無誤後方能離開。

7.4.9 夏季作業時,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在陽光下曝曬,搬運時嚴禁滾動、撞擊。

7.4.10 對本部位設定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操作人員應熟悉其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7.5 變配電室管理規定

7.5.1 非電工人員不得隨便進入變配電室。

7.5.2 變配電室內要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7.5.3 電工未經考核,無操作證者不准進行電工作業。

7.5.4 對變電器、露天輸電線路、地下電纜、室內外配電裝置和電器裝置,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要及時排除。

7.5.5 變配電室值班電工要堅守崗位,認真監護電壓、負荷的變化情況,填寫執行記錄,嚴格執行交**制度。

7.5.6 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汽油、煤油、水擦洗。

7.5.7 在安裝、維修電氣裝置和線路時,必須按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7.5.8 對本部位設定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其放置的地點及使用方法。

8.其他場所管理規定

8.1. 作業場所內消防器材配備要充足、完好,防火標誌醒目。動用明火需嚴格按公司動火作業審批程式進行。

8.2 作業場所內須指定專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場所內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檢查。

8.3 作業場所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使用臨時線,應遵守《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燈具、手持電動工具應符合要求。

8.4. 轉運汽油存放量要嚴格按要求限制,汽油加註周圍6m以內嚴禁動用明火或使用手機,加油要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8 .5 發現初**災時,現場員工應及時組織撲救 ,並視情況撥打「119」。

9.考核對忽視安全生產,不嚴格執行本制度規定的單位,按考核規定執行。本制度由安全環境課起草,並負責監督執行。

易燃易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與範圍 1.1為加強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保障正常的生產程式,保障工廠財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定了企業廠區內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重點部位的消防要點。1.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二 總則 2.1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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