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2021-10-01 15:10:42 字數 4948 閱讀 9787

1 目的與範圍

1.1 為加強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保障正常的生產程式,保障企業財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廠區內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重點部位的消防要點。

1.3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

2 總則

2.1 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有油罐、天然氣站、噴油漆場所、燃氣管線等。凡在此作業區域員工均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演習與培訓,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 進入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施工、安裝的外來人員,由業務介面部門和施工、安裝單位共同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實安全管理人員,並與其簽訂安全協議,需要動火的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2.3 凡在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從事有可能發生火災、**的作業,作業前要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定防火措施,確認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後,才能進行作業,作業中要進行監護,作業後要清理現場,確認無火種產生才能離開現場。

3 職責

3.1 綜合部保衛科是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主管單位,對區域內消防安全的統一監督管理。

3.2 綜合部保衛科負責劃分工廠重點防火區域,對重點防火區域進行管控;對該區域內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實行歸口管理,負責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維護和更新;負責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防火防爆安全宣傳;組織專(兼)職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員等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訓練。

3.3 各工廠(部門)負責本單位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區域內消防安全日常檢查及其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負責督促該區域內員工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 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劃定及安全要求

重要防火防爆場所及安全要求

序號作業場所危險性安全管理要求

4.1 油幫浦房油罐柴油閃點50-90℃,沸點200-360℃遇明火、雷擊、靜電燃燒。 防止罐體腐蝕油品滲漏,限量儲存油料,經常消除地面油汙、庫內保持良好通風、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設立禁菸禁火標誌。

4.2 天然氣站燃氣罐遇明火、磨擦、撞擊、靜電易發生**事故。 站內必須通風良好,周圍嚴禁明火,電器防爆、靜電接地安全可靠、定期對管路、閥門進行檢測、保持站外消防通道暢

4.3 工廠成品調漆、噴漆場所油漆、溶劑是易燃易爆物品,作業中產生大量**性混合物,有燃燒**的危險。 作業區嚴禁煙火,所有裝置電氣必須是防爆型,加強排風減少**氣體,定期清理地面的油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時防止金屬碰撞產生火花。

4.4 工廠修坯機台工廠內修坯機台、地面有油汙等易燃品,有易燃危險。 作業區嚴禁煙火,嚴格控制油存放量,及時清除各類可燃、易燃物。

4.5 配變電站有因雷擊、控制失靈、小動物進入開關箱,絕緣破壞、漏油、油溫公升高等引**災事故。 嚴禁煙火,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測,定期對配電裝置進行檢查,配足消防器材,並保持完好。

4.6 氣體庫房氣體庫儲存大量可燃氣體和助燃氣體;遇明火、高溫、高熱易燃燒、**。 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不能同庫存放,助燃氣體不能接觸油脂,庫房必須通風良好,周圍嚴禁明火,氣瓶要垂直存放,扭緊瓶帽並有防倒防撞措施,非本崗人員進入庫房實行登記制度。

5 噴漆及油漆作業場所消防管理規定

5.1 管理要求

5.1.1噴漆及油漆作業場所禁止吸菸。

5.1.2噴漆工作場地、調漆間應掛上明顯防火標誌,消防器材要配備齊全、充足。

5.1.3作業區內,通風裝置保持完好,噴漆電氣裝置必須是防爆型電器。

5.1.4調漆房(庫房)、噴漆現場儲放各類漆料、溶劑用量須嚴格控制,一般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如當班用量較大超過現場儲量規定應採取多次領用的原則。

5.1.5工廠應有緊急疏散通道示意圖和應急照明燈具,各類通道要保持暢通,安全門應方便有效,防火隔離門下方不得堆積雜物。工廠要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演習。

5.1.6工廠要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檢查車間內的消防工作情況。

5.2 操作要求

5.2.1噴漆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區,確保通風裝置完好,電氣裝置無故障,開啟通風裝置10分鐘後,再進行噴漆作業。通風裝置出現故障時,不得進行作業。

5.2.2噴漆現場作業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不得攜帶火種和手機,禁止使用手機,其它人員嚴禁入內。嚴格按勞保用品配備著裝,不得穿著化纖製品以防產生靜電。

5.2.3調漆(庫房)、噴漆作業場所嚴禁堆放其它雜物,作業完後及時清除地面油漆,油漆、溶劑用完要加蓋。

5.2.4作業人員應清楚現場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2.5工廠所有人員應清楚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和掌握應急疏散通道路線圖。

5.2.6遇節假日放假前將所有的油漆、溶劑等退回庫房,統一保管。

5.2.7工廠內現場使用過的紙皮、朔料袋、包裝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時清理。

6油罐(油庫) 消防管理規定

6.1 油庫內除保管員和本部門主管領導准許進入外,其他人員未經領導批准一律禁止入內。

6.2 所有人員進入油庫內,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和易燃物。

6.3 油庫區內禁止吸菸,油庫周圍25m以內禁止使用明火。庫內應保持通風良好。

6.4 油庫如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報告,並即刻使用現場消防裝置進行滅火。禁止使用水滅火。

6.5 油庫所有一切電器裝置,應按設計規範採用防爆密閉型裝置。停電應用手電筒,不准用明火照明。

6.6 啟閉油罐(桶)的入孔、油蓋、測量液面和取樣等作業時,禁止使用黑色金屬或石頭等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在進行上述作業時,應帶口罩站在上風處,避開揮發氣體。

6.7 預警系統應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6.8 不同油料應分開存放

6.9油罐上的阻火器應緊湊地裝在呼吸閥下面,並定期檢查,以確保閥芯呼吸正常。

6.10油罐上的液位計、呼吸閥齊全可靠,動作靈敏。

6.11在油品發放時,取油或加油時,應小心操作,防止油品外洩,造成汙染和引**災。

6.12罐體與其它建築物、管網、幹道應留有足夠的間距,滿足安全管理有關規定。

6.13油庫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時,應安裝機械通風。

6.14消防通道暢通,消防車能及時調頭,無堵塞現象。

7天然氣消防管理規定

7.1 操作者應嚴格遵守操作程式,否則易引起燃燒或**。

7.2在儲罐天然氣出口處有凍結現象,嚴禁使用明火加熱和用紅鐵烘烤,易造成事故發生。

7.3操作者工作完畢後,收拾好工作現場,應檢查所有閥門,防止發生洩漏。

7.4天然氣罐區10公尺內不得儲存油類或易燃易爆氣體,防止發生**。

7.5在天然氣罐區內禁止吸菸或動用明火,防止發生**、火災等意外事故。

7.6消防設施應齊全完備,並配有abc乾粉滅火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7.7設專職管理員負責天然氣站的日常管理。

7.8 儲罐、天然氣作業系統要有防雷、防靜電裝置,並定期檢測。

7.9 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天然氣操作規程:

8天然氣站消防管理規定

8.1天然氣站要設專人管理,其他人員未經領導批准一律禁止入內;

8.2室房必須通風良好,周圍嚴禁明火。

8.3設定防雷、防靜電裝置,並定期檢測;

8.4配備濃度檢測及報警裝置,並定期維護;

9工廠消防管理規定

9.1操作者必須經過培訓,熟悉消防安全知識。嚴格執行生產工藝,認真做好生產準備,正確安裝裝置和密封,防止裝置執行過程潤滑油的洩漏。

9.2 裝置用油管路、氣管路、測試管線、接線盒應布置規整,進、回油管路應盡量避免布置在行人路上,進、出氣管路前應設定防護欄。

9.3 如有油洩漏現象,應立即關閉油幫浦進行處理;應用容器進行**,停機後及時處理;回油軟管拆卸時,要將管記憶體油倒入容器,倒淨後再將回油管移走。

9.4用接油盤對油管接頭、閥門等部位的油滲漏進行盛接,防止地面油汙染。

9.5 動火作業要有專人監護,地面濺起的火焰及時用乾粉滅火器撲滅;

9.6 輔助材料的管理,輔助材料有揮發性液體、非揮發性液體、氣體和固體物質。應根據不同的材料性質進行分類存放,存放點要有明顯標識。

9.7油品存放點要有防滲漏措施,不准超量存放,不准敞口存放,油桶要擺放整齊。

9.8 操作者應熟知材料的火災、**、汙染等環境危害性質及溢漏處置方法,並做好預防,試車臺嚴禁吸菸。

10氨(液態氨)消防管理規定

10.1操作者必須經過安全、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氨(液態氨)的化學、物理危險特性及對環境的影響;掌握火災預防、溢漏處置的方法;

10.2存放區內消防器材配備齊全有效;

11 焊接作業場所消防管理規定

11.1 氣焊、氣割工末經國家技術考核,無操作證者,不准進行焊、割作業。

11.2 乙炔氣瓶、氧氣瓶與明火及各種熱源的距離不准小於10公尺。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的距離不准小於5公尺。

乙炔氣軟管與氧氣軟管不准繞在一起。在室內作業,乙炔氣瓶、氧氣瓶和焊把應分別放置。

11.3 氧氣瓶要安裝高、低壓氣壓表,乙炔氣瓶要安裝控制回火裝置,要經常檢查管線以及各種連線部位是否漏氣。檢查時應使用肥皂水,嚴禁明火試漏。

11.4 要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嚴格履行動火審批手續後,方能作業。

11.5 進行焊、割作業前,要清除現場的易燃、可燃物,確保安全後方可作業。在高空焊、割時,乙炔氣瓶、氧氣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並須保持一定水平距離,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盤。

11.6 盛裝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危險化學物品的容器和裝置,未經徹底清洗乾淨,不得進行焊割。有壓力的管道、高壓瓶和帶氣鍋爐不得進行焊割。

11.7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業,焊割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及導管接觸。

11.8 焊割結束或離開工作場地時,必須切斷氣源,並對現場進行仔細檢查,確保無誤後方能離開。

11.9 夏季作業時,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在陽光下曝曬,搬運時嚴禁滾動、撞擊。

11.10 對本部位設定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其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12變配電所消防管理規定

12.1 非電工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室。

12.2 配電室內要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12.3 電工未經考核,無操作證者不准進行電工作業。

12.4 對變電器、露天輸電線路、地下電纜、室內外配電裝置和電器裝置,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火災隱患要及時排除。

易燃易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與範圍 1.1為加強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保障正常的生產程式,保障工廠財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定了企業廠區內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重點部位的消防要點。1.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二 總則 2.1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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