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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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標準

q/hn-0-7204.05.006-2013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標準

2013-12-25發布2013-12-25實施

發布目次

前言 ii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職責 1

5 流程與風險分析 2

6 管理內容和方法 3

6.1 考核指標 3

6.2 考核執行 19

6.3 分析與總結 19

7 相關/支援性檔案 19

8 附錄 20

附錄a(規範性附錄)安全生產獎勵申報表 21

附錄b(規範性附錄)安全處罰通知單 22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標準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2002-1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7-06-01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華能集團公司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試行)》

華能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華能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

華能集團公司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及處罰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安全生產

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避免造**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採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3.2 四不放過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3.3 裝置異常

未構成電力生產裝置障礙,但造成裝置執行出現非正常狀況或輕微損壞、損失的不安全事件,裝置異常等級劃分及標準由各電力企業自行確定。

3.4 裝置障礙

未構成電力生產裝置事故,但造成裝置損壞或一定直接經濟損失的不安全事件。裝置障礙等級劃分及標準由各企業自行確定。

3.5 裝置缺陷

生產裝置在執行過程中產生區域性損耗、偏離了設計效能等需要進行維修或調整才能恢復的失效。

4 職責

4.1 總經理的職責

4.1.1 負責主持或委託分管領導主持安全生產考核會議。

4.1.2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檔案和要求,研究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考核意見。

4.2 副總經理的職責

4.2.1 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標準的落實情況,並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考核意見。

4.2.2 協助總經理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檔案和要求、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現狀進行分析,正確判斷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危及安全生產的各類不安全因素,批准改善安全狀況的方案和措施,研究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4.3 安生部的職責

4.3.1 負責生產裝置技術管理工作,保證生產裝置安全穩定執行及安全生產目標實現,參加安全生產考核會議,並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考核意見。

4.3.2 負責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落實,消除生產裝置安全隱患。

4.3.3 負責經濟技術指標考核專案量化分解,使考核有依據。

4.3.4 負責對發生的考核事件進行技術原因分析、報表,制定反措專案並督促落實。

4.3.5 負責協助分析公司安全生產現狀,對當前生產工作中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判斷和技術指導,並進行風險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狀況的方案和措施。

4.3.6 負責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和危險源監控,組織召開技術監督分析會和經濟分析報表,對安全性評價、安全標準化、安全檢查等查出的裝置隱患制定整改措施計畫並監督執行,監督「三同時」落實情況,協助完成安全生產工作總結。

4.3.7 負責監督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及保護措施的落實,參加安全生產考核會議,並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考核意見。

4.3.8 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專案量化分解,使考核有依據。

4.3.9 負責監督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畫的落實,監督消除或降低危害員工健康的職業危害因素。

4.4 各部門的職責

4.4.1 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與目標管理的落實,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

4.4.2 負責落實、檢查有關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和危險源監控,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檢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安全性評價、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檢查等查出的裝置隱患進行治理,積極開展安全文化,完成安全資訊和各種報表,監督「三同時」落實情況,完成與安全生產有關工作及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總結。

4.4.3 負責分析本部門安全生產現狀,消除當前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制定改善安全生產狀況的方案和措施並組織落實。

5 流程與風險分析

5.1 控制點

5.1.1 考核指標:考核專案應量化分解,內容應全面,有具體的考核標準。

5.1.2 考核執行:考核有依據,結果應公開。

5.1.3 分析與總結:對發生的考核事件,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5.2 風險分析

5.2.1 由於考核指標不細緻、不量化或內容不全面的原因,可能造成安全生產考核達不到有利於促進安全生產的情況,可能導致影響安全生產隱患得不到整治的風險,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結果。

5.2.2 由於考核執行缺乏力度或無依據、結果不公開的原因,可能造成「四不放過」流於形式的情況,可能導致安全生產隱患得不到徹底整治的風險,造成重**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結果。

5.2.3 由於對考核事件的分析和總結原因不清的原因,可能不能採取有針對性地防範措施的情況,可能導致對發生的考核事件不能從中接受應有的教訓、不能制定有效地安全防範措施的風險,造成不安全事件的結果。

6 管理內容和方法

6.1 考核指標

6.1.1 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考核

6.1.1.1 重、特大事故的考核

1) 在發生重、特大事故接受呼倫貝爾能源公司對我公司工資總額進行扣減處罰。

2) 主要責任者已被開除,即不作經濟處罰。

3) 次要責任者給予開除公司籍留用察看1-2年處分,留用察看期間無效益工資,其他工資及補貼按人力資源部規定執行。

4) 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有關負責人給予行政降級或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留用察看期間無效益工資,其他工資及補貼按人力資源部規定執行。

5) 公司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及其他公司領導接受上級公司的處罰。

6) 有關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扣除6個月效益工資。

6.1.1.2 發生重大人身**事故的考核

1) 公司工資總額接受呼倫貝爾能源公司扣減處罰。

2) 主要責任者給予開除公司籍處分,次要責任者給予開除公司籍留用察看一年處分,在留用察看期間無效益工資,其他工資及補貼按人力資源部規定執行。

3) 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有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受行政記大過處分者,扣除10個月效益工資.撤職處分者扣除12個月效益工資。

4) 公司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及其他公司領導接受上級公司的處罰。

5) 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扣除4個月效益工資。

6.1.1.3 發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考核

1) 公司工資總額接受呼倫貝爾能源公司扣減處罰。

2) 對負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直至開除公司籍處分;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開除公司籍留用察看一年處分,留用察看期間無效益工資,其他工資及補貼按人力資源部規定執行受行政警告處分時扣除4個月效益工資。

3) 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的領導(含責任者所在班值的班值長)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警告處分者扣除4個月效益工資,撤職處分者扣除12個月效益工資。

4) 公司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接受能源公司給予的處罰。

5) 有關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扣除2個月效益工資。

6.1.1.4 發生人身重傷事故的考核

1) 對負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扣除6個月效益工資。

2) 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扣除4個月效益工資。

3) 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有關負責人給予公司通報批評,扣除3個月效益工資。

4) 公司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接受呼倫貝爾能源公司的處罰。

5) 一年內發生兩次人身重傷事故的部門,給予部門負責人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經濟處罰按前相應處罰標準進行。

6.1.1.5 發生重大裝置和重大火災事故,按以下規定考核

1) 公司工資總額接受呼倫貝爾能源公司的扣減處罰。

2) 主要責任者給予開除公司籍留用察看一年至開除公司籍處分,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開除公司籍留用察看一年處分;在留用察看期間無效益工資,其他工資及補貼按人事部門的規定執行。

3) 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有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受行政記大過處分者,扣除10個月效益工資,撤職處分者扣除12個月效益工資。

4) 公司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接受呼倫貝爾能源公司的處罰。

5) 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扣除5個月效益工資。

6.1.1.6 發生人員責任的一般裝置事故(含一般火災事故)的考核

1) 公司工資總額接受華能呼倫貝爾能源開發****的扣減處罰。

2) 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開除公司籍留用察看一年處分,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記過處分;在留用察看期間無效益工資,其他工資及補貼按人事部門的規定執行,警告者扣除4個月效益工資,記過者扣除6個月效益工資。

3) 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有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受行政警告處分者扣除4個月效益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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