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六項規定

2021-03-04 01:20:10 字數 4609 閱讀 1799

三、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在組織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將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和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

四、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應當負責向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築工程有關的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應當嚴格執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制度,及時將施工圖設計檔案報有關機構審查,未經審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發生重大設計變更的,應送原審圖機構審查。

五、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應當在專案開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依法應當實行監理的工程,應當委託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六、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檢測機構出具虛假報告;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於工程建設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或者指定生產廠、**商。

七、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並按照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檔案或者准許使用檔案報送備案。未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八、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專案各環節的檔案資料,建立、健全建設專案檔案和建築工程各方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資訊檔案,並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或處理(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見附件)。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單位和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的信用檔案,將其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罰處理結果記入信用檔案,並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資訊發布平台上予以**。

附件: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附件: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一、違反第一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將建築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五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二)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五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二、違反第二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競標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三、違反第三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未提供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

四、違反第四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五、違反第五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三)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六、違反第六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十二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二)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三十一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

(三)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七、違反第七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對不合格的建築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二)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檔案或者准許使用檔案報送備案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八、違反第八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工程竣工驗收後,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專案檔案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建築工程勘察單位專案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七項規定

(試行)

建築工程勘察單位專案負責人(以下簡稱勘察專案負責人)是指經勘察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勘察單位負責建築工程專案全過程勘察質量管理,並對建築工程勘察質量安全承擔總體責任的人員。勘察專案負責人應當由具備勘察質量安全管理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甲、乙級岩土工程勘察的專案負責人應由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擔任。

建築工程勘察工作開始前,勘察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勘察專案負責人。勘察專案負責人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一、勘察專案負責人應當確認承擔專案的勘察人員符合相應的註冊執業資格要求,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觀測員、記錄員、機長等現場作業人員符合專業培訓要求。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的名義承擔工程勘察專案。

二、勘察專案負責人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勘察合同(包括勘察任務委託書),組織編寫勘察綱要,就相關要求向勘察人員交底,組織開展工程勘察工作。

三、勘察專案負責人應當負責勘察現場作業安全,要求勘察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和場地情況,採取措施保證各類人員,場地內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及各類管線設施的安全。

四、勘察專案負責人應當對原始取樣、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組織人員及時整理、核對原始記錄,核驗有關現場和試驗人員在記錄上的簽字,對原始記錄、測試報告、土工試驗成果等各項作業資料驗收簽字。

五、勘察專案負責人應當對勘察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保證勘察檔案符合國家規定的深度要求,在勘察檔案上簽字蓋章。

六、勘察專案負責人應當對勘察後期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相關勘察人員及時解決工程設計和施工中與勘察工作有關的問題;組織參與施工驗槽;組織勘察人員參加工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在相關驗收檔案上簽字,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還應參加單位工程、專案工程驗收並在驗收檔案上簽字;組織勘察人員參與相關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分析,並對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提出與勘察工作有關的技術處理措施。

七、勘察專案負責人應當對勘察資料的歸檔工作負責,組織相關勘察人員將全部資料分類編目,裝訂成冊,歸檔儲存。

勘察專案負責人對以上行為承擔責任,並不免除勘察單位和其他人員的法定責任。

勘察單位應當加強對勘察專案負責人履職情況的檢查,發現勘察專案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及時予以糾正,或按照規定程式更換符合條件的勘察專案負責人,由更換後的勘察專案負責人承擔專案的全面勘察質量責任。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勘察專案負責人履職情況的監管,在檢查中發現勘察專案負責人違反上述規定的,記入不良記錄,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勘察專案負責人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見附件)。

附件:勘察專案負責人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附件勘察專案負責人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一、違反第一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勘察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或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規定被處罰的,應當依照該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勘察專案負責人進行處罰。

二、違反第二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勘察單位違反工程強制性標準,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被處罰的,應當依照該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勘察專案負責人進行處罰。

三、違反第三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勘察單位未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應當依照該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對擔任勘察專案負責人的註冊執業人員進行處罰。

四、違反第四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勘察單位不按照規定記錄原始記錄或記錄不完整、作業資料無責任人簽字或簽字不全,依照《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被處罰的,應當依照該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勘察專案負責人進行處罰。

五、違反第五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勘察單位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成果資料,依照《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被處罰的,應當依照該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勘察專案負責人進行處罰。

八項規定六項禁令

關於改進工作作風 密切聯絡群眾的八項規定 一 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 研究問題 解決困難 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 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 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 搞形式主義 要輕車簡從 減少陪同 簡化接...

八項規定六項不准

關於改進工作作風 密切聯絡群眾的八項規定 一 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 研究問題 解決困難 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 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 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 搞形式主義 要輕車簡從 減少陪同 簡化接...

伙食賬目管理六項規定

伙食管理規定六項制度 一 飲食衛生制度 1 炊事人員隨時做好個人衛生,勤洗衣服 圍裙等。2 對炊具要按時進行消毒。3 對食物進行衛生處理,預防霉變。4 除炊事人員 值班人員 幫廚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廚房。5 保持食品衛生 環境衛生和食堂衛生,預防病從口入。二 食堂管理制度 1 就餐時不得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