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後遺產第一繼承人是誰,順序是怎樣的

2023-02-05 00:51:02 字數 1099 閱讀 1235

丈夫死後,如果沒有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就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來繼承遺產,此時需要區分第一繼承人與第二繼承人,通常是由第一繼承人來繼承遺產的。那麼丈夫死後遺產第一繼承人是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丈夫死後遺產第一繼承人是誰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知道,丈夫去世後,妻子、父母、子女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他們之間的繼承權是平等的,同時在分割遺產的時候份額也應該是均等的。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丈夫死後遺產第一繼承人是誰,此時包括了妻子、兒女以及父母。他們都是可以作為死去丈夫的第一繼承人的,並且均等的享有繼承權。如果您還想進一步了解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我們**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遺產繼承順序和比例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