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出資形式的法律風險及防範

2023-02-04 09:03:05 字數 650 閱讀 4913

劉踴儐(永斌)律師

出資形式是指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發起人用什麼當作資本作對公司的投資的表現形式。發起人對出資形式的選擇是關係公司是否成立的關鍵。

一、出資形式的選擇

1、《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新的公司法擴大了股東出資的範圍,但出資風險也隨之增大。

同時法律並不是無限制的擴大出資範圍。比如出資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等作價出資等等,更不能以「乾股」的形式出資。

2、出資形式之間比例

2023年公司法修訂前,對出資方資限制比較死,基本上都是貨幣出資,智財權作價最多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而修訂後的公司法對此作了較大修改,對貨幣出資作出最低不能低於百分之三十的限制,這樣使公司的出資更加靈活,公司成立條件也相對降低。

如果出資形式選擇不當或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出資比例,公司將面臨著設立不能的風險。

二、出資形式變更

有的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對出資形式、出資數額進行變更,比如將貨幣出資變更為非貨幣出資,那麼就會導致設立費用和設立時間就會增加,設立程式更加繁瑣,同時還有可能非貨幣出資不被法律認,將會導致公司設立不能等等。

所以發起人在設立公司時,一定要對出資形式作出明確約定,並對改變出資形式的責任承擔作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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