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學計算機與資訊學院

2023-02-04 04:09:04 字數 3286 閱讀 3373

關於研究生綜合素質年度測評及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研究生的培養質量,鼓勵碩士研究生自覺成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階專業人才,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的適用物件為取得三峽大學學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條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是研究生各項獎勵和評先的重要依據。碩士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均須參加綜合素質測評。

第二章素質測評內容

第四條思想政治表現(權重30%)

(一)測評內容包括

(二)每項測評內容分優、良、中、差四個等級進行測評,加權計算。優記95分,良記80分,中記65分,差記50分。未完成素質教育卡中有關學術、實踐活動規定任務者,其思想政治表現等級不得高於「良」。

(三)在學年小結基礎上,參照《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現測評表》,按班級對每一位研究生逐個進行測評打分。每位研究生應實事求是地參加測評工作。

第五條智育評分(權重70%)

(一)一年級根據完成課程的考試成績評分。完成學分數應大於課程總學分的二分之一,否則本項按不合格計。計算公式:

∑每門課程成績×學分數

權重70%

∑學分數

(二)二年級根據開題報告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兩個方面加權評分。開題報告成績權重40%,專業課成績(加權平均)權重30%。

(三)三年級根據學位**成績評分, 權重70%。

第六條加(扣)分規定

(一)研究生在讀期間,凡以三峽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完成的科技獎勵成果、公開發表的**、參加學術會議、司法考試通過均可加分。發表**以刊物出版日期為準(承認畢業研究生在最後一學年的文章錄用通知,須附文章稿件,錄用通知須明確作者序及發表日期),時間段為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若同一篇**或成果被多次收錄或獲獎,只按最高的一次計分。

多人合作完成**或成果的,憑有效證明按下錶比例計算加分。導師非第一完**(作者)的**或成果,完**(作者)人數可不計導師1人。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和廳局級科研成果獎勵的,每項成果分別加15、10、5分。

2、獲得國家發明、實用新型專利者,每項成果分別加10、5分。

3、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cssci及擴充套件板)上發表**,每篇加10分;在一般公開出版的學術雜誌上發表**,每篇加4分;在《研究生論叢》等內部刊物及其它增刊雜誌上發表**的,每篇加1分。

4、被sci、ssci、a&hci;ei;istp、isstp收錄的**(均以cd版為準)每篇次分別加20、12、6分;被《新華文摘》全文**、摘要**的**每篇次分別加10、5分;被《人大影印資料》全文**的**每篇次加10分。(注:摘要超過算全文**)

5、出版專著、參編教材分別按0.2分/千字、0.1分/千字加分,但最多計至5萬字。

6、結題科研專案加分。研究生參與完成的在學校科技處登記備案的科研專案可加分,研究生承擔部分必須由組長證明並經科技處蓋章確認。國家級課題、省級課題、廳局(校)級課題、橫向專案分別加3、 2、1、0.

5分。7、在校級以上報刊發表非學術性文章的,每篇加2.0分;在校報等校級刊物上發表非學術性文章的,每篇加0.5分。

(二)研究生擔任社會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積極,考核合格者可加分,不累加。學生幹部加分一般不超過以下標準。校級學生幹部負責人(黨總支成員、校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等)加3分, 校級學生幹部(分團委委員、研究生會正副部長、社團會長等)加2分, 院級學生幹部負責人(黨支部書記、團總支書記、直屬團支部書記等)加2分, 院級學生幹部(支部委員、團總支委員等)加1分,班幹部負責人(班長、團支書等)加1分, 一般幹部加0.

5分。其他擔任社會工作有顯著實績者,可由本人或他人提出申**分,由領導小組審定。

(三)專業學術研討會、徵文、競賽等活動(科研學術方面)獲獎加分。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加8分,參加全國學術研討會加4分,參加全省學術研討會加2分;國家級獎加12分,省級獎加6分,市級(含校級)一等、二等、三等獎(優秀獎等同三等獎)分別加3.0、2.

0、1.0分。獲得研究生處舉辦有關科研學術活動

一、二、三獎分別加2.0、1.0、0.5分。

(四)參加文體活動獲獎加分。

1、榮獲校級以上個人、集體

一、二、三等獎,分別加6.0、4.0、2.0分。

2、榮獲校級個人、集體

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0、2.0、1.0分。

3、榮獲學校組織的全體研究生文體活動的

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0、1.0、0.5分。

(五)其它加分規定

1、宿舍衛生評比,獲「文明宿舍」者,每人每次加0.5分。

2、研究生在校期間,參加義務獻血者,每人每次加0.5分,一年不超過2次。

3、在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實踐活動中,有突出貢獻者(附相關證明材料),由評審小組酌情加2分。

4、參加學院各項集體活動,每次加0.5分(以簽到記錄為準)。

(六)有下列情形者應予扣分

1、受嚴重警告處分者扣5分,受警告處分者(含通報批評)扣3分。

2、凡未經批准不按時註冊者每人每次扣2分。

3、每學期宿舍衛生評比,評為最差宿舍者,每人每次扣1分。

4、重大集體活動無故缺勤者,每人每次扣0.5分。

第七條凡本學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獎學金評定資格。

1、受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者。

2、考試有作弊行為者。

3、未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習任務者(含素質教育卡中所規定的相關要求)。

4、凡累計2次未請假無故不參加研究生處統一組織的大型集體活動者。

5、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受各類行政處分者。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八條計算機與資訊學院碩士研究生的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由學院研究生獎勵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年級碩士點研究生獎勵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綜合素質測評具體實施步驟為:

1、測評思想動員,研究生按班級進行年度小結;

2、進行綜合素質年度測評;

3、學院研究生獎勵工作小組審核測評結果,將測評結果報學院研究生獎勵領導小組審核並公示,最後報研究生處;

4、學校研究生獎勵領導小組進行最終審核審核、公示。

第四章全額獎學金評定實施辦法

一、當年學校預算有全額獎學金,則按照以下辦法實施:

1、全額獎學金獎勵物件:當年獲得學籍全脫產碩士研究生。

2、設定全額獎學金

一、二、三等獎,比例分別為20%、30%、50%。

3、全額獎學金等級評定辦法:新生按照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中英語與政治兩門成績之和從高至低一次排列,其中在職研究生不享受獎金,只享受榮譽;二年級和三年級獎學金評定原則上按照思想政治教育表現(權重30%)和智育評分總和(權重70%)從高到低評定獎學金等級,同時考慮參與學院各項工作和集體活動的表現。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處及計算機與資訊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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