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隧建築物修理規則

2023-02-03 11:48:04 字數 4719 閱讀 1199

第條橋隧大修按照裝置狀態劣化等級、工程性質、複雜程度和工程量大小,可分為週期大修、重點大修和一般大修。

整孔更換橋面、整孔鋼梁(或鋼塔架)重新塗裝或罩塗面漆等大修為週期大修;中橋以上更換梁跨、擴孔、移梁、墩台大修、基礎加固、複雜的鋼梁加固、增設或更換隧道襯砌及需要便線施工的工程等為重點大修;其他病害整治的大修為一般大修。

第8.1.2條橋隧建築物大修工作範圍主要包括:

1. 橋梁大修

(1) 整孔更換橋面,包括整孔更換橋枕,換鋪分開式扣件,更換護軌,鋼梁上蓋板、上平縱聯的保護塗裝,更換上蓋板鬆動、爛頭鉚釘等;

(2) 更換或增設整孔行人路和安全檢查裝置(包括:避車臺,防火裝置);

(3) 整孔鋼梁或整個鋼塔架的重新塗裝或罩塗面漆;

(4) 加固鋼梁或鋼塔架,包括更換、加固、修理損傷桿件,提高承載能力,擴大建築限界,改善不良結構,更換大量鉚釘和高強度螺栓;

(5) 更換支座,包括跨度80m以上鋼梁支座的起頂整正;

(6) 更換鋼梁或圬工梁;

(7) 整孔圬工梁裂縫注漿、封閉塗裝或鋼筋混凝土保護層中性化裂損、鋼筋鏽蝕整治;

(8) 更換或增設整孔圬工梁拱防水層;

(9) 圬工梁橫隔板加固、橫隔板斷裂修補、梁體加固;

(10) 加固圬工墩台及基礎;

(11) 更換墩台;

(12) 更換或修復支撐墊石、更換折斷的支座銷釘;

(13) 修復或加固防護及河調建築物;

(14) 整治威脅橋梁安全的河道;

(15)調整線間距的移梁施工;

(16) 更換整孔行人路步行板;

(17) 加固或恢復橋涵限高防護架。

2. 隧道大修

(1) 加固、更換、增設襯砌或擴大限界;

(2) 加固洞門;

(3) 加固明洞;

(4) 成段翻修鋪底、仰拱或整體道床:

(5) 整治漏水,改善和增設排水裝置;

(6) 整治洞口邊坡、仰坡;

(7) 修理或更新隧道照明及機械通風。

3. 涵洞大修

(1) 加固涵洞,更換蓋板;

(2) 修復或加固防護及河調建築物;

(3) 整治危及涵洞安全的河道。

4. 站內機車檢查坑,地道、天橋大修。

第8.2.1條橋隧大修件名以每座建築物為單位,將需要進行大修的各個工程專案,均安排在同一次大修件名內。

第8.2.2條橋隧大修計畫任務的確定,可按下列程式進行:

1.工務段應根據鐵路局制訂的橋隧大修規劃和裝置技術狀態,每年上半年提出次年的大修申請,詳細填寫《橋隧大修專案建議書》(工橋—23),報送鐵路局工務處審核。

2.鐵路局工務處對工務段報請的大修工程複查後,於9月底前提出次年度大修建議計畫件名錶(工橋—24),會同鐵路局財務部門,根據輕重緩急和投資能力,確定次年度大修任務計畫。

第8.2.3條對病害原因複雜的橋隧大修專案,應對病害原因、程度、發展趨勢和整治方案進行專家論證(應對裝置病害原因、經歷、程度、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對整治方案進行專家論證)。

第8.3.1條每件橋隧大修工程均應進行設計,編制設計檔案。

週期大修和一般大修件名可直接進行設計。重點橋隧大修工程可分兩階段進行設計,即先提出初步設計和概算,經鐵路局主管部門審查確定後,再編制技術設計。

第8.3.2條橋隧大修設計檔案應包括:

1. 說明書——建築物的技術狀態和病害情況、設計依據、工程範圍、技術標準、設計方案、施工方法、質量要求、安全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項。重點大修工程還應有詳細的施工圖及說明。

2. 設計圖表——包括橋址地形平面圖、工程總布置圖、縱橫斷面圖、各種結構細節、架空線路布置、基礎地質柱狀圖等圖紙及工程數量表、主要說明等。

3. 預算——包括預算彙總表、單項工程預算表、材料數量和重量表、運輸費用計算表、工程數量表和計算清單以及補充單價分析表、路工工費表等,計算費率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8.3.3條設計檔案是指導施工和進行經濟核算的主要依據。應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設計中應注意:

1. 廣泛收集和查明該建築物的有關資料,特別是水文地質資料和隱蔽部位狀態。現場調查工作應在工務段配合下進行,並聽取工務段關於病害情況的介紹和對整治方案的意見。

2. 對大修部位的測量工作必須全面進行,即使是同類結構的建築物也要分別進行。

3. 選擇方案時,應考慮施工單位的施工能力(包括機具裝置、技術力量等),以及材料**等具體條件,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採取節省材料、資金和人力的措施。

大修設計工作應建立件名負責制,從勘測、設計到編制預算,以及施工期間的設計變更等,應盡可能由一人負責到底,並做好符合審查工作。

第8.3.4條重點大修件名設計完成後,技術檔案應由工務處主持進行鑑定。設計單位根據鑑定提出的問題作修改後編成正式檔案。

凡列入橋隧大修計畫的件名,其設計檔案編制完成後,均應經過鐵路局工務處審查批准。

第8.3.5條全年大修的設計檔案應在當年的6月底前完成。在一季度至三季度內施工的件名,應在開工前60天提出。對個別臨時變更或追加的件名,設計檔案最遲應在開工前20天提出。

第8.3.6條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設計和預算時,應根據變更性質及程度,按下列規定辦理:

1. 凡改變主要施工方案或增減較大的工程專案時,應由提議單位提出變更理由,報設計單位簽注意見後,由原批准單位審查同意,交原設計單位變更設計及預算。

2. 如為原設計方案基礎上的零小變更或僅為工作量的增減,可不變更設計,由施工單位提出理由,連同增減工程專案及數量報原設計和批准單位審查同意後,據以施工。

3. 由於工費料價變更而影響預算價值時,可不變更原設計的預算表,僅將每件工程的材料工費差價列成彙總表,進行一次總的調整。

有關橋隧大修設計檔案具體編制辦法按《橋隧大修設計檔案編制規定》辦理。

第8.4.1條橋隧大修工程,必須有批准的設計檔案才能施工。

第8.4.2條橋隧大修原則上由專業施工單位施工,零小的一般大修或週期性大修工程,亦可由工務段施工。

第8.4.3條施工單位在接到批准的設計檔案後,應做好下列工作:

1. 詳細了解設計檔案內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以確定施工組織、施工方法、施工步驟、工程進度和安全防護措施,對施工較複雜的工程,必要時繪製施工網路圖。

2. 充分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特別要做好施工計畫,以及材料、機具和勞力等具體安排,保證大修任務按計畫進行。

3. 每件大修工程開工前,應組織設計及有關人員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對重點大修工程,鐵路局主管部門應派員參加。

第8.4.4條大修工程的施工應視工程規模的大小、性質實施工程監理制度。工程的監理應嚴格執行鐵道部發布的《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範》中的各項條款。

第8.4.5條橋隧大修施工應編制年度分季、季度分月和日施工計畫。

1.年度分季計畫,由鐵路局根據批准的年度大修計畫編制,並下達施工單位實施。施工單位按照計畫進度要求,提出材料申請和施工封鎖計畫等。

2.季度分月施工計畫,由施工單位根據鐵路局下達的季度任務編制,報鐵路局批准後執行,並每月向施工工班下達任務。

3.月度施工作業計畫,由施工單位編制,並須在上月末前下達工班。

4.日作業計畫,由工班長(或施工負責人)編制,並於每日上工前向工人宣布,使任務落實到個人。

第8.4.6條橋隧大修施工應做到:

1. 建立施工安全質量負責制,嚴格按照設計檔案、橋隧大維修規則和有關施工規範、規則、既有線施工安全的規定施工,保證行車安全、人身安全和工程質量。

2. 大修封鎖施工,必須充分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特別是重大複雜工程的封鎖施工,在施工前應將施工方案、施工步驟、封鎖時間、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及質量要求,詳細向職工交底,保證安全正點,質量良好地進行施工。

3. 每日施工的工作內容、安全、質量、使用材料、施工方法以及施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工地負責人應詳細記載在《橋隧大修施工日誌簿》)(工橋—25)內。技術複雜的大修工程,如打樁、錨噴、壓漿、灌築水下混凝土及隱蔽工程專案等,應填寫《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簿》(工橋—26)或相應的專門施工記錄。

監理或監護人員填寫記錄。

第8.4.7條大修使用的主要材料應提供材質說明書和合格證,並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檢驗合格並經監理或監護員審核簽認後,才准領用和運往工地。使用代用材料時,應徵得原設計單位同意。

第8.4.8條加強料具管理,建立和健全料具保管、領發盤點等制度,防止散失或受損;應特別注意對易燃、**、有毒及受潮變質材料的保管工作,以及動力裝置、施工機械、運輸工具等主要生產機具的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8.4.9條大修工程竣工後應做好下列工作:

1. 由於施工影響拆除和受損部分,應全部恢復原狀。

2. 及時清理工地;清除河道中遺留阻礙水流的障礙物和橋梁附近的易燃物;清理和**遺存的材料、工具、備品;對換下的枕木、鉤螺栓、步行板等材料均須整理堆碼整齊,點交工務段保管或處理,換下的舊鋼梁,按鐵工務函〔1995〕288號《未使用鋼梁管理辦法》的規定,與工務段辦理交接手續。

3. 大修施工單位應將施工記錄和竣工圖等資料整理齊全。技術複雜,採用新技術、新工藝的大修工程,應做好施工技術總結,交付驗收。

第8.5.1條橋隧大修施工單位應建立嚴格的檢查制度,做好施工檢查工作:

1. 工地負責人應在每日工作中、收工前,對當日作業質量和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2. 嚴格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施工單位應加強經常性技術指導,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尤其是封鎖施工時,主管領導必須親自檢查。

3. 對委託或發包給其他單位施工的單項工程,施工單位應派專人負責現場施工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檢查監督,嚴禁以包代管。

4. 架空線路或慢行施工,應派專人對線路變化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對線路不良處所進行整修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第8.5.2條為保證大修工程質量,應做好質量監督工作:

1. 鐵路局應指派專人認真檢查大修工程的安全質量情況。工務段應與施工單位密切配合,指派有關人員經常檢查管內大修工程的安全質量。如有必要還應簽訂有關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鐵路橋隧建築物狀態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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