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
委託方法定代表人
委託方位址: 市區街道
居間方姓名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委託方的委託,居間方就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專案為委託方提供居間服務。本著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指定專案
(1) 本合同所述專案為
(2) 占地面積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本合同簽訂後,居間方應盡快聯絡上述專案方 ,安排委託方(含委託方關聯單位)與專案方見面洽談;並配合委託方開展相關工作,最終促成委託方與專案方進行上述專案合作(包括但不限於持股、控股、全額持股及其他相關的合作)
第三條委託方義務
1. 積極實現上述專案的交易;
2.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居間費標準、數額及支付時間與方式向居間方支付居間費
第四條居間費標準、數額及支付時間與方式
1.以現金方式:委託方與專案方完成合作協議簽訂後,即委託方向居間方支付居間費總額人民幣萬元整元 ),本居間費一次支付清。
2.佣金支付賬號:匯款至如下賬號,
居間服務費分配額(居間方自定)
3.支付時間 :委託方承諾,本合作協議(或任何形式的合約)要求完成專案公司簽約七日內,委託方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居間費標準與數額無條件一次性地將全額居間費支付給居間方
第五條撤銷、違約情形及責任
1. 委託方如未能與專案方簽訂合約(合同、協議)或進行實際的合作,則委託方不需要向居間方支付居間費、但委託方不得私自與專案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約或者介紹給第三方,否則,委託方必須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居間方支付居間費
2. 如果委託方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相關聯企業及個人相關者與專案方簽訂合作合同(協議)或進行實際的合作,委託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居間方支付居間費;
3. 委託方承諾:如果委託方(含委託方關聯單位)與專案方在合作過程中發生糾紛或違約行為等法律情形的,一律與居間方無任何關係,由委託方與專案方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 委託方(含委託方關聯單位)與居間方雙方應恪守職業道德,嚴守雙方的相關商業機密及本協議內容,若人為洩密,則由洩密方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任何損失及相關責任;
5. 委託方(含委託方關聯單位)對於與專案方合作的進度及其他相關重要事項等有及時向居間方告知的義務(尤其是涉及到書面簽約、股權變更等),不得有隱瞞,以利於居間方及時跟進和配合
6. 委託方承諾:如委託方違約,則由委託方按照應付居間方總額的兩倍向居間方支付居間方及罰金;如委託方拖欠向居間方支付居間費,除支付居間費外,還須每日按照應支付居間費總額的1%的標準向居間方支付滯納金看,並承擔居間方追索居間費所發生的各種相關費用。
第六條 : 爭議處理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爭議,委託方與居間方雙方應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如經雙方反覆協商未果的,可申請仲裁或提請深圳市人民法院給予依法解決。
第七條 : 合同成立及相關事項
1. 本合同的簽訂是委託方與居間方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
2. 本合同之列印文字與手寫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委託方與居間方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將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經委託方與居間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委託方與居間方各人各執乙份。
委託方(蓋章居間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居間方(蓋章):
代表人簽訂日期年月日
專案居間協議居間合同協議
編號專案居間合同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委託人 聯絡位址 聯絡 乙方 居間人 聯絡位址 聯絡 甲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 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 1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專案 以下稱該專案 引薦甲方和該項目的建設單位接觸洽談,...
專案居間協議居間合同
專案居間合同 甲方 委託人 聯絡位址 聯絡 乙方 居間人 聯絡位址 聯絡 甲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 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 專案 以下稱該專案 引薦甲方和該項目的 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於...
專案居間合同介紹
4 甲方可以轉帳和現金的方式支付給乙方,由乙方出具相關金額發票。五 保密事項 1 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2 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商業秘密作出不利對方的任何行為,否則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六 合同終止 1 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果至2011年12月31日,乙方仍未與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