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專案居間合同2019

2021-03-04 09:46:02 字數 1748 閱讀 8250

委託方公司

位址居間方

位址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託方介紹北京市房產開發專案的合作方,並促成合作專案的順利簽約,雙方簽約成功,居

間方的任務即視為完成。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專案合作投資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該宗土地專案的前期跟進工作及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專案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專案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專案的合作方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專案成功簽約。

第三條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一旦本專案與合作方簽訂合作合同,並實際開始操作

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居間方按委託方的意見,促成委託方與合作方簽約成功,則委託方應支付給居間方,作為勞務報

酬,此勞務報酬為不含稅費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第五條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合作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再介紹其他公司的名義與合作方簽訂合

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專案的合作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合作方達成實質性成交合

同;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合作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訊給委託方,推動與合作方的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在_北京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專案合作的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365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專案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專案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專案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第七條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

委託方(蓋章居間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法人代表或委託**人_______

聯絡位址聯絡位址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窗體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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