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大學教師申報教授職務業績條件架構

2023-01-25 19:15:06 字數 4811 閱讀 6951

吉林大學教師申報教授職務業績條件架構

一、人文學部

(一)以教學為主的教師

1.教學條件

(1)任現職以來系統地講授過2門及以上的本科課程,其中應系統地講授1門本科公共基礎或大類學科基礎的必修課程(含大類實踐課程),並講授不少於5門次;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本單位年均教學工作量。

(2)教學效果測評為優秀,且任現職以來,在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或實驗室建設及人才培養方面做出較大成績,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中的三項要求:

作為主要完**取得1項及以上各類教學成果獎(教學成果獎:校級前二名、省級前三名,國家級前五名;優秀教材獎:省級及以下需為主編,國家級為副主編及以上;省級教育技術成果獎:

應為第一完**);

列入學校規劃教材並在部委級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學參考書1部及以上(擔任副主編及以上或本人撰寫部分不少於5萬字);

作為主要完**參與省級及以上「質量工程」專案1項及以上(國家級前5名,省級前3名,需檔案明確名單);

獲教學競賽獎1項及以上:學校青年教師教學水平大賽一等獎、中青年教師雙語教學競賽一等獎或獲省級及以上本學科領域教學比賽二等獎及以上;

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校級及以上教學改革研究專案1項(含研究生類專案,校級為負責人,省級及以上前3名);

在c類及以上教學研究期刊上公開發表本人為第一作者的教學研究**2篇及以上(d類期刊2篇折算1篇);

指導學生取得省部級及以上相關獎項(含挑戰盃,省級一等獎1項或省級二等獎2項及以上);

校教學委員會認定的其它型別標誌性教學成果1項及以上。

2.科研條件

以課題負責人身份主持科研專案1項及以上;同時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類及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3篇及以上。

對教學效果特別優秀,教學業績和貢獻特別突出,或獲得國家及部省級與工作業績相關的榮譽稱號的教師,經各級學術委員會認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條件的限制。

(二)教學科研並重的教師

1.教學條件

(1)任現職以來系統地講授過1門2學分及以上的本科主幹課程,並講授不少於3門次;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本單位年均教學工作量的2/3。

(2)承擔學院安排的本科實驗、實習、學年**、畢業**和本科生導師等輔助教學工作。

(3)在教學改革和建設等方面做出一定貢獻,取得相應教學成果。

(4)完整指導過碩士研究生1屆及以上,同時講授研究生課1門(含選修)。

(5)教學效果好,經學生和同行專家評價教學效果良好以上。

2.科研條件

申報教授職務的教師,應具有2項及以上代表本人學術水平的標誌性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不限),並得到專家的高度認可,同時應具備下列科研條件:

以課題負責人身份主持1項國家社科**專案,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案,或國家自然科學**專案,或承擔橫向科研專案累計到賬經費達100萬元。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類學術期刊發表**2篇及以上;或在b類及以上學術期刊發表**3篇及以上;或d類及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8篇及以上(其中在c類及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不得少於3篇)。

研究報告按同級別的**對待。出版的學術專著(教材)、科研成果獎勵等成果的對應當量由學部學術委員會確定,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類及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不得少於4篇,其中在c類及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不得少於2篇。

(三)以科研為主的教師

1.教學條件

(1)任現職以來系統地講授過1門及以上本科課程,並講授不少於3門次;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本單位年均教學工作量的1/3。

(2)承擔本科生的實驗、實習、學年**、畢業**和本科生導師等輔助教學工作。

(3)完整指導過碩士研究生1屆,同時講授研究生課1門(含選修)。

(4)教學效果好,經學生和同行專家評價教學效果良好及以上。

備註:對無指令性本科教學任務的獨立設定科研單位,其條件為:任現職以來承擔一定的本科教學工作,累計開設本科課程、講座、指導本科生科研訓練及參與本科教學研究專案等折合工作量不少於24標準學時;教學效果良好及以上;完整指導過碩士研究生1屆及以上,同時講授研究生課1門及以上(含選修)。

2.科研條件

申報教授職務的教師,應具有2項及以上代表本人學術水平的標誌性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不限),並得到專家的高度認可,同時應具備下列科研條件:

以課題負責人身份主持2項d類及以上科研專案,其中至少1項為國家社科**專案,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案,或國家自然科學**專案,或承擔橫向科研專案累計到賬經費達100萬元。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類學術期刊發表**2篇及以上,或b類及以上學術期刊發表**3篇及以上,或d類及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10篇及以上(其中在c類及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不得少於5篇)。

研究報告按同級別的**對待。出版的學術專著(教材)、科研成果獎勵等成果的對應當量由學部學術委員會認定,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類及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不得少於3篇。

(四)說明:

1.藝術、體育學科教師原則上參照上述學術業績條件執行,並可根據各自學科特點制定相應的條件。

2.對於經過潛心研究產生重要原創性成果的,或研究成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可由校長直接提名聘任。

二、社會科學學部

(一)以教學為主的教師

1.教學條件

(1)任現職以來系統地講授過2門及以上的本科課程,其中應系統地講授1門本科公共基礎或大類學科基礎的必修課程(含大類實踐課程),並講授不少於5門次;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本單位年均教學工作量。

(2)教學效果測評為優秀,且任現職以來,在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或實驗室建設及人才培養方面做出較大成績,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中的三項要求:

作為主要完**取得1項及以上各類教學成果獎(教學成果獎:校級前二名、省級前三名,國家級前五名;優秀教材獎:省級及以下需為主編,國家級為副主編及以上;省級教育技術成果獎:

應為第一完**);

列入學校規劃教材並在部委級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學參考書1部及以上(擔任副主編及以上或本人撰寫部分不少於5萬字);

作為主要完**參與省級及以上「質量工程」專案1項及以上(國家級前5名,省級前3名,需檔案明確名單);

獲教學競賽獎1項及以上:學校青年教師教學水平大賽一等獎、中青年教師雙語教學競賽一等獎或獲省級及以上本學科領域教學比賽二等獎及以上;

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校級及以上教學改革研究專案1項(含研究生類專案,校級為負責人,省級及以上前3名);

在c類及以上教學研究期刊上公開發表本人為第一作者的教學研究**2篇及以上(d類期刊2篇折算1篇);

指導學生取得省部級及以上相關獎項(含挑戰盃,省級一等獎1項或省級二等獎2項及以上);

校教學委員會認定的其它型別標誌性教學成果1項及以上。

2.科研條件

以課題負責人身份主持科研專案1項及以上;同時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類及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3篇及以上。

對教學效果特別優秀,教學業績和貢獻特別突出,或獲得國家及部省級與工作業績相關的榮譽稱號的教師,經各級學術委員會認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條件的限制。

(二)教學科研並重的教師

1.教學條件

(1)任現職以來系統地講授過1門2學分及以上的本科主幹課程,並講授不少於3門次;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本單位年均教學工作量的2/3。

(2)承擔學院安排的本科實驗、實習、學年**、畢業**和本科生導師等輔助教學工作。

(3)在教學改革和建設等方面做出一定貢獻,取得相應教學成果。

(4)完整指導過碩士研究生1屆及以上,同時講授研究生課1門(含選修)。

(5)教學效果好,經學生和同行專家評價教學效果良好以上。

2.科研條件

申報教授職務的教師,應具有2項及以上代表本人學術水平的標誌性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不限),並得到專家的高度認可,同時應具備下列科研條件:

以課題負責人身份主持2項d類及以上科研專案,其中至少1項為國家社科**專案,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案,或國家自然科學**專案,或承擔橫向科研專案累計到賬經費達100萬元。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類學術期刊發表**2篇及以上,或b類及以上學術期刊發表**3篇及以上,或d類及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8篇及以上(其中在c類及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不得少於3篇)。

研究報告按同級別的**對待。出版的學術專著(教材)、科研成果獎勵等成果的對應當量由學部學術委員會認定,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類及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不得少於4篇,其中在c類及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不得少於2篇。

(三)以科研為主的教師

1.教學條件

(1)任現職以來系統地講授過1門及以上本科課程,並講授不少於3門次;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本單位年均教學工作量的1/3。

(2)承擔本科生的實驗、實習、學年**、畢業**和本科生導師等輔助教學工作。

(3)完整指導過碩士研究生1屆,同時講授研究生課1門(含選修)。

(4)教學效果好,經學生和同行專家評價教學效果良好及以上。

備註:對無指令性本科教學任務的獨立設定科研單位,其條件為:任現職以來承擔一定的本科教學工作,累計開設本科課程、講座、指導本科生科研訓練及參與本科教學研究專案等折合工作量不少於24標準學時;教學效果良好及以上;完整指導過碩士研究生1屆及以上,同時講授研究生課1門及以上(含選修)。

2.科研條件

申報教授職務的教師,應具有2項及以上代表本人學術水平的標誌性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不限),並得到專家的高度認可,同時應具備下列科研條件:

以課題負責人身份主持2項c類及以上科研專案,其中至少1項為國家社科**專案,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案,或國家自然科學**專案,或承擔橫向科研專案累計到賬經費達100萬元。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類學術期刊發表**2篇及以上,或b類及以上學術期刊發表**3篇及以上,或在d類及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11篇及以上(其中在c類及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不得少於5篇)。

研究報告按同級別的**對待。出版的學術專著(教材)、科研成果獎勵等成果的對應當量由學部學術委員會認定,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類及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不得少於3篇。

(四)說明:

對於經過潛心研究產生重要原創性成果的,或研究成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可由校長直接提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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