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大型機械防陣風防颱風安全工作

2023-01-23 02:09:02 字數 4807 閱讀 6692

本指南規定了港口大型機械防陣風、防颱風安全要求和措施,以指導港口企業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港口大型機械防陣風、防颱風工作。

本指南適用於露天作業的港口大型機械,其他大型港口作業機械可參照執行。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指南的引用而成為本指南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指南。

jgj 82 鋼結構高強度螺栓連線技術規程

jt/t 90 港口裝卸機械風載荷計算及防風安全要求

jts 169 碼頭附屬設施技術規範

jts 310 港口設施維護技術規範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指南。

指港口門座起重機、岸邊貨櫃起重機、軌道式門式起重機、裝(卸)船機、吸糧機、輸油臂、輪胎式貨櫃門式起重機、鬥輪堆取料機、輪胎起重機(25噸級及以上)、露天固定帶式輸送機等港口大型機械。

指突發的、風速15公尺/秒(7級)以上的大風。

指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和中心風力12級以上的熱帶氣旋。

指具有防陣風、防颱風功能且安全有效的元件或器件及其基礎。

防風裝置主要包括:

(1)碼頭上設定的與港口大型機械關聯的防風裝置,包括錨碇基礎、錨碇坑支座、系拉基礎、防風拉索(拉桿)支座、防風拉環、端部止擋裝置等;

(2)港口大型機械自身設定的防風裝置,包括錨碇插板(插銷或鉤)、防風拉索(拉桿)、防爬器、夾輪器、頂軌器、夾軌器、鐵楔、制動器、移動駕駛室插銷、俯仰掛鉤(插銷)裝置等;

(3)防風預(警)報裝置,包括接收、測量、記錄陣風和颱風資訊、發布警示和警報的裝置和設施,主要指帶記錄和警示功能的風速儀。

4.1 港口企業應綜合考慮碼頭和港口大型機械的技術狀況及當地颱風、陣風情況,配備港口大型機械防風裝置,制訂符合實際情況的防風措施、工作規程、專項應急預案,並根據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

4.2 港口企業應對港口生產人員進行培訓,港口生產人員應具備防風安全知識和操作能力。

4.3 港口企業應建立防風管理台賬,防風管理台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防風裝置配備情況記錄;

(2)防風裝置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3)港口生產人員培訓記錄;

(4)防風措施、工作規程及專項應急預案;

(5)防風專項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4.4 港口企業宜根據掌握的氣象資訊,結合港口大型機械風速儀資訊及現場氣象觀測等情況進行研判,開展颱風、陣風預防工作。

4.5 港口企業應配備**裝置、堵塞裝置、應急電源、工屬具等港口大型機械防風應急物資。

4.6 港口企業應對防風裝置和防風應急物資進行定期檢查,颱風和陣風多發季節,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其他時段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檢查。

4.7 港口企業應對每次防風行動或防風應急演練進行評估。

4.8 港口大型機械宜採取單體防颱措施。當確需採取連體防颱措施時,港口企業應根據實際風況及專家論證等情況,制訂連體防颱方案,確保颱風期間港口大型機械的安全。

5.1 防風裝置的配備和設定應滿足港口大型機械抗風能力要求。

5.2 港口大型機械抗風等級,應按所在地50年一遇最大風速設防。新建、擴建、改建的沿海碼頭所在地區50年一遇最大風速低於jt/t90設防要求的,抗風等級按jt/t90設防。

防風裝置應滿足在設防風速下,港口大型機械不發生滑移和傾覆。

5.3 在未使用錨碇裝置和防風系拉裝置時,其他防風裝置應滿足在35m/s(沿海港口碼頭)或30m/s(內河港口碼頭)風速下,強風沿港口大型機械執行方向作用,港口大型機械不發生滑移;有超過35m/s(沿海港口碼頭)或30m/s(內河港口碼頭)風速要求的,應按實際需求確定抗風能力,並配置有效防風裝置,確保港口大型機械不發生滑移。

5.4 碼頭上設定的與港口大型機械關聯的防風裝置應符合jts 169的有關規定。

5.5 港口大型機械的行走機構應當具有良好的制動功能,其制動與釋放動作應與行走機構聯鎖。除手動控制防風裝置外,其他防風裝置應能從控制室自動操作。港口大型機械宜設定地面緊停開關。

5.6 防風預(警)報裝置應具備顯示瞬時風速、報警功能,並儲存報警時風速值。風速儀應安裝在設計位置。防風預(警)報裝置宜設定應急電源。有條件的港口可選擇配置氣象雷達。

5.7 錨碇裝置和防風系拉裝置應滿足在設計最大設防風速作用下港口大型機械不發生移動和傾覆。

5.8 錨碇插板(插銷或鉤)可採取在錨碇坑支座內插入三角形錐等方式緊固,以防止港口大型機械晃動、衝撞或者基礎變形。

5.9 防風裝置的連線應安全可靠。採用高強度螺栓連線時應符合jgj 82的規定。

5.10 防風裝置失效或部分失效時,港口大型機械的門框或門腿應與碼頭設施牢固點相連;小車錨碇錯位無法錨碇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固定。

5.11 防風裝置應按港口大型機械的種類、型號及防颱位置進行分類標識和編號。標識應清晰耐用,編號應與相應的港口大型機械對應。

5.12 有條件的港口可選用具有風力自鎖等功能的新型防風裝置。

5.13 港口大型機械**監控系統宜設定應急電源,並保留**記錄。

5.14 港口企業應當定期對防風裝置進行檢查、維護、保養,明確責任人和檢查、維護、保養要求,確保防風裝置具備完好的防風能力,並儲存記錄。

5.15 港口企業應對碼頭上設定的與港口大型機械關聯的防風裝置採取以下檢查、維護、保養措施:

(1)定期清理、疏通錨碇基礎及系拉基礎的出水孔,以防積水或鏽蝕。保持錨碇基礎、系拉基礎內清潔、無雜物。

(2)確保錨碇坑支座、防風拉索(拉桿)支座內部件齊全有效。對埋設在地面以下的錨碇坑支座、防風拉索(拉桿)支座結構的腐蝕情況進行評估,確認其對防風裝置整體強度沒有影響。定期潤滑錨碇坑支座和防風拉索(拉桿)支座內各活動部位,保證其轉動靈活。

(3)確保端部止擋裝置的擋塊完好,端部止擋裝置與支承基礎間的緊固螺母無鬆動,焊接焊縫無鏽蝕或裂紋。

(4)定期檢查、調整軌道,保持軌道平整,確保公差符合標準。及時清理軌道兩旁雜物,定期採取防腐措施。

(5)防風裝置的檢查、維護、保養應符合jts 310有關維修養護的規定。

5.16 港口企業應對港口大型機械自身設定的防風裝置採取以下檢查、維護、保養措施:

(1)防風拉索表面無損傷痕跡,各連線端無變形或鬆動。旋轉機構收放自如,連線焊縫完好。

(2)防風拉桿整體無變形,各連線焊縫無損傷,連線件螺紋潤滑良好,旋轉機構正常使用。

(3)夾輪器制動片與車輪間間隙適當,連線機構無變形,活動連線部位潤滑良好,夾片表面無油汙,液壓系統無漏油,電氣控制靈敏有效。

(4)夾軌器、頂軌器制動片與軌道間間隙適當,連線機構無變形,活動連線部位潤滑良好,液壓系統無漏油,電氣控制靈敏有效。

(5)鐵楔外表無變形,與軌道接合尺寸符合要求,與車輪的接觸面宜成弧形。港口大型機械採用電動鐵楔的,確保推桿與鐵楔間聯接可靠。

5.17 港口企業應檢查防風預(警)報裝置報警器的完好性和準確性,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6.1.1 港口企業接到颱風預報後,應立即啟動港口大型機械防風專項應急預案,部署防颱風措施。

6.1.2 颱風登陸前,港口企業應主要針對以下內容進行港口大型機械防颱檢查:

(1)防風裝置的完好性;

(2)活動、擺動部件的牢固性;

(3)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的有效性;

(4)機房、電氣房、司機室、電梯及室外電箱等裝置設施的密封性;

(5)燈具、避雷針、銘牌、門窗及玻璃等裝置設施的牢固性。

6.1.3 港口企業應及時處理防颱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處理結果應記錄、存檔。

6.2.1 港口門座起重機根據起重機旋轉機構是否允許自由轉動,分別採取不同的防颱風應對措施。

6.2.1.1 單台港口門座起重機在允許旋轉機構自由轉動時,應採取以下措施:

(1)移回錨碇位置,並錨碇。各起重機間安全距離應大於50公尺,或確保吊臂最大幅度時不相碰撞。

(2)拆除起重機抓斗或其他吊具,吊鉤起公升至設計防風位置。

(3)起重臂擺放幅度小於三分之二,鎖緊變幅制動器,固定變幅配重箱,鬆開旋轉制動器。

(4)防滑制動裝置處於鎖緊狀態,連線、收緊防風拉索(拉桿),並鎖緊。

(5)配置有鐵楔、夾輪器、夾軌器的起重機,應採取塞鐵楔、夾輪、夾軌措施。

6.2.1.2 單台港口門座起重機在不允許旋轉機構自由轉動時,應採取以下措施:

(1)移回錨碇位置,並錨碇。各起重機間安全距離應當大於15公尺。

(2)宜拆除起重機抓斗或其他吊具。

(3)安裝旋轉錨碇,鎖緊旋轉制動器,將起重臂放至設計防風位置,起公升、收緊鋼絲繩,並繫在一側門腿處。鎖緊變幅制動器,固定變幅配重箱。

(4)使防滑制動裝置處於鎖緊狀態,連線、收緊防風拉索(拉桿),並鎖緊。

(5)配置有鐵楔、夾輪器、夾軌器的起重機,應採取塞鐵楔、夾輪、夾軌措施。

6.2.2 岸邊貨櫃起重機、軌道式門式起重機應採取以下防颱風應對措施:

(1)移回錨碇位置,並錨碇。使防滑制動裝置處於鎖緊狀態,連線、收緊防風拉索(拉桿),並鎖緊。

(2)將前大樑按設計要求收起或放至設計位置,並通過安全鉤(插銷)固定大樑。

(3)將裝卸吊具起公升至設計防風位置。吊具設有防擺鋼絲繩的,將防擺鋼絲繩拉緊。

(4)將司機室和小車停至停車位,並鎖定。

(5)配置有鐵楔、夾輪器、夾軌器的起重機,應採取塞鐵楔、夾輪、夾軌措施。

6.2.3 裝(卸)船機應採取以下防颱風應對措施:

(1)根據裝(卸)船機的結構和型別,結合各港口、碼頭的實際情況,軌道式裝(卸)船機可按照6.2.1條或6.2.2條的防颱風措施執行。

(2)將輪胎式裝(卸)船機停放至防臺位置,楔緊行走輪胎。

(3)碼頭上設有防台架的裝船機,將裝船機移至防台架附近,將懸臂放至設計防風位置,用鐵鍊或鋼絲繩將懸臂和溜管固定在防颱架上。

(4)將裝船機出料輸送皮帶機降低至支撐位置或設計防風位置,用防風鏈或繩索將輸送帶牢固**至機架上。

(5)將裝船機溜管降低至離地面適當高度,並繫固。

(6)鎖定卸船機水側落料口的**裝置擋板。

6.2.4 吸糧機應採取以下防颱風應對措施:

(1)吸糧機錨定、防滑制動措施按照6.2.1條執行。

(2)連線、收緊防風拉索(拉桿),並鎖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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