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第一冊建築工程

2023-01-21 23:21:04 字數 6418 閱讀 6895

建築工程冊說明

一、建築工程分冊包括;土石方工程,樁基及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工程,砌築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工程,預拌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鋼筋工程,構件運輸工程,木結構工程,構件製作安裝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室外道路、停車場及管道工程,腳手架工程,大型垂直運輸機械使用費,高層建築超高費,工程水電費共十八章。

二、本定額的工效是按建築特簷高25m以下為準編制的,超過25m的高層建築物,另按規定計算高層建築超高費。

三、建築工程的一般成品保護費用已包括在定額的相應子目中,不得另行計算。

四、本定額對土質情況已綜合考慮(山區及近山區除外),執行中不予調整。

五、構件的運輸執行本冊第九章構件運輸工程的相應定額子目。

六、本冊定額中的混凝土、砂漿強度等級是按常用標準列出的,若設計要求與定額不同時,允許換算。

七、室外道路寬度在14m以內的混凝土路、停車場執行本冊相應專案。

室外溝道淨寬度在1.6m以內執行本冊相應專案。

室外混凝土管管徑在400mm以內執行本冊相應專案。

八、樁基礎及基坑支護工程和降水工程中綜合了工程水電費,其它工程水電費執行第十八章工程水電費相應專案。

九、定額中凡註明厚度的專案,設計要求不同時,執行每增減厚度的相應定額子目。

十、建築工程中設計有部分仿古專案,可執行仿古建築相應專案。

十一、建築物簷高以室外設計地坪標高作為計算起點。

㈠平屋頂帶挑簷者,算至挑簷板下皮標高;

㈡平屋頂帶女兒牆者,算至屋頂結構板上皮標高;

㈢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頂均算至牆的中心線與屋面板交點的高度;

㈣階梯式建築物按高層的建築物計算簷高;

㈤突出屋面的水箱間、電梯間、亭台樓閣等均不計算簷高。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一、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1、單層建築物無論其高度如何,均按建築物勒腳以上外牆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築物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亦應計算建築面積。高低聯跨需分別計算建築面積時,按高低跨相鄰處結構外邊線為界線。

2、多層建築物按分層建築面積總和計算,首層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勒腳以上外牆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牆結構的外圍水平計算。

3、建築物外牆為預製掛(壁)板的,按掛(壁)板外牆主牆面間的水平面積計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車站、指揮部等及附屬建築物外牆有出入口的(沉降縫為界)建築物,按其上口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人防通道端頭出口部分為樓梯踏步時,按樓梯上口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5、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層高超過2.2m,設計包括安裝門窗、地下抹灰裝飾者,按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6、坡地建築物利用吊腳做架空層,有圍護結構者,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7、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迴廊部分按其自然層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

8、書庫、立體倉庫設有結構層的,按結構層計算建築面積,沒有結構層的,按承重書架層或貨架層計算建築面積。

9、室內樓梯間、電梯間、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附屬煙囪等均按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10、舞台燈光控制室,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乘以實際層數計算建築面積。

11、建築物內的技術層,層高超過2.2m的,按技術層外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技術層層高雖不超過2.

2m,但從中分隔出來作為辦公室、倉庫等,應按分隔出來的使用部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2、有柱的雨蓬、車棚、貨棚、站台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獨立柱的雨蓬、單排柱的獨立車棚、貨棚、站台等,按其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3、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門斗、眺望間、觀望電梯間、陽台、廚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4、突出屋面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5、封閉式陽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挑陽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凹陽台按其陽台淨空面積(包括陽台欄板)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6、建築物外有頂蓋和柱的走廊、簷廊,按柱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柱的走廊、簷廊挑出牆外寬度在1.5m以上時,按其頂蓋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7、兩個建築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沒有圍護結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8、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按自然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計算建築面積。

19、各種變形縫、沉降縫等,凡縫寬在0.3m以內者,均按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高低聯跨時,其面積併入低跨建築物面積內計算。

二、不計算建築面積範圍:

1、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附牆柱、垛、勒腳、台階、懸挑雨蓬、牆面抹灰、鑲貼塊料、裝飾麵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寬度在0.6m以內的鋼梯。

3、住宅的首層平台(不包括挑平台)、層高在2.2m以內的裝置層,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及吊腳架空層。

4、建築物內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或罐體臺、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花架、涼棚、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5、單層建築物內分隔的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6、寬在0.3m以上的變形縫、沉降縫,有伸縮縫的靠牆煙囪、構築物。

7、地下人防幹、支線,人防通道,人防通道端頭為豎向爬梯設定的安全出入口。

8、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計算規則

一、平整場地按建築物首層建築面積(地下室單層建築面積大於首層建築面積時,按地下室最大單層建築面積)乘以係數1.4以平方公尺計算。構築物按基礎底面積乘以係數2以平方公尺計算。

二、計算基礎挖土的規定:

基礎挖土按挖土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公尺計算,挖土深度超過放坡起點(1.5m),另計算放坡土方增量,區域性加深部分的挖土工程量併入到土方工程量中。

1、挖土底面積

(1)土方、基坑按圖示墊層外皮尺寸加工左面寬度(見附表一)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溝槽按基礎墊層寬度加工作面寬乘以溝槽長度計算。

2、挖土深度

(1)室外設計地坪標高與自然地坪標高在±0.3m以內,挖土深度從基礎墊層下表面標高算至室外設計地坪標高。

(2) 室外設計地坪標高與自然地坪標高在±0.3m以外,挖土深度從基礎墊層下表面標高算至自然地坪標高。

3、放坡土方增量:

(1)挖土方和基坑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部分的外邊線長度(含工作面寬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相應的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見附表二)以立方公尺計算。

(2)溝槽放坡土方增量按溝槽長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相應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以立方公尺計算。

(3) 挖土方深度超過13m 時,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按13m以外每增1m的折算厚度乘以超過的深度(不足1m按1m計算)。併入到13m以內的折算厚度中計算。

三、挖管溝岸圖示中心線長度計算。溝底寬度,設計有規定的,按設計規定尺寸計算,設計無規定的,按(附表三)規定寬度計算。

四、石方爆破按圖示尺寸以立方公尺計算,其溝槽、基坑深度、寬度允許超挖量為200mm,併入工程量中計算。

五、回填土按挖土體積扣除室外設計地坪以下的建築物、構築物、牆基、柱基、墊層及管道直徑大於500mm所佔的體積。管徑超過500mm時按(附表四)規定扣除管道所佔體積。室外設計地坪與自然地坪平均厚度在0.

3m以外,回填土體積單獨計算。

六、房心回填土,按主牆之間的面積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公尺計算。

七、餘(虧)土運輸工程量按下式計算:

餘(虧)土運輸體積=挖土總體積-回填土總體積-0.9*灰土體積

式中計算結果是正值時為餘土外運體積,負值時為虧土體積。

八、地坪原土打夯,按打夯面積以平方公尺計算。

九、分層填方碾壓,分密實度(或容重)按圖示尺寸以立方公尺計算。

十、機械場地平整、碾壓按圖示尺寸以平方公尺計算。

十一、打釺怕底的工程量按基礎墊層水平投影面積以平方公尺計算。

附表一基礎施工所需工作面寬度計算表

附表二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表

附表三管溝底部寬度表

附表四管道體積換算表

第二章樁基及基坑支護工程

計算規則

1. 鋼筋混凝土方樁、預應力離心管樁按設計樁長(含樁尖部分)乘以樁截面面積以m3計算,預應力離心管樁空心部分的體積應扣除。

2. 送樁按實際發生計取,其工程量按樁截面面積乘以送樁深度(樁頂至自然地坪另加50cm)以m3計算。

3. 截預製混凝土樁以根計算,接樁按設計接頭以個計算。

4. 現澆鋼筋混凝土鑽孔樁、灰土樁、碎石樁、cfg樁(水泥粉煤灰碎石樁)按設計樁長(包括樁尖)乘以樁徑截面面積以m3計算,擴體的體積併入到樁體積計算。

5. 人工挖孔樁按設計樁長乘以設計上口截面積(包括護壁體積)以m3計算。

6. 噴射混凝土支護按圖示尺寸以m2計算,壓邊已含在定額中不另行計算。

7. 樁間護壁按護坡的圖示尺寸以m2計算。

8. 打、撥鋼板護坡按設計鋼板樁重量以噸計算。

9. 錨桿按設計圖示孔道長度以m計算。

10. 鋼腰梁按設計圖紙以m計算。

11. 樁頂連梁按圖示尺寸以m3計算。

12. 鑿樁頭按個計算。

13. 泥漿運輸按實際體積以m3計算。

14. 褥墊層按設計圖示尺寸一m3計算。

15. 地下連續牆挖土成槽,澆注混凝土按連續牆設計長度乘以厚度乘以槽深(加0.5m),以m3計算。

16. 地下連續牆的鋼筋製作,安裝按設計圖示尺寸乘以單位理論重量以噸計算。

17. 鎖口管及清底置換以段為單位計算。

18. 土釘按圖示尺寸以m計算。

第三章降水工程

工程量計算規則

1. 建築物:按首層建築面積(如地下室單層建築面積大於首層建築面積,按地下室單層建築面積)以平方公尺計算;構築物:按基礎牆體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以平方公尺計算。

2. 明溝排水,按溝道圖示長度(不扣減集水井所佔長度)以公尺計算。

第四章砌築工程

工程量計算規則

一、基礎與牆體的劃分

1.牆體:以設計室內地面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內設計地面為界),以下為基礎,以上為牆體。

2.圍牆:以設計室外地坪為界,以下為基礎,以上為牆體。

二、標準磚的牆體厚度按下錶規定計算:

三、基礎按圖示尺寸以立方公尺計算。其長度:外牆按中心線,內牆按淨長計算。

應扣除構造柱、圈樑(地梁)所佔體積。基礎大放腳、丁字岔重疊部分以及管道穿牆洞(面積在0.3m2以內)等已綜合在定額內,計算時不扣除,暖氣溝挑簷部分亦不增加。

四、牆體:外牆按中心線、內牆按淨長線長度,乘以牆高度以立方公尺計算。扣除門窗框外圍面積、過人洞、嵌入牆內的鋼筋混凝土柱、梁(過梁、圈樑、挑樑)、豎風道、煙囪和0.

3m2以外孔洞所佔體積,不扣除伸入牆內的板頭、梁頭、墊塊、鋼筋、磚過梁及凹進牆內的壁龕、管槽、暖氣槽、消火栓箱、窗盤心和0.025m3以下的過梁以及0.3m2以內的孔洞等所佔的體積,但凸出外牆面的腰線、挑簷、壓頂、窗台線、虎頭磚、門窗套體積亦不增加。

凸出牆面的磚垛併入牆體內計算。

五、牆體高度

1.外牆:平屋頂帶挑簷者算至板麵;坡頂帶簷口者算至望板下皮;磚出簷者算至簷子上皮。

2.內牆:高度由室內設計地面(地下室內設計地面)或樓板麵算至板底,梁下牆算至梁底;板不壓牆的算至板上皮,如牆兩側的板厚不一樣時算至薄板的上皮;有吊頂天棚而牆高不到板底,設計又未註明,算至天棚底另加200mm。

3. 山牆:按其平均高度計算。

六、女兒牆:自屋面板頂面至女兒牆壓頂下表面高度乘以厚度,併入外牆工程量。

七、磚柱不分柱基、柱身均按圖示尺寸以立方公尺計算。

八、小型磚砌體、砌溝道按圖示尺寸以立方公尺計算。

九、各種井壁按圖示尺寸以立方公尺計算,不扣除管頭所佔體積。

十、毛石砌體按圖示尺寸以立方公尺計算,牆身砌體扣除門窗框外圍面積所佔體積。

十一、其它砌體除另有註明外,均按圖示尺寸以立方公尺計算。

十二、磚煙囪:

1. 筒身,圓形、方形均按圖示筒壁平均中心線周長乘以厚度以立方公尺計算,應扣除筒身各種孔洞、鋼筋混凝土圈樑、過梁等體積,其筒壁周長不同時可按下式分段計算。∑v=h*c*πd

式中v—筒身體積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線的平均直徑

2.煙道、煙囪內襯按不同內襯材料扣除孔洞,按圖示體積以立方公尺計算。

第五章現場攪拌混凝土工程

工程量計算規則

一、 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按圖示尺寸以立方公尺計算,不扣除構件內鋼筋、預埋鐵件、螺栓及牆、板中0.3m2以內的孔洞所佔的體積,但用型鋼代替鋼筋骨架時,按定額計算用量每噸型鋼扣減0.1m3混凝土體積。

二、 基礎墊層

1. 滿堂基礎墊層圖示尺寸以立方公尺計算,基礎區域性加深,其加深不分按圖示尺寸計算體積,併入墊層工程量中。

2. 帶形基礎墊層:外牆按墊層中心線,內牆按墊層淨長線乘以墊層寬度及厚度以立方公尺計算。

3. 獨立基礎、裝置基礎墊層:均按墊層圖示面積乘以墊層厚度以立方公尺計算。

三、 基礎

1.滿堂基礎:按圖示尺寸以立方公尺計算,區域性加深部分的體積併入基礎工程量中計算。

2.帶形混凝土基礎墊層:外牆按基礎中心線,內牆按基礎淨長線乘以基礎斷面面積以立方公尺計算。

06 2023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說明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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