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廳] 2023年08月14日
福建省水利廳關於印發《福建省農村水能資源
開發利用專案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水利局:
《福建省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專案建設管理辦法》已經2023年6月27日廳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廳農電處反饋。我廳於2023年6月3日頒發的《福建省農村水電專案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福建省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專案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專案的建設管理,促進農村水能資源的科學有序開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利部《關於加強農村水電建設管理的意見》、福建省人民**《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規定(試行)》以及福建省人民**辦公廳《關於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專案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單站裝機容量在5萬千瓦及以下的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專案(含新建、技改、擴建)(以下簡稱「農村水能開發專案」)。
第三條農村水能開發專案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不符合規劃或未經規劃的專案,一律不得審批(核准)和建設。
第四條農村水能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投資農村水能開發專案的
法人、自然人及其它組織,必須先獲得開發使用權。
第五條農村水能開發專案應當保證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第六條縣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是農村水能開發專案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省1萬千瓦以上的農村水能開發專案,設區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許可權分工負責管理轄區內1萬千瓦以下農村水能開發專案。
第七條農村水能開發專案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專案法人對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專案所在地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有關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專案審批
第八條**投資的農村水能開發專案實行審批制,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投資的農村水能開發專案實行核准制。
第九條1萬千瓦以上農村水能開發專案報省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准),1萬千瓦以下農村水能開發專案報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准)。
第十條取得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的農村水能開發專案,專案法人應當提交專案申請報告。鑑於水能開發專案的特殊性,專案申請報告應當附有資質工程設計單位編制的達到初步設計深度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一條農村水能開發專案申請審批(核准)時,應當附以下前置審批(審查)或核准檔案:
(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流域規劃同意書、防洪規劃同意書、水能資源開發權登記證明、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檔案、可研審查意見;(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專案用地預審意見;
(三)省級環保部門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批復檔案;(四)林業主管部門的徵占用林地預審意見;(五)電網企業的接入系統審查意見;
(六)移民主管部門對庫區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批意見;
(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管理許可權對位於風景名勝區內或城市規劃區內的專案出具的專案審查或選址意見;
(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預評價報告的批覆(備案)檔案。第十二條農村水能開發專案經審批(核准)後,如兩年內未開工建設,則原審批(核准)檔案自動失效,專案如仍需建設,要按有關規定重新報請審批(核准)。
第十三條經審批(核准)的農村水能開發專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凡涉及工程布置、建設規模、水電站大壩及溢流設施、主要裝置、送出方向等重大設計變更和投資超概算10%以上的,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提出變更設計檔案,經專案法人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原審批(核准)部門批准,方可實施。專案建設過程**現業主變更的,需報經原專案審批部門予以確認。
審批部門的確認或批准意見應當及時告知相關部門。
第三章專案建設
第十四條農村水能開發專案建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要求進行,嚴格執行專案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驗收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縣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水能開發專案的質量監督管理。專案法人在主體工程招標工作完成,並與施工、監理單位簽訂合同後,應當按照分級管理許可權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並接受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農村水能開發專案法人以及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專案質量負責。
第十六條農村水能開發專案建設過程中,專案法人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投資計畫、工程實施月進度表、質量安全月報表。
第十七條農村水能開發專案主體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度汛方案,經縣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正式動工建設。專案在建期間,每年汛前必須編制工程度汛方案(含防洪預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報有排程指揮權的地方人民**防汛指揮機構備案並接受其監督。
度汛方案(含防洪預案)一經批准,專案法人和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專案所在地有關單位應當嚴格執行。
第四章專案驗收
第十八條農村水能開發專案具備驗收條件時應當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進行後續工程施工。
第十九條農村水能開發專案驗收包括法人驗收和**驗收。
(一)法人驗收分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單項合同工程驗收,由專案法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工程執行管理等單位參加。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法人驗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驗收分階段驗收、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
階段驗收:1、樞紐工程導(截)流、水庫下閘蓄水等驗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蓄水驗收前的清庫驗收工作由專案法人報請移民主管部門組織,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2、水輪發電機組啟動驗收及輸變電裝置驗收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電網公司共同組織,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專項驗收:1、庫區移民專項驗收由當地**或移民主管部門會同專案法人共同組織,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2、水土保持設施、環保、消防、安全、職業衛生、工程檔案等專項驗收由專案法人按有關法規辦理。
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分竣工技術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在專項驗收完成的基礎上進行,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條庫容100萬立方公尺以上或壩高15公尺以上的水庫,在蓄水前應當進行水庫蓄水安全鑑定,鑑定成果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福建省水資源公報
一 水資源量 一 降水量 全省2004年平均降水量1374.7公釐,折合水量1702.53億立方公尺,比上年偏多19.3 比常年偏少18.0 屬偏枯水年。行政分割槽中,年降水量最大的是寧德市,為1532.5公釐 最小的是福州市,為1226.8公釐。與常年相比,各設區市偏少6.0 26.7 其中龍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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