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頂崗實習中工傷保險的法律思考

2023-01-16 13:51:04 字數 942 閱讀 5236

作者:周靜,張旭

**:《經濟研究導刊》2023年第26期

摘要:頂崗實習是學校安排在校學生實習的一種方式,是職業院校與企業合作培養人才的模式之一。近幾年來,職業院校對包括頂崗實習、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在內的諸多人才培養模式進行了研究和實踐探索。

但是,對頂崗實習學生安全事故應否及如何適用工傷保險等問題,缺乏法理上的研究。

關鍵詞:頂崗實習;學生安全事故;工傷保險;勞動關係

中圖分類號: g71 文獻標誌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6—0175—02

一、我國有關實習工傷處理的立法現狀

我國現行有關實習工傷處理的法律規範立法空白較多、級別較低、涉及面窄[1]。我國調整勞動關係的基礎法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教育關係的基礎法律《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等法律規範對頂崗實習工傷處理均無任何規定。《侵權責任法》也未規定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通過學校組織參加實習受到傷害如何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但對頂崗實習生是否適用該條例未作出任何界定。可見,現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實習的工傷處理均無適當規定。

勞動部於2023年公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曾規定:「到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發生**事故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的有關待遇標準,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給一次性待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向有關學校和企業收取保險費用」。

2023年***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廢止了該項規定,使頂崗實習學生工傷保險出現了空白,從立法上來說,這是一種倒退。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首次對實習生在實習中受到傷害的處理做出規定,但並未做出針對性的規定。同時,該管理辦法僅「適用於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學生的實習」,並未包括高等教育中的職業教育。《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規定,「實習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應當依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大學生頂崗實習總結

就這樣一直到今年,我把我那條的崗位都學會啦,並且我自己也當師傅啦,而且是帶三個徒弟,分別教他們不同的崗位該怎麼做,開始當別人師傅時我覺得很好玩,終於不用自己做啦,可以徒弟來做啦,就這樣想,所以當徒弟一來時,我就給他做啦,當時我是舒服啦,不過後來就不是那麼的啦,因為我沒有認真的教他們,導致他們出啦很多...

大學生頂崗實習報告

精選范文 大學生頂崗實習報告 共2篇 三個月的實習工作快要結束了,在這三個月的時間裡,我經歷了從學生到老師的角色轉換。教學理論一點點轉化為教學實踐,模擬教學變為真正面對面的教學,儘管生澀 但在慢慢的成熟之中,讓我的實習生活充滿未知 驚喜 快樂,當然也少不了有挫折和困難。這三個月的實習,令我感觸頗多。...

大學生頂崗實習報告

附件六 華光學院學生頂崗實習報告 頂崗實習報告封面式樣 2009級頂崗實習報告 姓名 xx 學號 xx 專業工商企業管理 實習單位上海xx賓館 實習崗位財務部 校外指導教師 校內指導教師 實習日期 2011 年11月 09日至 2012 年 05 月 09日 目錄1.概述 1 1.1實習單位簡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