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員工守則

2023-01-14 20:18:04 字數 3920 閱讀 4245

目錄p1

第一章總則p

第二章人事制度p

第三章員工出勤管理制度p

第四章員工請休假規度p

第五章獎薪制度與員工福利p

第六章公司文化與氣質p

第七章公司的三大精神p

第八章服務規章p

第九章懲罰條例p

第十章員工功過獎懲賞罰制度p

第十一章會計制度p

第十二章修正條例p

第十三章總結p

公司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促進管理效率,提高全員工作士氣,並使其有所依據及遵循,特制訂公司員工守則,員工在公司服務期間均應遵行。

第二條本守則適用於本公司全體任職員工,包含外聘、兼職、臨時員工、及非正職人員。

第三條凡公司之所屬全體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守則所制定之任何事項及條文內容,若有未規定之事項,另行公告實施,並增列於本公司守則修正條例中。

第四條公司員工守則若與部門制度有相衝突條例者,一切仍以公司員工守則管理制度為總則,但若特殊案例者,可由總經理研議並公告通過後裁定。

第五條部門皆有獎金條例規章,在本公司總業績之大前提不影響下,以部門獎金條例制度為優先規範。

第六條員工福制度形成與管理,皆由現職人員所組合,凡在職人員皆必須加入,並上從總經理下至一般員工。

第七條聘任員工合約制度與公司員工守則,屬平行制,在行政管理及各項福利法中,仍以公平、公正、公開賞罰為原則。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守則列為晉級考試或加薪公升等之必讀手冊,凡新人到職或表現較差之員工皆應實施在職教育的基礎。

第九條正職員工全年必須在職再教育二次,以每年2月及8月份為主。熟知制度遵循的範本。

第十條本公司屬對外贏利之事業單位,全體同仁皆須共同投入,積極表現個人榮譽感和責任心為要。待本公司有盈餘後,再共同分享利潤為是。

第十一條未在公司管理制度員工守則上簽名者,不得列為公司正職員工。

第十二條本公司對所有在職員工之公升遷、加級、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該員工平日表現為主要依據,包含員工之向心力、認同感、榮譽心、責任感等。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一條新進人員經公司考核合格,開始上班日起,前一至三個月為試用考核期,經試用合格者將轉正,錄用之,並晉公升為正職人員,享有公司正職福利。

第二條考核期間業績表現優良者,經主管核報後,可申請提前轉正,若考核成績太差,且無改進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之。

第三條須辦手續

第一項:填員工資料卡。

第二項:繳交履歷表及身份證正本及影印件乙份,最近1寸相片一張,經核對後發還正本。

第三項:請領新人手冊,並實施在職學習。

第四項:確認該部門之職務**人。

第四條新進人員自上班日起七天內為新人培訓期,若無故離職者,不得向公司申請任何薪資及費用。

第五條新人到職一律佩掛「臨時識別證」,但在七日內須換上「部門正常識別證」,此項完全由各部門所屬之主管負責完成,遲者議處。

第六條新人在考核試用期一至三個月內,以個人考核表現,通過後再予調整薪資。

第七條新人到職滿七天者,方可享有部門輪休假制度及任何福利及權益。

第八條未經主管許可,未經請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者,視同曠職,一日扣薪三日、二日扣薪六日,三日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者開除之(節假日翻倍)。

第九條若因工作環境不適或因其他個人因素而欲自行離職者:

1.在三個月試用期內提出離職,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呈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扣抵,補償公司損失。(並不得請領上月獎金)

2.到職滿三個月以上,已簽轉正員工後,若須請辭時,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上呈公司,否則以1個月薪水扣抵,補償公司損失。(並不得請領上月獎金)

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員工提出離職時,須提前乙個月前以書面上呈公司核准,未經核准而自行離職者,自願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4.部門主管(03級)以上幹部離職,須提前2個月辦理手續,店長、市場部經理等(02級)以上幹部離職,須提前3個月辦理手續,否則以遲辦日期按律扣罰。

第十條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填寫「書面請辭報告」,經核准後,再辦離職手續。

第十一條員工請辭以簽離職報告書及主管簽名後之日期為準,方正式生效,口頭呈報,不予承認,不得生效。

第十二條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完整,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務有所損失時,須負賠償之責,公司方面依法有權追訴法律之責。離職員工之當月薪資,須在離職手續辦理完結後,親自至會計處領取,會計處不予離職者辦理轉存帳作業。(非當事者,不得代領)

第十三條請辭員工之請辭方式或請辭手續未照公司制度及本守則辦理時,以影響部門作業因由,部門各項獎金福利不予核發。

第十五條已請辭員工在待退期間,若於公司表現惡劣,或影響公司其他人員或公然破壞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開除,則視同違紀開除論。

第十六條欲請辭之員工,須主動於30天前親至管理處索取辭呈。

第十七條員工正常請辭手續如下:

一、即將請辭之員工,請於起意時,先行親與總經理溝通,勿直接派出辭呈。

二、30天前書面呈報總經理核准。

三、20天前辭呈呈報部門主管(03級或以上)核准。

四、15天前辭呈轉至會計處核准。

五、離職七日前與職務**人詳細辦理各項交接手續並簽名。

六、離職三日前與會計處辦理離職手續,結報一切屬公司之公物及退回在職期間所領之公司所有公物及資料和識別證等。

七、離職員工交接重點:

第一項個人職責所屬資產列報表,清點移交予職務**人。

第二項原服務客戶各項餘額,資料檔案及後續服務重點移交。

第三項個人所負責之各項本冊移交。

第四項部門作業系統(個人負責方面)詳加說明並予移交。

第五項呈報手中未完成之客戶名單予會計查核。

注: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後,到離職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繼續恢復正職員工之身份。

第十八條職務**人及各部主管在員工辭呈上答名前,務必詳實清點離職人所負責之各項業務後,方可簽名,簽名後,主管及職務**人須負全責。

第十九條為不動搖公司整體默契及維持團體士氣,因此將「員工請辭」列為公司重大機密。已辦理離職手續之員工不可到處宣揚,或到處表態及表現出不合作之工作態度,經公司查獲上述事項,一律立刻開除,取消當月一切福利。

第二十一條員工請辭適逢特殊時節或當月集體請辭(二人以上)時,公司為考慮維持團體士氣及公司紀律,在公司生存條件大原則下,有權促其提早離職,不予罰扣。

第二十二條凡公升任部門主管(03級)以上之主管,必須參與每月之值班主管輪值制度,負責排程與管理當日各項事務。

第二十三條參加部門公升級考試人員,未通過者,仍以原資歷停留,不予晉公升。

第二十四條表現優異者,無論到職時間長短,可直接公升級或跳級考試。

第二十五條在職員工表現極差者,須實施在職學習。

第二十六條實施「在職學習」時期定在每年之二月份及八月份,全體員工須分批或全體一同實施。

第二十七條公司人事編列是依各部門之工作量及工作績效而加評估後編列,在固定的人事編制中,員工之裁減或增加,須依部門業績表現而設定,淘汰劣質員工,保留優質員工,是公司即定之人事政策。

第二十八條遭公司免職或開除之員工,若回心轉意且能痛改前非,呈寫***後,視公司用人政策,可以新人方式重新辦理入職手續,唯須進入「15天新人培訓期」,視同新人到職。待復職滿一年後,才可繼續累積先前之資歷。

第三章員工出勤管理規章

第一條本公司上下班勤務作息時間如下:

一、公司上下班時間am09:00——pm06:00

二、中午11:30----12:30為用餐時間(特殊情況例外)

三、有特殊任務之人員,或部門高階主管,屬機動支援型或特殊專案制度者。

第二條員工上下班時間設定由店長監督管理,並不得遲到早退。

第三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為9小時(含用餐時間),每月休假4天,可調整上下班時間及休假時間。

第四條簽到屬個人行為,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員工彼此間不得代為簽到,若經查代簽到者,第一次即重罰人民幣100元整,第二次立刻開除。

第五條因公司業務及部門之需要而必須加班者,不可藉故拒絕,以服務精神為重,否則若因而嚴重影響公司運作者,扣個人考核成績。

第六條在正常上班時間外之因業務或公司忙碌而加班者,以加班計,加班費以一小時為單位,超過兩個小時者補助當天晚餐(標準按當地中等快餐記)未滿1小時者,不得列為加班。

公司管理制度員工守則

目錄p1 第一章總則p 第二章人事制度p 第三章員工出勤管理制度p 第四章員工請休假規度p 第五章獎薪制度與員工福利p 第六章公司文化與氣質p 第七章公司的三大精神p 第八章服務規章p 第九章懲罰條例p 第十章員工功過獎懲賞罰制度p 第十一章會計制度p 第十二章修正條例p 第十三章總結p 公司制度 ...

公司管理制度 員工守則

一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二 公司倡導樹立 一盤棋 思想,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隊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 員工工作時間採用彈性工作制,周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 國定節假日除外 員工需提前一天填寫工作計畫,當天下午匯報...

公司管理制度 員工守則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一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二 公司倡導樹立 一盤棋 思想,禁止任何部門 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 形象 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