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2023-01-14 20:09:03 字數 4816 閱讀 4717

保安工作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保安工作的管理,使公司員工有乙個安全、舒適的生產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保護公司的財產、利益不受侵害,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 公司大門安全管理規定

1、公司的大門警衛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

2、當班執勤應有分工,保證一人在室內**機旁,執行室內公務,另外負責在廠區內游動觀察,檢查有無可疑情況和人員及不安全因素。

3、保安的具體職責:

應絕對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

執勤中應整肅服裝儀容,對於應急器具等應經常佩帶,或儲備齊全。

執勤中應時刻提高警覺,遇有重大災變時,更應臨危不亂,果斷敏捷,作適當之處置,並立即報告上級。

執勤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閱讀書報、睡覺等失職行為。

應熟記廠內各處的水、電、易燃品、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對重要位置電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及時整修。

應檢查、監督入廠人、物、車輛,對未有有效證件或未辦妥入廠手續者,一概不准入廠,並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入廠,除是本廠所需物品外對危險或易燃品應嚴拒攜入。

應遵照巡邏路線夜間每兩小時巡邏工廠、車間、倉庫,並做好巡查記錄。

交**時,應將注意事項交代清楚,並將執勤中所見重要事項或事故,以及巡邏時間等登入"交接記錄",做好存檔。

二、 人員管理

1、員工進廠區必須佩帶工作證、考勤卡,不佩帶者一律禁止入廠;

2、檢查、監督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打卡情況。

3、員工在工作時間因公或事(病)假離廠時,應查驗廠部開據的放行條後,方可放行。

4、親屬、朋友來廠找人一律在門衛值班室等候,由值班人員**通知所在單位在值班室會客,禁止私自進車間或辦公室找人。其他人員無正當理由一律禁止入廠。

5、外來人員到工廠接洽業務,應在值班室辦理入廠登記手續,並**聯絡有關部門接待人。經同意後,方可進入;離開時收回會客單。

6、因工作需要在廠內施工人員,經工廠領導批准辦理臨時工作證,方可入廠。工程結束後將臨時工作證全部收回。

7、來公司、工廠參觀訪問的人員,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後,由接待人發給參觀證,方可入公司或工廠。

8、假日加班人員或因事需進廠的職工,根據生產部所報送的加班人員名單核對相符後,准予進廠。公司人員假日、休息日進公司門衛負責登記出入時間。

9、廠內住宿人員,在工作時間外,憑工作證進出工廠,但夜間不按規定時間出入廠者,應立即通知宿舍管理員,做好出入登記。

10、外來人員進入工廠,告知廠內嚴禁吸菸。

11、公司、工廠職工及外來人員嚴禁帶小孩入廠。

三、 物品管理

1、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攜帶產品、模具、工具裝置和相關資料出廠,否則門衛有權扣押。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須帶以上物品出廠時,需要出具主管部門及公司業務員審批的放行條,核查清楚後方可放行,放行條儲存備查。

2、各外協廠交貨時所隨帶其廠物品的進出,在進廠時先由門衛值班人員查驗登記,在離廠時再經門衛值班人員根據原登記核對符合後給予放行。

3、離廠人員經值班人員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並以下列程式處理:

記錄攜帶人所屬部門、姓名、時間、地點。

由攜帶者親自寫明理由,註明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廠,應速呈報主管處理。

4、廠內住宿人員攜帶個人物品出廠時,按下列規定處理:

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廠部開據的放行條核查後放行。

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衛人員查驗後放行。

四、車輛管理

1、本廠所有車輛(汽車、機車)出廠在值班室按規定要求登記。

2、外來車輛進入工廠,隨車人員必須辦理登記,經值班人員檢查無可疑後方可放入。

3、進出工廠車輛應一律檢查,應注意進廠車輛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出廠車輛載有貨物時,屬工廠生產業務的,憑業務部開據的放行單查驗無誤後放行;屬於快遞公司傳送物品出廠,必須由主管業務員簽發的放行條,經核查後方可放行。

五、緊急事件處理程式

1、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並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處理。

2、保安應熟悉安全裝備的使用。了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式處置:

判斷情況若尚可控制消除時,速採取行動,並報告主管及通知相關部門。

判斷事故無法控制,應急速報主管領導和上級領導。

日間災害急報有關主管,夜間災害急報派出所、消防單位或救援單位及本廠安全負責人。

3、夜間或休假時,近鄰廠區、街道發生災害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廠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領導。

六、消防工作管理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規定,每一名保安員都是義務消防員,應掌握消防裝置、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放置位置,了解相關的消防知識。

2、保安科負責人應根據公司消防規劃落實具體的措施,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所有保安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3、所有保安人員都應遵循防火工作的「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在工作中要有高度的防火意識,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的聲響、亮光、異味、煙霧、車輛漏油等現象。

4、保安人員應積極參加、配合公司開展的各項安全防火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對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和保養。

5、一旦發生火警,除了門衛值班室留守一人外,所有保安人員(包括下班人員)均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參加救火及維持治安秩序的工作。

6、發生火警,已下班的保安人員如已知情況而不趕到現場救火的,公司將給與從重處罰,直至開除。

七、獎勵與處罰

1、發現違章一次,扣罰5分,並酌情扣減當月績效工資。

2、月內累計違章四次,扣罰50分,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3、因違章造成一定損失的,視情節輕重,扣罰當月全部工資,直至開除。

4、發生火警,已下班的保安人員,如已知情況而不趕到現場救火的,公司將給與從重處罰直至開除。

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託保安公司進行行政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出入管理

1、員工出入廠區,應佩戴胸卡(出入證),對於未佩戴胸卡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2、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綜合管理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3、職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麵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4、公司車輛拉運物資出門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或出庫單,出門證明由該部門主管出具,出庫單由物資採供部出具,憑上述單據查驗無誤後登記放行。

5、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聯絡,會見後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6、外來人員約見公司領導的,保安人員在徵得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有上級領導來訪或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員和大廳接待員應陪同引導至領導辦公室,領導不在時應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臨時接待。

7、外來車輛一般不准進入公司院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8、有長期業務關係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並將車主車牌資訊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9、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准進入廠區。

10、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它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對站場及辦公樓、公寓樓以外的其它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1、保安人員應根據綜合管理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廠區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廠區倉庫、辦公樓周圍、營業廳周圍、站場和消防配電等重點部位加強巡查,每小時最少一次。

2、保安人員在廠區及周邊進行巡查時,應及時清除發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排除一切安全隱患並做好相關記錄。

3、保安人員應對公司辦公樓外圍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檢視,間隔時間不大於4小時。

4、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部門:(1)在廠區、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吸毒、聚眾**或傳播黃色**物品等;(2)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3)私自啟動或關閉廠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4)在廠區內亂寫亂貼標語,塗改、撕毀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檔案的;(5)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玷汙環境衛生的行為;(6)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7)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8)外界人員聚眾**、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並立即向綜合管理部門報告;(9)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綜合管理部經理或排程值班班長報告,並立即打110**報警。事件後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門衛檢查時應注意:(1)不可觸及人身。(2)主要檢查有無公司材料裝置、工作器具等公司財物。

(3)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說明並請其諒解。(4)嚴禁公報私仇,故意刁難。

第九條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1、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2、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或訓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3、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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