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制度

2023-01-14 17:48:07 字數 4853 閱讀 1262

一、 進貨檢驗制度

1、 建築工程中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裝置必須進行現場驗收,驗收應包括資料核對、其外觀及數量核查、品質檢查、抽樣送檢等內容,並填寫相關記錄。

2、 現場材料員應對進場材料進行外觀質量及數量的驗收。

3、 材料接收後由專案部經理或專案主管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對主要材料進行複驗;凡需複檢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須由實驗員進行抽查、複驗,證明合格後才能使用,並填寫相關記錄

4、 大宗材料、構配件及裝置進場驗收後,必須工程專案經理及質檢員在收貨單及入庫單上進行簽認。「物資入庫單」上驗證人員未簽字視為該批材料尚屬待檢狀態,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 質檢員對驗收合格的材料,填寫《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報審表》,向工程監理工程師進行報驗。

6、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規定進行複驗,並應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若因材料質量問題而影響工程的質量,將追究採購者及驗收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7、 凡用於施工的原材料、材料、構配件和零配件和裝置等物資,均需要有出場證明、產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無證不得驗收使用,並立即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8、 砼構件、木構件等運到施工現場後,應逐件檢查外觀,並按規定進行結果效能抽檢。如果有問題應及時處理,必要時還應邀請設計單位、科研機構共同研究。

9、 對變壓器、電機、避雷針、高壓絕緣材料、加熱器、暖衛、電氣材料等,無論有無合格證明,在使用前均應進行檢查和試驗,否則不得敷設和安裝。

二、 施工試驗制度

1、 施工試驗室施工單位內部質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實施時要注意技術條件、試驗程式及第三方見證等規定,並保證其統一性和公正性。

2、 施工企業及工程專案應建立健全試驗、檢驗機構,並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和必要的儀器裝置。現場使用的計量器具和試驗裝置必須按規定要求定期校準或送檢,其安置也應符合規定。

3、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規定進行複驗;而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比例不得低於有關標準中規定應取樣數量的30%。

4、 凡用於施工的建築材料及物資,必須由**部門提供合格證明檔案,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複驗;無出場合格證明檔案和沒有按規定複試的原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5、 試驗人員應遵照相關規定及要求,進行試驗工作,對使用材料和構件不合格或與原試驗品種不符合或有疑慮的,均應拒絕使用或提出複試要求。

6、 為了確保混凝土試塊的製作養護質量,要求建築工程的施工現場必須設定標準養護室或標養裝置。

7、 凡是在現場配置的各種材料,如:混凝土、砂漿等,必須按試驗機構確定的配合比和操作方法進行配製和施工,並保證計量準確、可靠。

8、 初次採用的新材料或特殊材料、代用材料必須經過試驗、試製和鑑定,經有關單位認可後方可使用。

9、 凡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應貼封或由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共同送檢以保證送樣真實有效。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應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

10、 專案部主管工程師應會同監理工程師審核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實驗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相應的規定。

11、 試驗和檢驗報告填寫專案應齊全,資料應可靠,不得有不清或塗改。

12、 進場材料、構件的試驗和檢驗狀態必須要求按規定進行標識。

13、 在施工過程中,見證人員應按照見證取樣和送檢計畫,對施工現場的取樣和送檢進行見證,取樣人員應在試樣或其包裝上作出標識、封志。標識和封志應標明工程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日期、樣品名稱和樣品數量、樣品所代表的批量,並由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簽字。

14、 各種送檢試塊、試件和材料應貼封或由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共同送檢,以保證送樣的真實性。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應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

三、 工程隱蔽驗收制度

1、 隱蔽工程施工完畢時,專案技術負責人及專案質量檢查員應先依據施工圖和技術規程、規範組織自檢,自檢合格後方可向工程監理單位申報工程隱蔽驗收。

2、 對於結構工程、地下防水防潮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埋地管線及接地裝置等工程隱蔽前必須先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

3、 監理工程師對資料及現場施工質量檢查核實後,必須在《報驗申請表》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上簽字確認,才准予將工程隱蔽、覆蓋並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 另外,凡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隱蔽專案在施工工程中,應由工程技術負責人通知公司質量檢查科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對其工程質量進行複查,複查次數或數量不應少於該分部分項工程檢驗批總數的15%。

四、 工程「三檢制」

1、 自檢是一種「自我把關」,操作人員對自己施工的工序或已完成的檢驗批、分項工程進行自我檢驗,起到自我監督作用,實施「自控」,及時消除異常因素,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2、 互檢是操作人員之間對所完成的工序或分項工程進行相互檢驗,起到相互監督、相互交流、取長補短的作業、互檢的形式可以是同組操作人員之間的相互檢驗和班組之間工作人員的抽檢(有時也可是下道工序對上道工序的交接檢驗)。

3、 工序交接檢是指前後工序之間的交接檢查,包括施工質量、工序完成後清理現場及成品保護等各項內容。工序交接檢應由專業技術員組織,前後兩道工序的施工班組長參加,必要時請質量檢查員及專案主管工程師參加交接。

4、 實行「三檢制」,要合理地確定專檢、自檢和互檢的範圍。一般情況下,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檢驗以材料員、實驗員、質檢員等專職管理人員為主,生產過程各工序的檢驗則以施工現場專業技術員及操作工人的自檢、互檢為主,專職質量檢查人員巡迴抽檢為輔,成品的質量必須進行相應的檢查驗收。

5、 工程專案必須有配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式,應具備相應的試驗、裝置及檢測儀器,其配備數量應滿足需要的專職質檢人員及試驗檢測人員。

五、 工程檢查驗收制度

1、 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後,各班組首先應進行自檢,在其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專案質量檢查員組織檢查評定,自評合格後報監理單位進行檢驗批的驗收。

2、 公司職能部門到工地進行質量檢查時,為了確保質量檢查的結果和有關資訊能及時、準確得到落實和反饋,專案主管工程師和專案質量檢查員應陪同一起檢查並做好質量記錄。

3、 工程驗收必須做好企業自評工作,如企業自評不符合要求,工程一律不得報驗。企業自評應包括工程資料審核與工程實體檢驗兩部分。

4、 對工程檢查、驗收中所提出的質量問題由工程專案主管工程師負責監督完成處置,專案質量檢查員負責檢查驗證;經專案獎勵簽字確認後方可報回執。

5、 重要的工程回執尚需公司質量檢查科到現場進行再確認,符合要求了方可蓋章報送。

6、 必須建立健全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機構並配備專職人員,有效制止違章作業,對不合格已完的分部分項工程,質檢人員有權拒絕簽證並責令整改。

7、 堅持專職檢查與群眾性檢驗相結合,廣泛開展自檢、互檢和交接檢。

8、 堅持質量檢驗制度與技術複核制度、材料檢驗制度等相結合。

9、 分部、分項工程以及檢驗批的驗收是確定工程質量的基礎,是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理應嚴格要求。

10、 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進行抽樣檢測。

11、 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2、 凡由承包商單位負責採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構配件,應採購訂貨前應向監理工程師申報;對於重要的材料,還應提交樣品,供試驗或鑑定,有些材料則要求供貨單位按規定提交理化試驗單(如:預應力鋼筋的硫磷含量等)。經監理工程師審查認可後,方可進行訂貨採購。

13、 對於半成品或構配件,應按經過審批認可的設計檔案和圖紙要求採購訂貨,質量應滿足有關標準和設計的要求,交貨期應滿足施工及安裝進度安排的需要。

14、 大宗的器材、裝置或材料的採購應當實行招標採購的方式。通過考查優選合格的供貨廠家是保證採購、訂貨質量的前提;所以對材料的檢驗不僅應包括對供貨廠家資格審查以及對訂貨合同、交貨單、產品質量證明書及使用說明等資料的核對;還應包括對合格供方的評價以及對訂貨合同的評審。

15、 工程專案的採購產品及顧客產品的檢驗,均應由專案經理或專案主管工程師組織專案質檢員、實驗員、材料員以及其它有關人員共同實施。

16、 工程總包及分包單位均應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制度,明確規定質量控制標準、檢驗方法、檢驗程式、放行準則、簽認制度以及崗位職責,以此適時組織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7、 各種施工過程產品(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結果應從專案部開始逐級驗證再上報。專案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檢查員必須做好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質量檢查、驗收。

18、 分部工程由該工程專案經理組織專案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施工員、資料員等人員進行檢查自評,評定合格後填寫質量驗收記錄。其中: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建築屋面等分部工程必須由分公司經理、工程專案經理、專案技術負責人、資料員和質檢員等人員填寫《工程質量驗收申報表》,簽字齊全再上報公司質量檢查科申請工程預驗;只有公司質量檢查科預驗合格後,才能申報參建各方進行工程質量驗收。

否則,按違規處理。

19、 單位(子單位)工程先由分公司(專案部)經理或工程專案經理組織工程專案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施工員、資料員對單位工程進行全面檢查自評,合格後填寫《工程質量驗收申報表》,簽字齊全再上報公司質量檢查科進行核查。公司質量檢查科預驗合格後,才能填報《工程竣工報告》,並正式向建設單位申請竣工驗收。否則,按違規處理。

20、 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具體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檢查和驗收記錄表中所認定的要求執行。

21、 工程及進場材料未經檢驗合格一律不得放行;內情況緊急確需放行時應滿足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外,還需經顧客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並及時在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施工記錄中標註清楚;有違規放行者由責任人及各級的主管領導承擔相應責任。

22、 對不合格糾正後的檢驗,必須通過工程專案經理級專案專職質檢員的驗收;重大不合格品的處置尚需公司質量檢查科進行驗證。

23、 工程專案部應建立健全以進貨檢驗、工序檢驗和最終產品檢驗為中心的質量檢驗制度,並使之與技術複核制度、材料檢驗和試驗制度等管理規定相結合。

24、 應強化執行「樣板制」和「三檢制」,對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杜絕隱瞞不報或有意誤報。

25、 加強「過程控制」落實質檢人員「三權制」和質量管理「三負責」等管理制度。堅持質量否決權制度,實行上道工序未驗收合格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對於不合格的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單位工程必須按規定進行處置。

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制度

一 質量檢驗實施細則 按照設計檔案和施工方案進行質量管理控制,現場質量工程師負責工序的檢查,分部 分項 單位工程的驗收,工程檢查,報驗和監理簽證工作,組織職工進行質量意識教育和技術 技能培訓,及時發現質量隱患,提出改進意見並督促整改,把工程質量控制貫穿於施工的全過程。1 專案開工前,由專案總工程師組...

2 施工質量檢驗制度

質量檢驗是做好質量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質量檢查對施工生產中存在的不質量因素進行 預報和預防,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當中,做好防患於未然,以實現優質生產,根據國家 中建總公司和局有關規定,制定本檢查制度。一 質量檢查基本規定 1 質量檢查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 綜合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 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檢驗核查表

金屬結構及啟閉機中間產品原材料 施工單位 核定日期 專案水泥出廠合格證 廠家試驗報告鋼材出廠合格證 廠家試驗報告外加劑出廠合格證及有關技術效能指標粉煤灰出廠合格證及技術效能指標防水材料出廠合格證 其他原材料出廠合格證及技術效能試驗資料砂 石骨料試驗資料石料試驗資料混凝土拌和物檢查資料混凝土試件統計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