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重點實驗室評估指標體系

2023-01-12 05:03:03 字數 2477 閱讀 6567

附件1:

浙江省(2023年修訂)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本指標體系分為常規指標和附加指標兩大部分。「常規指標」(滿分100分)主要適用於了解重點實驗室面上執行和管理整體情況,而「附加指標」(不超過20分)主要反映重點實驗室的建設水平和亮點工作,如標誌性的重大創新成果和產業化貢獻等。

其中,為減輕重點實驗室申報材料負擔以及提高評估工作的效率與準確性,大部分常規指標可以**提交原始資料後由系統自動統計得分。

整體評價原則是充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省重點實驗室主要面向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及應用研究的特點,定性與定量結合,主觀與客觀結合,指標體系更加突出質量導向和系統綜合評價,同時又具有導向性和較強可操作性,引導各省級重點實驗室進一步加強產學研合作,促進與企業更加緊密的結合、加速成果和專案對接和研究成果的轉化,更好地為建設創新型浙江服務。

第一部分常規指標

1.材料審查 (10分)

2.人才培養和基礎設施建設 (15分)

3.執行管理 (20分)

4.科研產出 (20分)

5.成果轉化與產業化貢獻 (20分)

6.提供公共服務 (15分)

第二部分附加指標 (20分)

本部分可在常規指標基礎上進行額外加分,但多項加分累計最多不超過20分。

1.重大標誌性的創新成果

(1)本實驗室如作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者通訊作者在《自然》(nature)、《科學》(science)或本領域公認國際權威期刊(top 10)發表有重要影響的**,加5-10分(在《nature》、《science》上以第

一、第二或通訊作者發表,加10分,其他國際權威期刊發表加5分,但累計不超過10分);

(2)本實驗室如作為主要承擔單位(排名第一或第二)獲得有重大影響的國際科技獎勵,或國家級二等獎以上,或省、部級一等獎以上科技獎勵,可以酌情加5-10分;

(3)作為牽頭單位主持國際或國家標準制定,評估期(3年)內3個及以上加10分,2個加6分,1個加2分;主持制定行業標準3個及以上加6分,2個加4分,1個加2分。參與標準制定不計算在內;

(4)獲得國際或國家級人才培養標誌性成果(如近3年內培養或引進中國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特聘教授、國家傑出青年**、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畫、教育部創新團隊、國家自然科學**創新團隊、浙江省特級專家、全國百篇優秀博士**等),兩院院士加10分,其他每項加5分,但累計不超過10分。「引進」指全職引進,一般應每年在該單位工作9個月以上。需經相關部門認可。

2.產業化重大貢獻

產業化重大貢獻是指:研究成果經過產業化後已經產生了非常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並將在可以預期的未來一段時間內繼續對國家或地方有重要貢獻。如果已經取得了產業化重大貢獻(須附有以內的簡介和成果產業化應用證明),則可酌情加5-10分 (產業化應用後評估期內產生1億元以上利稅的,加10分; 5000萬-1億元,加7分; 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加5分)。

3.其它

其它得到國家級權威機構認可的重大標誌性創新成果(如重大社會公益研究,對重大疾病的預防、控制、**等),需有國家級相應機構認定過的佐證材料,可酌情加5-10分。

附:指標解釋說明

1. (b01)培養研究生和在職進修人員:研究生是指評估期內正式在冊(包括評估期內新招收和畢業)的脫產及在職博士生、碩士生;在職進修人員是指其他單位來重點實驗室訪問、進修(包括訪問學者)的在職人員。

須附人員清單。

2. (b02)3年來培養高層次人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等)人數:是指評估期內本實驗室自主培養(或全職引進)的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 人選、浙江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或同等級別的高層次人才數。

3. (b03)中高階職稱人數:指本實驗室在評估時在編的擁有國家人事部認可的中級和高階(含副高階)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人員人數。須附人員清單。

4. (b04)主辦或承辦國內外學術會議:指本實驗室作為主辦或承辦單位舉辦的正式國內或國際學術會議。須附會議正式批件或其它證明材料。

5. (b05)派出講學專家和接受來訪學者:派出講學專家是指本實驗室專家受邀赴外單位或國外有關機構講學或講座;來訪學者是指接受本實驗室邀請來實驗室訪問交流的國內外專家學者。

須附講學活動及來訪學者清單。

6. (b06)重點實驗室場地建築面積:是指本實驗室實際占用的試驗、科研、辦公等場地的建築面積,單位為平方公尺。須附有關面積證明材料。

7. (b07)儀器裝置及試驗裝置資產原值:是指本次評估期期未重點實驗室擁有的用於科研、技術開發、檢測、試驗等方面的儀器和儀表裝置的原值,單位為萬元。須附有關清單及證明材料。

8. (b08)重點實驗室固定人員:是指正式在編的科研、科研輔助及行政輔助人員數。不包括本實驗室其他兼職研究人員和外單位客座研究人員等。須附人員清單。

9. (c01)參加省級重點實驗室聯誼小組活動:是指在評估期內參加的由省科技廳組織的省級重點實驗室聯誼小組各類集體活動;近3年內新建的重點實驗室按照批覆之日起開始計算次數,原則上每年參加2次以上聯誼小組活動可得滿分(3分),平均每年參加一次得1.

5分,沒有參加的得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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