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的實證分析

2023-01-11 04:30:04 字數 1001 閱讀 1357

作者:宋志超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32期

摘要附帶民事訴訟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訴訟制度在此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過程中得到進一步完善。在司法實踐中,雖然有完善附帶民事訴訟制度來保護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但是由於很多被告人沒有償還能力,這使我國的附帶民事訴訟制度面臨執行困境。本文著重從救助被害人的角度出發,通過分析筆者親自辦理的案件,提出建立我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的立法建議。

關鍵詞刑事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國家救助

作者簡介:宋志超,法律碩士,山東平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中圖分類號:d9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12)11-240-02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從原來的225條增加到290條,新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了總則,這是2023年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後,第一次明確地將保障人權的規定寫入部門法。新刑訴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表現之一是在附帶民事訴訟一章中增加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財產保全制度和訴訟全程加強調解工作。以前的附帶民事訴訟制度都是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新刑訴法構建新的、獨立的、有特色的附帶民事訴訟制度有助於更好地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但是附帶民事訴訟判決的執行困境,使我國的的附帶民事訴訟制度形同虛設。

一、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的必要性

《法制**》報道,甘肅、寧夏審理的殺人、傷害等重特大刑事案件賠償率不足10%;廣州市兩級法院近3年來的附帶民事賠償執行案件絕大部分以終止或中止的形式結案。 目前,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空判」的普遍存在絕不是危言聳聽,筆者近期**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使筆者更加強烈的體會到我國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的緊迫性。

被告人郭某與死者宋某因相互敬酒問題發生爭執,爭吵宋某被捅傷導致死。法院經審理判決郭某賠償宋某親屬186897元。後因郭某未主動履行筆者申請強制執行。

反觀死者宋某,自幼失母,與父親相依為命,其父親患有多種慢性病,因生活拮据不敢住院,只能每天自己吃藥緩解病情。每年種地的7000元收入連醫藥費都不夠,作為家裡唯一的收入**,被害人的死亡使其父親的生活陷入絕境,郭某的賠償對於宋某親屬來說是一筆救命錢。

論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具體構建

作者 張凱麗 世界家苑 學術 2018年第06期 摘要 保護刑事被害人相關權益的一項制度,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和諧社會必不可少的制度構建。針對該制度尚存在的種種問題。我們應該從建立專門的救助機構作為救助主體 明確限定救助物件的範圍 拓寬救助資金 渠道 具體規定救助標準以及細化完善救助程式等五個方...

應建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

在絕大多數案件中,被害人都遭受到了人身 財產甚至精神上的損害,這些損害理應得到相應的補償,但在司法實踐中,犯罪行為人尤其是暴力犯罪 財產犯罪的犯罪行為人普遍經濟能力不足,法院在對附帶民事部分進行判決時,往往考慮被告人的實際賠償能力,而可能對賠償請求不予支援或者判令被告人 象徵性 地賠償被害人。而即使...

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的路徑選擇 1

一 程式正義之下,被害人也不應缺席 如果罪犯未能捕獲,地方 就應當賠償搶劫犯罪中被害人的財產損失。至於在 案件中,還要從國庫中向被害人的繼承人支付一筆銀子。這樣的規定出現在至今已知人類最古老的成文法典 巴比倫法典 中。3700多年後的中國,關於建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從石家莊的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