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05事故調查與分析制度

2023-01-11 01:51:02 字數 3278 閱讀 3798

q/xyrd

日照新源熱力****企業標準

q/xyrd-204.05-2013

事故調查與分析制度

2013-05-01發布2013-06-01實施

日照新源熱力****發布

根據gb/t 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dl/t 800—2001《電力企業標準編制規定》編制規定。

本標準由日照新源熱力****提出

本標準起草人:

本標準審核人:

本標準批准人:

本標準由日照新源熱力****負責解釋。

事故調查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制定了日照新源熱力****(以下簡稱「公司」)事故和障礙的調查、分析管理工作的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管理程式、檢查與考核等規則。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中國電力《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a版)、《發電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上級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於公司事故和障礙的調查、分析管理工作。

第三條管理職責

(一)職能

1、事故和障礙的調查、分析管理工作,由公司安環科負責,在公司主管副廠長領導下,綜合室主任、安全專工負責日常的事故和障礙的調查、分析工作。

2、公司各相關部門應配合安環科做好事故和障礙的調查、分析管理工作。

3、綜合室主任、安全專工應盡職盡責做好事故和障礙的調查、分析管理工作,由於責任人未盡到責任而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由公司或部門領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和處理。

(二)許可權

1、安環科有權根據本規定對全公司事故和障礙進行調查、分析、處理、考核;

2、安環科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公司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影等。

3、安環科有權組織公司內各級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有權要求公司內各級人員提供各種事故材料。

4、安監人員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越級反映。

第二章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四條管理目標

吸取事故教訓,避免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事故、障礙、異常的調查

(一)凡發生事故、障礙、異常等不安全事件時,工作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主管領導立即向部門領導、安全監察部門、公司有關領導等報告。

(二)特大裝置事故的組織調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重大裝置事故由集團公司報電監會組織調查,一般裝置事故,由發電企業上級部門組織調查。發生裝置一類障礙時,由公司安環科、生技部牽頭成立調查組,組織事件調查討論、分析,制定並落實預防措施,形成調查報告、報表,並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當發生裝置二類障礙時,由直接責任的執行車間、維修車間(副)主任負責組織調查討論,分析原因,制定並落實相應的預防措施,形成事件調查報告,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綜合室、技術裝置室、公司安環科、生技部。

發生裝置異常情況時,由裝置管轄值長、專業主管負責組織調查討論,原因分析,制定並落實相應的預防措施,形成調查報告,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綜合室、技術裝置室、公司安環科、生技部。

(三)各類不安全事件的原因分析由事件發生單位和生技部門負責,並針對事件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並落實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調查分析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四)凡發生人身輕傷事故,由安環科組織調查,主持召開分析會,責任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和安全員及有關人員參加,性質嚴重的輕傷事故的調查,勞資、工會等有關人員應參加;性質嚴重的一類、二類障礙等不安全事件的調查,主管生產副廠長親自參加。

(五)事故發生後,技術分析由技術裝置室負責,分析材料由技術裝置室專責工程師填寫。責任分析由安環科負責,分析材料由安環科專責工程師填寫。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綜合寫出事故、障礙分析書面材料報綜合室、公司安環科,安環科綜合以上材料填寫報表報上級安全監察部門。

(六)公司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應立即用**、電傳、電子郵件或電報等形式上報電網公司。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還應上報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發生裝置事故、因公司責任引起的電網事故,應立即用**、電傳、電子郵件或電報等向電網公司報告。

(七)電網公司認定的特大裝置事故,由電網公司或授權部門組織調查。調查組由組織事故調查單位的領導、安監、生技(基建)、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八)凡發生未遂由部門主任或專業主管組織調查,如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問題,則由安環科組織調查。發生個人失誤及差錯,由所在作業班組組織分析。

1、裝置發生異常,由值長負責在2小時內向部門安全員匯報,並在48小時內按《事故異常分析報告》填報部門安全員,部門安全員在收到報表24小時內負責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報安環科備案。

2、異常的原因涉及不同的部門,分析不清楚存在爭議時,由部門安全員進行聯絡協調:部門之間對於異常原因存在技術爭議時,由部門安全員聯絡技術裝置室專業主管進行技術判定;對於異常責任劃分存在爭議時,由部門安全員聯絡安環科對應專業安全員進行判定。判定之後,由責任部門完成分析報告。

3、《裝置異常分析報告》作為裝置檔案班組需儲存歸檔。

4、《裝置異常分析報告》中的「防範措施」若涉及到其它部門的,責任班組所在部門安全員必須及時將分析報告送相關部門並跟蹤監督落實,若相關部門不予配合落實的,須向安全監察部門匯報情況。裝置異常消除後,責任班組所在部門安全員須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若存在臨時防範措施的須及時撤消。

5、各部門彙總各班組每月《裝置異常分析報告》並進行統計和總結分析,於每月2日定期報安環科備案。

第六條事故調查的有關規定

(一)事故和障礙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必須嚴格執行電網公司《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企業職工**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其他規定。

(二)事故調查,分析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反對草率行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嚴禁隱瞞事故。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有關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採取防範措施不放過(簡稱「四不放過」)。

(三)各級領導人員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類事故,障礙統計規定,並積極支援各級安監人員貫徹執行事故、障礙規定。

(四)事故發生後,必須迅速搶救受傷人員和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安監人員和參加事故調查人員,應迅速奔赴現場組織調查,蒐集事故原始資料,立即對事故現場和損壞的裝置進行照相,錄影,繪製草圖。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事故現場。

(五)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迅速搶救傷員並派專人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因緊急搶修、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變動現場,必須經公司有關領導和安環科同意,並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寫出書面記錄,儲存必要的痕跡、物證。

事故現場的保護由事故發生部門保護,事故時的記錄、表紙由安環科負責儲存。

(六)事故發生後,安環科、綜合室或其指定的部門應立即組織當值值班人員、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在下班前分別如實提供現場情況,並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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