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衛生醫療機構會計制度

2023-01-05 08:57:04 字數 2526 閱讀 4897

第一部分總說明 2

第二部分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3

第三部分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4

一、資產類 4

101 庫存現金 4

102 銀行存款 4

103 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5

104 其他貨幣資金 5

111 財政應返還額度 6

11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目錄

一、為了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舉辦的獨立核算的城市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照執行。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定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定條件的,應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記賬。

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財務集中核算,具體辦法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採用收付實現制基礎。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支出。

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定本制度規定之外的明細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設定。

(二)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資訊化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得隨意打亂重編。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下列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淨資產變動表以及業務收支明細表、財政補助收支明細表等有關附表。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包括:重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說明,會計報表重要專案及其增減變動情況的說明,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的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情況說明書應主要說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開展情況、預算執**況、財務收支狀況、資產變動情況、基本建設情況及相關報表、績效考評情況及相關報表、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報告分為月度、季度和年度財務報告。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報表應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

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填製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內部會計監督與控制、會計檔案管理等相關會計基礎工作,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除按照本制度執行外,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十、本制度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一、本科目核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庫存現金。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並按照本制度的規定核算現金的各項收支業務。

三、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從銀行提取現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時,按照實際存入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從零餘額賬戶中提取現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

(三)提供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等收到現金時,按照實際收到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結算醫療款」、「醫療收入」等科目。

(四)墊付職工因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現金,按照實際借出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結算時,按照實際收回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實際報銷金額,借記「醫療支出」、 待攤支出」等科目,按照預借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設定「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餘數,並將結餘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每日核對賬款時發現現金溢餘或短缺的,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如發現現金溢餘,屬於應付未付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屬於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如發現現金短缺,屬於應由過失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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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靈芝 財經界 2010年第04期 摘要 隨著醫療機構的經營引進現代企業制度,醫療機構出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方式多樣化等特點,其原來的帶有事業單位特性的會計核算制度已不再適合現有經營方式。醫療機構現有會計制度在會計科目的設定 報表體系的規劃 崗位設定上存在著問題,這些問題使會計核算不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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