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治水物探管理制度

2023-01-04 17:57:04 字數 2976 閱讀 8484

礦井物探管理制度

山西柳林寨崖底煤業****

防治水中心

2017.01.05

礦井物探管理管理制度 1

礦井物探技術管理制度 2

煤礦防治水物探管理制度

山西柳林寨崖底煤業****

防治水中心

2017.01.05

礦井物探管理制度

一總則第一條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關於採掘工作面應採用物探、鑽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質條件之規定,為防止水害事故的發生,加強本礦掘進工作面前方及對底板奧灰承壓水的控制,嚴格按照「**預報、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鑽探驗證」的原則進行物探鑽探工作,特編制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礦應根據採掘計畫,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鑽探驗證、化探跟進及注漿加固工作,保證礦井生產正常接替。

二煤(巖)巷掘進工作面

第三條井下所有煤巖巷掘進工作面(沿空留巷及沿空送巷除外),必須採用兩種以上物探手段對該地點進行超前迴圈探測前方構造及底板的含水狀況,查清水文地質條件。

1、掘進工程應在物探評價範圍內進行即超前探測100m,允許掘進距離7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凡是進行超前物探的煤巖巷掘進工作面,都必須採用鎖標管理,工作面設立允許進尺物探鎖標,用鐵鍊固定在巷幫支架或在錨桿上並上鎖;物探鎖標處設定掘進起止牌,並懸掛在指定位置。每次物探結束後,由物探操作員在該牌闆上用醒目字型標明「由此向里允許掘進×m」 進行下次物探。施工區隊按照安全距離進行施工,嚴禁超掘。

進行超前探測的巷道,掘進期間必須執行允許掘進通知單制度。

3、探煤鎖標及允許進尺排版由施工區隊負責管理,不得損毀或隨意挪動位置,並負責每天修改進尺。若丟失或損壞對區隊罰款500元,並限期整改。

第四條物探結束後,3天內提交物探報告並有總工程師審批意見,確保巷道前方無水害威脅,方可安全掘進。

第五條針對物探查出的相對低阻值異常區,必須編制探富水異常區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鑽探驗證,施工區隊嚴格按照措施執行,做好原始記錄。施工結束後及時提交驗證報告並經總工程師審批。在編制鑽探驗證富水異常區的安全措施中,必須明確規定安裝止水套管、注漿、養護、掃孔、耐壓試驗時間及數量,並且鑽孔孔口必須安裝高壓閘閥。

經鑽探查證,有突水危險的開掘區段要對圍岩進行預注漿加固或修改設計進行處理,否則不得掘進;有突水危險的採煤工作面應留設防水煤柱或進行底板注漿加固處理。防水煤柱的留設應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進行底板注漿加固前,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注漿加固後必須再進行物探、鑽探複驗,同時提交注漿加固處理報告。

第六條應及時對已掘巷道進行底板物探,並根據探測結果,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隱患,防止發生底板滯後突水。

第七條準備進行物探的前一天,提前通知施工區隊將巷道內雜物清理乾淨、積水疏幹,工作面停產及影響物探的一切工作,機電運輸裝置必須停電,施工區隊全力配合,保證物探工作順利完成。

三採煤工作面

第八條採煤工作面形成系統後,要採用至少兩種以上物探手段探查工作面煤層底板以下80m範圍內的含水狀況、工作面內部地質構造等,且物探均應當提交物探查異報告。

第九條不論哪種物探方法查出的富水異常區,必須進行鑽探驗證,若需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施工,則進行公開招標。中標單位必須按照施工工期要求進行施工,鑽孔設計、編制措施、提交竣工報告、圖紙均由施工單位負責。工程結束後,統一交至地測科儲存。

第十條若出現鑽孔湧水量較大時,需要進行水文地質試驗,確定是否需要底板注漿加固處理,並根據結果採取措施。

第十一條物探準備工作,提前一天通知施工隊,施工隊派3~4人配合物探工作。

四責任與獎罰

第十二條公司各施工單位要高度重視物探工作,由各單位主管負責此項工作,若發現故意拖延、阻撓物探工作,煤發現一次罰區隊2000元,主管隊長500元,跟班隊長200元。

第十三條在物探施工中,各相關區隊必須做好配合工作,因私自開動絞車或工作面機電裝置造成物探儀器損壞的照價賠償,並視情節嚴重給予200-1000元罰款。

第十四條出現弄虛作假現象,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十五條在煤巖巷工作面允許掘進範圍內施工,不准超掘,每超掘1m,對施工區隊處以2000元罰款,超掘距離為無效進尺。

第十六條若隊組不積極配合、阻撓物探隊進行物探工作,對該隊處以2000元罰款,並對該隊隊長處以500元罰款。若因人為原因造成物探工作受破壞而中斷或造成探測資料不能正常使用對相關人員處以500元罰款。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物探技術管理制度

1、工作面回採前,必須先採用無線電坑透儀進行坑透,對坑透異常區進行鑽探驗證,實現對工作面回採前的「精細」探查,確保工作面安全順利回採

2、井下掘進必須執行 「物探先行、鑽探驗證、化探跟進」的綜合探測方法,巷道每掘進60-80m進行一次超前探測,對有物探異常區的地方在進行鑽探驗證。

3、下井前必須對物探操作人員進行施工工藝和儀器操作的培訓,使其能夠熟練掌握各種物探儀器的效能。

4、各種物探儀器必須按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保管與維護,指定專人負責,做到各種儀器裝置齊全、完好、無損,保證物探工作能正常開展。

5、下井前必須對物探儀器進行檢查,看其電量是否充足、清點其配套設施是否齊全。

6、進行物探時,必須準確丈量探測點的位置。

7、在操作儀器時,操作人員不准離開儀器,對物探儀器要做到輕拿、輕放。

8、操作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可攜式瓦檢儀,隨時檢查現場瓦斯濃度,當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所有人員。

9、操作作中發現儀器有問題,應及時反饋,禁止帶病作業。

10、井下探測完畢後及時向有關單位提供探測成果報告和指導性建議,保證井下開採安全正常的進行。

11、對巷道內的物探異常區應結合該區域的地質、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分析,認真地編制物探、鑽探實施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探查工作。

12、建立物探成果臺帳,對每乙個物探異常區必須做到認真的收集資料,進行對比驗證,生產結束後編寫物探驗證報告或總結。

13、對每次物探成果進行存檔備查,在工作面形成後,要有一整套 「實施方案、結果驗證、資料對比、分析報告」 的成果資料 。

14、建立物探工作獎罰制度。對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獎勵;因工作失誤(不及時匯報)而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15、加強技術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物探技術水平。

煤礦防治水管理制度

第一條 崗位責任制 2 一 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2 三 地測科崗位責任制 3 四 科長崗位責任制 4 五 分管科長崗位責任制 5 六 地質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6 七 水文地質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6 八 測量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7 第二條 生產安全聯絡制度 8 第三條 事故分析制度 10 第四條 水害 預...

煤礦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 生產安全聯絡制度 1 每月5日前,各部門要填繪好採掘工程平面圖,地質及水文地質交換圖,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後,報礦各有關領導 科室和地測處乙份。2 每月5日前,要逐頭逐面作好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 重點預報要附專門圖紙 井巷貫通預報,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報送局地測處 生產區隊 安全科 排程室及礦有關領導各...

煤礦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 法人崗位責任制 1 認真貫徹落實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 的方針,堅持 有疑必探 先探後掘 先治後採 的防治水原則。2 嚴格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 煤礦防治水規定 等相關檔案的要求,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絕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3 定期組織召開防治水會議,確保礦井防治水所需的資金到位。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