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獎罰管理制度

2023-01-04 14:36:06 字數 2648 閱讀 3365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獎罰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規範現場施工人員的各種行為,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特定本制度。

二 、定義

無三 、實用範圍

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維護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保障動態生產安全和全體員工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創造乙個安全、文明、整潔、有序的施工環境,專案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結合專案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專案施工範圍內發生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方面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

第三條本條例中, 「責任單位」指在專案管理範圍內的勞務隊伍、專業分包和甲指分包等。

第四條專案相關部門(安全部、工程部、物資部等)對違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罰款不能確認責任人的情況下,可按劃分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責任區給予責任單位或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各責任單位人員有違章、違規、違紀行為被專案相關部門查處時,該個人被責任單位調離或開除的,該罰款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五條在總包單位發出口頭或書面的安全與文明施工整改要求後,責任單位以各種理由拖延、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將給予處罰。由專案代為整改的,整改所需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及其它合理費用,由責任單位支付。

第六條專案所屬分包單位安全罰款在當期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指定分包安全罰款必須在專案財務部繳納後,專案給予辦理請款手續。

第七條對於在現場因爭搶材料或其他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壞公司財產等違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情節較輕的,由專案領導或安全部本著調解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理。構成擾亂社會治安情節嚴重的報交公安機關依法制裁。

第八條總包專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安全部),專案安全總監為辦公室主任,產生的處罰,獎勵書面通知,統一由專案安全部對口簽發,發生5000元以上處罰項時,由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研究討論決定,罰款單(一式三份,當事人或責任單位乙份,商務部乙份,安全部乙份存檔)。

第二章處罰種類及運用

第九條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行為的處罰分為四種:

(一)、警告教育。

(二)、限期整改。

(三)、罰款:50元以上(含50元),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

(四)、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清退出場。

第十條違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或法律、法規,所得的財物和查獲的違禁品(黃、賭、毒或違章操作的小型工具),專案安全部門給予沒收或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違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條例的責任班組或責任人,在無能力交納罰款時,由其責任單位負責足額交納罰款。

第十二條對於外來人員、送貨人員、送貨車輛或司機等違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可給予教育、警告、勸退出施工現場,或從輕處罰,罰款由當事人、供貨方、收貨人負責足額支付。

第十三條一人有兩種以上違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行為的,分別處罰,合併執行。

第十四條二人以上共同違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罰。

第十五條分包單位或班組違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條例的,處罰直接責任人員。單位主管人員指使的,同時加倍處罰該主管人員。

第十六條對分包單位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到位、或管理不力、或不作為,因而造成責任區內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混亂的,將給予直接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管理人員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各分包單位安全員未到崗開展對口工作,未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機制、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管理臺帳,未按要求定期(按月)或及時報交相關安全資料,按合同中有關條款的規定對分包單位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違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輕或免予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3、新進場人員,能服從管理、接受教育、態度端正並立即改正的人員。

第十九條違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後果較為嚴重的,屢犯不改的。

2.脅迫、誘騙他人或強令違章指揮他人,違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條例的

3.對檢舉人、證人、執行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4.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a.

不按方案組織施工。b.不按要求組織檢查驗收。

c.不制止糾正不安全、不文明違章施工作業。d.

違規指揮。e.自己違章。

f.不執行整改,消極拖延整改,造成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消除。

第三章獎勵

第十八條對在專案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作中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100~2000元/次的現金或物質獎勵:

1.在防洪、抗颱風、滅火、搶險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能在特殊情況下協助專案經理部及其管理人員及時整改隱患,制止打架鬥毆**等行為的;

3.配合安監人員督促違章人員整改;積極宣傳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及專案部制定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在施工過程及作業過程控制中重視安全文明施工,狠抓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成績優異者;

4.發現隱患能及時上報專案部或處理的;

5.在維護專案部的人身、財產安全過程中,表現突出者;

6.對舉報違規、違章行為並經查實處罰的,舉報人員給予罰款金額50%的獎勵;

7.安全評比活動中,成績優異的個人和單位。

第四章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處罰規定

第十九條進入現場的違章處罰標準。

(一)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人50至100元處罰,責任單位承擔連帶管理責任,處罰100~500元。

安全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一 安全文明施工違章處罰制度 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如發現有未戴安全帽 穿拖鞋上班者罰款30元,現場棟號管理人員罰款20元。2 高空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對沒有防護設施,沒有防護用品的罰款100元,現場棟號管理人員罰款50元。3 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操作罰款2000元,另罰棟...

安全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1.專案經理作為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整個專案的安全生產 文明施工負完全責任,並由公司質量安全檢驗科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安全事故直接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2.施工現場生產指揮人員必須認真貫徹 生產的方針 政策,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如因個人違章指揮而造成...

安全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進入工地人員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禁違章作業,如有違犯按以下條款規定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繫好帽帶 如有違犯者每發現一次罰20元。2.2m 以上高處作業,必須拴好安全帶,如有違犯者每發現一次罰20元。3.施工現場工作時不准赤膊 赤腳或穿拖鞋 高跟鞋,如有違反規定者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