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 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04 02:39:05 字數 423 閱讀 1236

一、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

二、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填寫《單位臨時用火、用電作業審批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動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 維修 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 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 固定動火區 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2.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1 固定動火區應設定在易燃 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2 距易燃 易爆廠房 罐區 裝置 陰井 排水溝 水封井等,不應小於3...

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更改記錄 一 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 動火的審批範圍 程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要求。二 用火 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 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 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填寫 單位臨時用火 用電作...

動火用火管理制度

5 各級審查批准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和周圍情況,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十 動火分析應符合下規定 1 凡可能與易燃 可燃物相通的裝置 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 切斷,必要時應掉一段聯接管道。2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