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文章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

2023-01-03 03:18:02 字數 5877 閱讀 4653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證公路暢通和橋梁執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國道(含國家高速公路網,下同)、省道的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橋梁的養護管理參照執行。

第三條橋梁養護管理應貫徹「預防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針,努力提高橋梁結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地方人民**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含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指定的高速公路行業管理機構,下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高度重視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橋梁養護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採取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對所管轄的公路橋梁及時組織實施檢查、檢測和養護維修,確保公路暢通和橋梁安全。

第五條橋梁養護管理的技術工作實行橋梁養護工程師制度。

橋梁養護工程師和有關技術人員應按照《公路橋涵養護規範》的要求和規定,及時、全面掌握橋梁技術狀況,保障橋梁安全執行。

第六條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與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交通主管部門,依據省級人民**確定的對國道和省道的管理職責,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其設定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具體組織工作。

收費公路的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安排專項經費用於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證橋梁安全運營。

國道、省道的橋梁養護管理經費在公路養路費中列支,其中收費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經費在車輛通行費中列支。縣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橋梁養護管理經費籌集渠道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明確規定。

第八條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根據「事權一致、責任清晰」的原則,明確本轄區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並合理確定各自的工作職責。

第九條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管養單位是指具體承擔公路橋梁養護管理任務的有關公路管理機構、專門的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或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

第十條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監管單位是指依照有關規定,主管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及受其委託承擔監管職責的公路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疏於養護管理,不按相關規定準確掌握橋梁技術狀況,或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而導致的橋梁安全事故,由管養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監管單位承擔監管責任。

負責公路橋梁養護經費的投資決策單位未根據橋梁技術狀況和管養要求安排相應投資而造成的橋梁安全事故,由投資決策單位和具體管養單位共同承擔主要責任,監管單位承擔監管責任。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橋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條公路橋梁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必須明確負責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領導和具體技術人員,保證橋梁養護管理的各項職責得以貫徹落實。

第十三條各級公路管理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和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應設定專職的橋梁養護工程師,並保持其人員的相對穩定。

第十四條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主持橋梁的經常檢查與評定,負責組織橋梁的定期檢查與評定。並根據檢查結果編制並上報養護維修建議計畫,提出須進行特殊檢查的橋梁的申請報告,組織編制橋梁養護、維修、改建方案和對策措施。

(二)主持橋梁的小修保養和抗災搶險工作,考核橋梁養護質量,並及時上報轄區的橋梁受自然災害和其他因素損壞的情況。組織實施超重車輛通過的有關技術工作。

(三)監督、組織橋梁養護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組織並參與橋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間檢查和交(竣)工驗收。

(四)負責所管轄橋梁技術檔案的補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對轄區內橋梁技術狀況進行綜合評價與分析;負責橋梁管理系統的資料更新、系統維護、系統執行以及橋梁養護報告編寫等工作。

(五)負責對下級單位橋梁養護工程師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第十五條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監管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橋梁養護管理的技術工作,監督檢查管養單位橋梁養護工程師職責履**況。

(二)組織制定轄區內橋梁養護管理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按規定負責複核

四、五類技術狀況橋梁的評定工作。

(四)參與制定重要橋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術方案和對策措施,並組織審驗其科學合理性。

(五)組織轄區內橋梁養護工程師及有關技術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

第十六條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應具有三年以上從事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橋梁養護管理監管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應具有五年以上從事橋梁養護管理的工作經歷,具有高階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橋梁養護工程師的具體資格條件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制訂。

第十七條橋梁養護工程師實行定期培訓考核制度。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定期對持證橋梁養護工程師進行技術培訓,並核發上崗證。橋梁養護管理技術人員經培訓並參加考核合格後,才可持證上崗。

第十八條橋梁檢查分為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

經常檢查主要對橋面設施、上部結構、下部結構和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日常巡視檢查。

定期檢查是指按照規定週期,對橋梁主體結構及其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定期跟蹤的全面檢查,評定橋梁技術狀況等級。

特殊檢查指在特定情況下對橋梁技術狀況進行鑑定,以查清橋梁的病害成因、破損程度、承載能力或抗災能力等。

經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應符合《公路橋涵養護技術規範》的規定。

第十九條經常檢查主要以目測方式配合簡單工具進行,檢查週期為每月不少於一次,汛期應增加檢查頻率。對經常檢查中發現重要部(構)件明顯達到

三、四、五類技術狀況的橋梁,應立即安排定期檢查。

經常檢查過程中應填寫「橋梁經常檢查記錄表」,現場登記所檢查的專案和缺損型別,估計缺損範圍和養護工程量,提出相應的小修保養措施,為編制小修保養計畫提供依據。

檢查結束後要及時更新橋梁養護管理系統資料。

第二十條橋梁定期檢查主要以目測結合儀器檢查方式進行。其檢查週期一般不低於每三年一次,特殊結構橋梁應每年一次。

第二十一條特殊檢查應委託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單位實施。

特殊檢查應採用儀器裝置,通過檢測或試驗的方法,並結合理論分析,對橋梁的缺損狀況、病害成因、承載能力或抗災能力作出科學明確的判定。並根據檢測結果提出針對性的維修處治措施建議。

橋梁的特殊檢查評定應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依據檢查結果,橋梁技術狀況等級評定分為一至五類。

一類橋:技術狀況處於完好或良好狀態,僅需對橋梁進行保養維護。

二類橋:技術狀況處於良好或較好狀態,僅需對橋梁進行小修或保養。

三類橋:技術狀況處於較差狀態,個別重要構件有輕微缺損或部分次要構件有較嚴重缺損,但橋梁尚能維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類橋:技術狀況處於差的狀態,部分重要構件有較嚴重缺損或部分次要構件有嚴重缺損,橋梁正常使用功能明顯降低,橋梁承載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橋梁安全。

五類橋:技術狀況處於危險狀態,部分重要構件出現嚴重缺損,橋梁承載能力明顯降低並直接危及橋梁安全。

第二十三條公路橋梁技術狀況由橋梁管養單位負責組織評定。對非收費公路、**還貸收費公路上評定為四類和五類的橋梁按以下規定進行複核。複核期間,管養單位應採取應急保障措施,保證橋梁運營安全。

技術狀況為四類的中、小橋梁以及結構較簡單、病害清楚的大橋,由上級公路管理機構的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組織複核。

技術狀況為四類的特大橋、結構或病害較複雜的大橋,以及技術狀況為五類的橋梁,由上級公路管理機構橋梁工程師提出初步複核意見後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的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組織提出最終複核意見。

第二十四條特大橋、特殊結構橋梁和單孔跨徑60公尺及以上大橋的檢測評定工作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在橋梁上下部結構的必要部位埋設永久性位移觀測點,並定期進行觀測,一、二類橋每三年至少一次,三類橋每年至少一次,四、五類橋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況時應加大觀測密度。

(二)應安排專項經費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的特殊檢查。一、二類橋每五年至少一次,三類橋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類橋應立即安排進行特殊檢測。

(三)對特別重要的特大橋,應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養護管理系統和健康監測系統。

第二十五條橋梁養護工程分為小修保養、中修、大修、改建。

對技術狀況為

一、二類的橋梁應加強小修保養,防止出現明顯病害。對技術狀況為三類的橋梁應及時進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擴充套件,影響橋梁安全運營。

對技術狀況為四類和五類的橋梁,應及時採取管理措施,保證安全。並依據橋梁特殊檢查結果和技術論證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制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警示標誌的設定位置、型式、數量,以及應採取的管理措施等。

對荷載等級、寬度、抗災能力、安全防護標準等技術指標低於所在公路技術標準的橋梁,應有計畫地進行技術改造。

第二十六條橋梁小修保養、中修工程由管養單位組織實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地市級及以上公路管理機構或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大修、改建工程應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施工單位,並視工程具體情況推行招標投標制度。

情況特殊不進行招標投標的專案,應對被委託人的資質、業績和信譽等有關情況進行審查。

第二十八條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轄區橋梁養護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橋梁養護工程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從業單位及人員實行信用管理,加強橋梁檢測、加固設計、施工、監理等的市場管理工作,逐步構建統一公開、競爭有序的橋梁養護工程市場。

第二十九條橋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後,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收。工程實施後的橋梁技術狀況必須恢復至

一、二類。

第三十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橋梁養護工程的施工管理。

對需要封閉交通或長時間占用行車道施工的橋梁養護工程,除緊急情況外應在專案開工前15天,發布相關資訊。高速公路、國道上的斷交施工資訊應及時按規定報交通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橋梁養護工程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合理布設施工作業區,設定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保證施工車輛、人員和過往車輛的安全,必要時還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第三十二條橋梁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應建立健全公路橋梁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廣應用公路橋梁管理系統,及時更新橋梁技術資料,保證公路橋梁技術檔案真實完整,實現電子化管理。

特別重要的特大型橋梁應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和養護管理系統。

第三十三條公路橋梁技術檔案應包括橋梁基礎資料、管理資料、檢查資料、養護維修資料、特殊情況資料等。

第三十四條橋梁基礎資料報括以下內容:

(一)橋梁設計施工圖及竣工圖,結構計算分析報告。

(二)施工過程中的試驗檢測及科研資料。

(三)工程事故處理資料。

(四)施工全過程的結構位移或變形測試資料。

(五)觀測或監測點(部件)資料。

(六)交(竣)工驗收資料。

對新建橋梁,接養單位應參與交(竣)工驗收。橋梁建設單位應向接養單位移交橋梁基礎資料,並協同做好接養工作。

第三十五條橋梁管理資料報括橋梁管養單位、監管單位,及其分管領導、橋梁養護工程師等的基本資料。

管理資料中對橋梁養護工程師除應歸檔個人基本資料外,還應歸檔其業務考核情況和年度主要工作情況。

第三十六條橋梁檢查資料報括橋梁經常檢查、定期檢查結果、養護對策建議、特殊檢查建議報告、養護建議計畫等技術資料,以及檢查的時間、實施人員等基本資料。

特殊檢查還應包括檢測(試驗)方案、檢測(試驗)報告、**及多**材料,檢測(試驗)方的資質證書(影印件)、業績證明(影印件)以及主要檢測人員的資格證書(影印件)等。

第三十七條橋梁養護維修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小修保養工程的實施技術資料和養護質量評定結果,以及工程實施的時間、組織實施人員等。

(二)橋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設計圖紙、竣工圖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監控(監測)資料、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交(竣)工驗收等技術資料,以及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控(監測)等各方的資質證書(影印件)、業績證明(影印件)及其主要檢測人員的資格證書(影印件)等。

第三十八條橋梁特殊情況資料主要包括地質災害、氣象災害、超限運輸等特殊事件的具體情況、損害程度、處治方案等。

第三十九條基本資料缺失的橋梁,應根據歷年檢查、養護資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術檔案。必要時,可專門安排有針對性的檢測、試驗或特殊檢查,補充、完善橋梁技術資料。

第四十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根據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向有關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提供橋梁技術檔案。

公路橋梁的養護管理

關鍵詞 公路橋梁 養護管理 問題 措施 由於國民經濟的的飛速發展,促使我國交通事業不斷進步,目前,國內基本的公路網已建成,橋梁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多。橋梁是確保公路安全暢通的咽喉,必須把公路橋梁的養護管理工作做好,以便提高公路橋梁的技術狀況及車輛通行能力,使橋梁能時刻處於良好狀態,減少因橋梁損壞而帶來...

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研究

作者 孟力盧宇舟夏彥博 科技傳播 2013年第12期 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公路橋梁數量不斷增加。很多長期超負荷執行,有的甚至已經進入養護維修階段。近年來國內橋梁安全事故頻發,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重大威脅,橋梁安全問題日益嚴峻起來,橋梁養護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顯。鑑於此,本文對但當...

談公路橋梁的養護與管理

摘要隨著橋梁建設的不斷發展,我國大部分公路橋梁已運營數10年,再加上公路運輸交通量猛增,運輸車輛的載重量加大,大批橋梁的技術狀況已不能滿足行車安全的需要,公路橋梁養護工作任務越來越艱鉅。公路橋梁是國家的重要基礎設施,是保證各種物資順利流通的咽喉。其一旦受破壞,修復較困難,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 物力 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