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法律制度

2023-01-01 22:42:04 字數 3875 閱讀 7765

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定義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

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定義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突發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要求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路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省級人民**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各級人民**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資訊,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響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制度的主要內容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程序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程序。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資訊,應說明資訊**、危害範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採取的措施。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範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國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規範,建立重大、緊急疫情資訊報告系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應當在接到報告 1 小時內,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 一 )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 二 ) 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 三 ) 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 四 )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向***報告。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影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內應當採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汙染。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採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醫療機構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依法報告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立即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調查,根據需要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5 .善後處理

( 一 ) 後期評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

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和上一級人民**衛生行政部門。

( 二 ) 獎勵。;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 三 ) 責任。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 四 ) 撫卹和補助。地方各級人民**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 五 ) 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地方各級人民**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 .法律責任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紀律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一 ) 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

( 二 ) 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及時採取控制措施的;

( 三 ) 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突發事件監測職責的;

( 四 ) 拒絕接診病人的;

( 五 ) 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排程的。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布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三 ) 人體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適應症是否符合倫理原則和人體器官移植技術管理規範。

經 2 / 3 以上委員同意,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體器官的書面意見。

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摘取活體器官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一 ) 向活體器官捐獻人說明器官摘取手術的風險、術後注意事項、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其預防措施等,並與活體器官捐獻人簽署知情同意書;

( 二 ) 查驗活體器官捐獻人同意捐獻其器官的書面意願、活體器官捐獻人與接受人存在本條例第十條規定關係的證明材料;

( 三 ) 確認除摘取器官產生的直接後果外不會損害活體器官捐獻人其他正常的生理功能。

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應當儲存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醫學資料,並進行隨訪。

摘取屍體器官,應當在依法判定屍體器官捐獻人死亡後進行。

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務人員不得參與捐獻人的死亡判定。

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尊重死者的尊嚴;對摘取器官完畢的屍體,應當進行符合倫理原則的醫學處理,除用於移植的器官以外,應當恢復屍體原貌。

5 .人體器官移植的手術費用

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除向接受人收取下列費用外,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所移植人體器官的費用:

( 一 ) 摘取和植人人體器官的手術費;

( 二 ) 儲存和運送人體器官的費用:

( 三 ) 摘取、植人人體器官所發生的藥費、檢驗費、醫用耗材費。

前款規定費用的收取標準,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並予以公布。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暫行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任何工作人員不得利用人體器官或者人體器官移植,牟取不正當利益。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費,主動接受患者及其家屬有關醫療費用的查詢和監督。嚴禁自立收費專案、分解收費、重複收費、比照收費、超標準收費等亂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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