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2022-10-29 21:21:12 字數 2835 閱讀 8782

上莊中心衛生院

為科學規範、高效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工作,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和《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預防與應急準備

1.為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組織與領導,醫院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各類急救小組。院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對全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有關部門

和小組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1)領導小組全權負責疫情突發後所有應急處理工作。

(2)為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下設臨時指揮部和工作組,各個工作組根據職能確定人數,並結合實際進行增減。

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臨時指揮部負責領導全院現場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急診和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的落實。

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綜合醫療急救隊。

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綜合護理急救隊。

④食物中毒醫療急救隊。

⑤化學物中毒醫療急救隊。

⑥傳染病暴發流行醫療急救隊。

⑦重大創傷事故醫療急救隊。

⑧物品**小組負責應對突發事件所需裝置、防護物品和藥品、衛生材料的**。

⑨院內感染監控小組負責全院範圍內的消毒噴殺、感染監控工作。

⑩專業流調組負責流行病學調查,並積極配合市防疫站等部門做好全市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⑾醫護人員防護小組負責全院職工的防護工作,做好對職工和社會群眾的健康教育工作。

⑿後勤服務小組負責突發事件中醫護人員的生活、飲食等後勤服務。

2.建立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

(1)制定《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制度》,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依據《異常資訊報告制度》和程式及時報告。

(2)建立突發事件資訊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3)抓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4)制定並實施對全院職工和社會群眾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教育計畫,增強全社會對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5)重點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路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裝置和人員,提高院前急救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治能力。

二、應急處理

1.突發事件發生後,院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迅速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型別,明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意見。

2.應急預案啟動後,各小組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履行職責。

3.急診科及門診各科室應當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對在突發事件中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患者必須接診**,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患者,應當按照規定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並結合疫情,採取相應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汙染。

4.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臨床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裝置;必要時,配合市區行政部門進行人員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5.感染科、保健科等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採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6.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護人員,應當按照突發事件的要求,採取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7.醫務人員應當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突發事件的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

8.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立即上報衛生主管部門,並採取控制措施。

9.對收治的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依法報告屬地主管部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三、突發事件資訊報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在2h內,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5)發生重大火災、水災、特大**、車禍及其他重大傷害事件。

2.疫情突發時,實行「零報告」制度,嚴格報告程式。接診醫師應立即匯報醫務處和預防保健科,主管部門匯報分管院長和院長,由預防保健科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不得緩報和瞞報。

3.突發事件報告**。

四、法律責任

1.未依照本預案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對當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據突發事件要求,未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裝置、藥品等物資**和儲備的,對科室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場訓戒,口頭警告、行政處分、就地免職,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疫情畏縮不前或臨陣脫逃的;

(2)不聽指揮、貽誤救治時間的;

(3)擅離職守或工作消極的;

(4)違反規程,草率馬虎,操作不當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導致疫情蔓延、擴散的;

(5)拒絕接診患者的;

(6)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排程的;

(7)洩露秘密或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 總則 一 制定預案的目的 為建立健全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以下簡稱 突發事件 應急機制,建立起 資訊暢通 反應快捷 指揮有力 責任明確 的應急處理制度,做到有備無患,有效預防 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制定本預案。二 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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