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業工會條例發展與協調

2023-01-01 15:15:04 字數 4243 閱讀 8940

公司訴訟理由是什麼?

湖北省企業工會條例

(2023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企業工會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和企業工會適用本條例。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工會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依照《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第四條企業職工依法享有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職工戶籍、就業形式、就業期限等理由阻撓和限制。

企業工會代表和維護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接受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的監督。

第五條企業工會與企業相互尊重支援,平等協商合作,團結和組織全體職工共謀企業發展,推動建設和諧企業。

企業應當依法支援職工組建和健全工會組織,為工會履行職責、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企業支援工會工作、工會組織健全、勞動關係和諧,是企業和企業負責人評選榮譽稱號的必要條件。

企業工會應當支援企業合法生產經營,教育激勵職工關心企業發展,妥善協調企業勞動關係。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和產業工會以及基層工會聯合組織對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企業工會工作負有領導、指導、協調和監督的職責,為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資訊、培訓等方面的服務,支援企業工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企業工會履行職責遇到困難時,有權提請上級工會予以幫助。

第七條各級人民**及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的機制,指導督促企業依法規範勞動用工,加強對勞動法律法規執**況的監督,支援地方總工會、企業工會依法開展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二章企業工會組織

第八條企業工會應當自企業開業或者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組建,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逾期未組建工會的,依法收繳工會籌備金。

上級工會應當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並為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服務。

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保障職工平等享有參加所在企業工會的權利。

第九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應當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縣以下區域內,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規模較小、人數較少的企業,職工可以按地域相近、行業相同的原則聯合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

企業工會委員會具體產生辦法按照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執行,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十條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構,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召集。

會員在二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當召開會員大會。會員在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可以召開會員大會,也可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對其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在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討論或者決定下列事項: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計畫、總結和向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根據企業提議和需要,就涉及企業發展、協調勞動關係等重要事項提出建議;

(四)向企業提出保障職工權益等事項的重要建議;

(五)提出職工學習培訓計畫、獎勵措施等建議,擬定會員活動管理制度;

(六)工會經費預算執行及重大財務支出情況;

(七)其他應當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可以設定專職工會主席。企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人數,由企業工會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確定,必要時上級工會參與協調。

工會兼職工作人員的補貼由企業工會與企業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其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企業行政負責人、控股股東、合夥人及其近親屬以及企業人力資源、財務部門的負責人,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上級工會發現工會主席候選人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第十五條上級工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的需要,經與企業協商,可以向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推薦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或者推薦工會專職工作人員。

第十六條企業工會主席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密切與職工的聯絡,促進企業與職工的溝通,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努力為職工服務;

(三)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代表職工和工會提出意見;

(四)以職工方首席代表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六)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與環境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七)主持或者參與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八)代表企業工會委員會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九)向上級工會反映企業工會工作重要情況;

(十)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第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依照法律規定自動延長。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非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第十八條新任職的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當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崗位業務培訓,企業應當予以支援。

第十九條企業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企業工會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並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監督,其任期與工會委員會任期相同。

第二十條企業工會依法設立女職工委員會或者選配女職工委員,其任期與工會委員會任期相同。女職工二百人以上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配備專職女職工工作人員。

女職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在企業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代表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十一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併企業工會組織。因企業終止、兼併而導致該企業工會被撤銷、合併的,應當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三章企業工會的職責

第二十二條企業工會應當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作為基本職責,通過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參與民主管理、開展勞動法律法規監督、參與勞動爭議調解以及幫助指導職工訂立勞動合同等形式,協調勞動關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企業工會應當從本企業的實際出發,協助、推動企業依法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或者民主協商會、勞資對話會、職工議事會等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規範廠務公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第二十四條企業工會應當協助企業對職工進行知識與技能培訓,鼓勵職工為企業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組織開展崗位練兵、技術創新、勞動競賽、推薦勞動模範等活動,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為企業健康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企業工會參與監督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勞動競賽獎勵資金的提取和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及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財政等部門應當支援企業工會開展職工技術創新成果評選表彰活動,將符合條件的職工技術創新成果納入科學技術獎評選範圍。

第二十五條企業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對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有權提出糾正意見,企業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並給予書面答覆。

第二十六條企業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通過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與環境、女職工權益保護、福利待遇、工資調整機制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訂立集體合同和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

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可以代表職工與相關企業代表(組織)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和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十七條企業和職工雙方均有權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求。職工、企業工會認為需要與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由工會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後,及時向企業書面提出工資分配、調整機制以及支付方式等事項的集體協商要求,企業應當在十五日內予以書面答覆,並以適當形式與企業工會進行充分協商。

企業工會應當督促企業建立和落實流動從業職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把流動從業職工工資納入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內容。

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以及基層工會聯合組織可以委派工作人員或者法律、財會等專業人員幫助、指導職工方進行協商。

湖北省僑屬企業條例 修正

第一條為了鼓勵和扶持僑屬企業發展,保護僑屬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 和 湖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 辦法 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僑屬企業是指 一 歸僑 僑眷利用境外親友提供的資金或者自籌資金在本省境內獨資 合資或合作興辦的經濟 ...

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全文

關於徵求 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 徵求意見稿 修改意見的公告 現公布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2015徵求意見稿全文,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歡迎各界人士通過 湖北省 法制網 湖北省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 傳送電子郵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公開徵求意見起止時間 2015年3月16日 2015年4月16...

湖北省企業標準編制說明

標準名稱起草單位 1 任務 主要過程 標準起草人協作單位 2 編制目的及技術經濟效果的 3 確定標準的技術指標 引數 公式 效能要求 試驗方法等論據和理由4 主要試驗 驗證結果 試驗專案 國家標準 企業標準 驗證結果 5 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代號 編號 名稱6 標準水平對比分析 主要技術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