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2022-12-30 21:45:06 字數 3024 閱讀 2315

1 目的

為規範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xx集團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3 職責

3.1 行政部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3.2 各部門主管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3.3 行政部經理負責懲罰專案的最終審批;

3.4 總經理或授權人員負責獎勵專案的最後審批。

4 管理要求

4.1 獎勵分為五大類:

a. 嘉獎

b. 記功

c. 記大功

d. 調薪

e. 晉公升。

4.1.1 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嘉獎:

a. 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b.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c. 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d. 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e. 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f. 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達優者(考核主管);

g. 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建議,並被採納者;

h. 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援協助者。

4.1.2 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和/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並獎勵300元。

a. 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行政部統計後,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b. 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經濟

效益;。

c.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d.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e. 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f. 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

獻者;g. 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h. 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後授予全勤記功獎;

i. 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j. 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4.1.3 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並獎勵800元。

a. 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記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統計後,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b.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

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c. 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施行,

成效卓著者;

d.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e. 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4 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a. 達到晉公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b. 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c. 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公升者;

d. 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4.1.5 晉公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範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公升職,並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a.晉公升條件

① 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② 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③ 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④ 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b.晉公升程式

① 副總級以下人員,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署意見,呈交行政部核實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必要時,可由總經理直接予以晉公升委任。

② 副總及以上級別人員,由總經理或以上人員提議,經董事會討論核定後予以實施。

c.晉公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後,應於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d.凡因晉公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公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 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公升資格。

4.2 懲罰

懲罰的種類有六種

a. 警告

b. 記過

c. 記大過

d. 工資降級

e. 降職

f. 開除、

4.2.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10元罰款

a. 質量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後果者。(每次)

b. 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

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主管。

⑵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a. 由於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b. 不能適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者;

c. 布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後果,事後無合理解釋者;

d. 擅離職守,閒遊或上班打磕睡者;

e. 丟失質量體系檔案或管理檔案者 (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

f. 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g. 對專檢專案,質檢員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

生產人員由於自檢不嚴,產品質量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⑶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a. 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b. 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製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c. 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d. 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e. 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檔案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f. 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g.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h. 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i. 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者;

j. 違反一切安全用電制度者;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 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 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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